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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1的本部分将为正确执行GB 311.1—2012《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提供指导,以便经济合理地确定三相交流电力系统中输变电设备或成套装置的额定耐受电压、选取相应于设备高电压U<下标m>的标准绝缘水平。本部分与GB 311.1—2012相对应,适用于高压交流输变电设备的相对地绝缘、相间绝缘和纵绝缘,并按设备高电压分为两个范围,即范围I和范围II。与设备高电压的关联性仅是为了绝缘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不包括对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为1 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给出或推荐的数值一般也仅适用于这些系统。但是,提供的基本原则对两相和单相电力系统也是适用的。在导则中强调结合具体工程研究绝缘配合,以合理确定绝缘水平的必要性,这对范围II的设备更有意义。本部分不考虑例行试验,有关例行试验由相关设备委员会规定。本部分的内容严格遵循GB 311.1—2012给出的绝缘配合的程序(GB 311.1—2012中图1)。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与GB 311.1—2012图1中相应的框格对应,给出了如何掌握绝缘配合程序原则的详细信息,求取要求耐受电压。本部分强调,在绝缘配合程序的初阶段,必须充分考虑到运行中作用电压的所有起因、分类以及类型,与设备高电压的范围(范围I、范围II)无关。只有在程序的后阶段,在选取标准(额定)耐受电压时,采用了用标准耐受电压涵盖特殊运行作用电压的原则,给出了GB 311.1—2012中标准绝缘水平与设备高电压之间的对应关系。附录中给出了支撑标准正文阐述的原则
本标准定义了用于塑料工业中的术语。当术语有一个或多个同义词时,同义术语跟随在优选的术语之后。进而以正确的字母排序详细地列出同义词。不赞成的术语用“不赞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义或没有指明定义时,在其术语后面利用一个符号→。缩略符号“cf.”(参见)指明使用者可以参见其他术语(不是同义词)、定义或以下述的符号对该术语所含信息进行注解。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涉及个人服务和商用用途娱乐器具的安全,单相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试验用胶料的配料、混炼、硫化所需设备和一般操作程序,如同在橡胶评估程序中规定的一样。
GB/T 6113的本部分规定了依据GB/T 6113.106-2018在5 MHz~18 GHz频率范围进行天线校准的校准场地要求,也规定了依据GB/T 6113.104—2016在30 MHz~1 GHz频率范围进行符合性试验场地(COMTS)确认的参考试验场地(REFTS)要求。CISPR 16-1-1和GB/T 6113.104-2016给出了测量设备的规范,CISPR 16-4给出了有关不确定度的更详尽的信息和背景资料,这有助于对天线校准及场地确认过程中的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估。
GB/T 6113的本部分给出了确定天线系数(AF)时的天线校准程序和相关信息,适用于辐射骚扰测量天线。AF受周围环境和其相对于发射源所在空间位置的影响。本部分所关注的天线校准旨在提供天线视轴方向上的自由空间AF,适用于9 kHz~18 GHz频率范围,包括的天线类型有:单极天线、环天线、偶极子天线、双锥天线、对数周期偶极子阵列(LPDA)天线、复合天线和喇叭天线。本部分还可作为每一种校准方法、校准布置和校准用测量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的指南。
GB/T 6115的本部分规定了串联电容器组用保护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及试验、应用与运行导则等。本部分适用于每相10 Mvar以上的串联电容器组用的保护设备。保护设备是指防止电容器发生损坏或电容器故障扩大的器件、附属设备及技术措施。串联电容器部分的要求由GB/T 6115.1—2008给出,GB/T 6115.1—2008中第3章和10.6提及保护设备。本部分中涉及的保护设备如下:——过电压保护器;——保护用火花间隙;——非线性电阻器(可变电阻器);——旁路设备;——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放电限流阻尼设备;——电压互感器;——电流传感器;——耦合电容器;——信号柱;——光纤平台连接件;——继电保护、控制设备和平台对地通信设备。4.1对不同的过电压保护方案进行了举例说明。第5章给出串联电容器的应用和运行原则。第5章还给出故障状况的实例。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有关性能、试验和额定值的统一规则;——描述不同类型的过电压保护器;——规定安装和运行导则。
GB/T 7113的本部分规定了包括热收缩管在内的绝缘软管的试验方法。这类软管主要被用于电气设备的导体部分和接头处的绝缘。本部分适用于绝缘软管。
本标准规定了二极和三极气体放电管(以下简称放电管)的有关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关于放射性物质、试验方法、环境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及运输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设备过电压保护用的二极和三极气体放电管。 本标准未涉及放电管的设计、结构、几何尺寸、安装使用、传输质量及其保护效果。
本部分规定了电气和电子设备用的机电开关。 本部分适用的开关: a)借助导电部件(触头)的机械运动来断开、接通或转换电路连接的装置;b)大额定电压为480V;c)大额定电流为63A。本部分不适用于供信息处理系统使用的键盘和辅助键盘。本部分也可适用于机电琴键(按键)开关。开关系列将在对应本总规范的详细规范中描述。
GB/T 11918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的结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主要作工业用途的、户内和户外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1 000 V d.c.或a.c.和500 Hz a.c.,额定电流不超过800 A的插头和插座、电缆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这些附件只打算由受过培训的[电气]人员(GB/T 2900.73-2008,定义195-04-02)或熟练[电气]技术人员(GB/T 2900.73-2008,定义195-04-01)安装使用。所列优选额定值并无排斥其他额定值之意。本部分适用于环境温度通常在-25 ℃~+ 40 ℃范围内时使用的插头和插座、电缆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以下简称电器附件)。这些电器附件预定仅与铜或铜合金电缆连接。本部分适用于系列I中额定电流不高于32 A、系列Ⅱ中额定电流不高于30 A的、带无螺纹端子或绝缘穿刺端子的电器附件。不排除将这些电器附件用于建筑工地,或作农业、商业或家用用途。安装在电气设备里的或固定于电气设备的插座或器具输入插座在本部分范围之内。本部分亦适用于预定用于特低电压装置里的电器附件。本部分不适用于主要作家用的及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器附件。在特殊场所,例如在船上或易发生爆炸的场所,可能要有附加要求。
GB 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本部分适用于对PDS的评价。同时也可用于对单独销售的CDM或 BDM(见3.1)的评价。本部分包含:对于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不能测量出高频发射的场合(这类PDS在3.2.6中被定义为C4类)推荐的工程设计实践。
本标准规定了机座外径不大于90 mm的电子类家用电器用电动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付准备等。 本标准适用于DVD录放机、录音机、摄像机、照相机、微波炉、取暖器、电子玩具、剃须刀、程控器、CPU风扇、手机等电子类家用电器电动机如交流感应电动机、串激电动机、永磁直流电动机、无刷直流电动机、同步电动机、超声波电动机、步进电动机等。本标准也适用于不用机座外径表示机座号的其他结构型式电子类家用电器用电动机。 机座外径大于90 mm的电子类家用电器用电动机亦可参照采用本标准。 本标准应与电子类家用电器用电动机(以下简称电机)产品专用技术条件一起使用。各类电机的具体技术指标及附加或特殊要求在产品专用技术条件中规定。
GB/T 13993的本部分规定了室外光缆(以下简称光缆)的结构型式要求及适用性、规格、标准制造长度、光纤特性、机械性能、环境性能和安装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核心网用室外管道、直埋、水下和非自承式架空布放的光缆,除结构和机械性能要求之外,也适用于自承式架空和气吹微缆等布放方式的光缆。
GB/T 13993的本部分规定了室内光缆(以下简称光缆)的结构型式要求及适用性、规格、标准制造长度、光纤特性、机械性能和环境性能等。本部分适用于综合布线用室内光缆,不适用于含金属单线或线对的光电综合缆。
GB/T 13993的本部分规定了室外光缆(以下简称光缆)的结构型式要求及适用性、规格、标准制造长度、光纤特性、机械性能、环境性能和安装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接入网用室外管道、直埋、水下和非自承式架空布放的光缆,除结构和机械性能要求之外,也适用于自承式架空和气吹微缆等其他布放方式的光缆。
GB 16915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的分类、标志、防触电保护、结构要求、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仅用于交流电、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63 A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手动操作的一般用途开关。装有无螺纹端子的开关的额定电流限为大16 A。本部分涵盖的开关是指预期用以控制正常使用的:--钨丝灯负载电路;或--荧光灯负载(包括电子镇流器)电路;或--功率因数不低于0.95的实质上电阻式负载电路;或--额定电流不高于10 A且功率因数不低于0.6的用于电机负载的单相电路;或--自镇流灯负载电路(如,LEDi或CFLi);或--卤素灯负载电路;或--以上类型的组合电路。本部分亦适用于开关的安装盒,但不适用于暗装式开关的安装盒。本部分还适用于:--装有信号灯的开关;--电磁遥控开关(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给出);--装有延时装置的开关(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给出);--带有开关和其他功能组合的开关(但不适用于与熔断器组合的开关);--电子开关(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给出);--装有软缆保持装置和软缆出口装置的开关(见附录B);--隔离开关(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给出)。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开关适于在通常不超过35 ℃,但偶尔会达到40 ℃<上标1)>的环境温度中使用。在特殊环境,例如在车、船上和在可能发生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的开关,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GB 16916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型式的RCCB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试验。本部分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50 Hz,60 Hz或50/60 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 A,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或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以下称为RCCB)。RCCB用来对人进行间接接触保护,这时设备的外露导电部件应接到一个合适的接地极上。它们也可对由于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动作而持续存在的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的RCCB也可作为其他电击保护措施失效时的补充保护措施。本部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剩余动作电流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的装置。RCCB预期用于污染等级2的环境中。RCCB适合于隔离用。除了带不可开断中性线的RCCB以外,符合本部分的RCCB适用于IT系统。当电源侧容易发生过度的过电压时(例如电源通过架空线引入),可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例如:采用避雷器)(见GB 16895.12)。一般型RCCB耐误脱扣,是指浪涌电压(由操作暂态过电压或雷电感应产生的)在设备中产生负载电流而没有发生闪络。S型RCCB即使在浪涌电压引起闪络并产生续流时也具有足够的耐误脱扣能力。下列产品必须补充特殊的要求:——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见GB 16917.1);——装入家用及类似一般用途的插头、插座或器具连接器的RCCB或者专门与它们组合使用的RCCB;——以及预期使用于50Hz或60Hz以外频率的RCCB。对装入插座的RCCB或专门与插座组装的RCCB,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可以与GB 2099.1或产品所投放市场的的相关要求一起使用(适用时)。本部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正常环境条件(见7.1)。对在严酷条件地区使用的RCCB,可补充必要的技术要求。采用电池的RCCB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本部分规定了各种型式的RCBO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试验。本部分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50 Hz、60 Hz或50/60 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 A,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25 000 A(在50 Hz或60 Hz时),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或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以下称为RCBO)。RCBO用来对人进行间接接触保护,这时设备的外露导电部件应接到一个合适的接地极上。RCBO还可用来对建筑物及类似用途的线路设备进行过电流保护,也可对由于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动作而持续存在的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的RCBO也可作为其他电击保护措施失效时的补充保护措施。本部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的装置。该装置也能在规定条件下接通、承载和分断过电流。RCBO预期用于污染等级2的环境中。一般型RCBO耐误脱扣,是指浪涌电压(由操作暂态过电压或雷电感应产生的)在设备中产生负载电流而没有发生闪络。S型RCBO即使在浪涌电压引起闪络并产生续流时也具有足够的耐误脱能力。RCBO适用于隔离用。除了带不可开断中性线的RCBO以外,符合本部分的RCBO适用于IT系统。当电源侧容易发生过度的过电压时(例如电源通过架空线引入),可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例如:采用避雷器)(见GB 16895.12)。本部分也适用于由合适的剩余电流装置与断路器组装而成的RCBO,其机械装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压电陶瓷滤波器的术语和试验方法。这种滤波器预定用于电子设备中,具有高选择性和高稳定性。 本标准制定了鉴定批准和质量评定体系的电子元件的分规范和详细规范中所使用的标准术语、检验程序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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