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25-0567|
汽车及挂车牌照灯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挂车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条件、安全要求、验收规则、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手扶拖拉机和轮式拖拉机牵引的0.5 t~9 t农用挂车(以下简称挂车)。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环境耐久性试验的一般要求、试验项目(前照灯和前雾灯的热循环试验、通用的热循环试验、热冲击试验、热变形试验、盐雾试验、防尘试验、随机振动试验、防水试验、配光镜强度试验、耐润滑油、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试验、光源辐照试验)、适用性、设备、试样、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结果判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机动车辆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回复反射器除外)。
GB 16151的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行走系、转向系、制动系、照明及信号等装置、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驾驶室等部件有关运行安全和排气污染物控制、噪声控制的基本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我国使用的轮式、履带和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安全检验,其他用于农业作业的具有拖拉机功能的动力机械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灯有关配光性能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灯。在本标准中,上述各种信号灯也称为装置。
GB 18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两轮摩托车(L<下标 3>类)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要求及特别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两轮摩托车。
GB 18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两轮轻便摩托车(L<下标 1>类)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要求及特别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两轮轻便摩托车。
GB 18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三轮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及正三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要求、试验方法和特别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三轮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及正三轮摩托车(L<下标 2>、L<下标 4>、L<下标 5>类)。
本标准规定了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摩托车和纯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一般技术要求、特殊规定、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
本标准规定了农林拖拉机和机械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一般要求、主要性能要求、产品检验要求、检验和判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农林拖拉机和机械(以下简称拖拉机)。
本标准规定了农林拖拉机、自走式机械、农用挂车和牵引式机械在道路行驶中的照明、光信号和标志装置的特性和安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林拖拉机、自走式机械、农用挂车和牵引式机械。本标准不适用于GB/T 19365中定义的特制林业机械以及汽车、卡车、公共汽车等机动车辆及挂车。
本标准规定了旅居挂车的分类、整车要求、专用设备设施要求、可靠性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由配备专用牵引装置的机动车牵引行驶的旅居挂车,作为永久住所的宿营挂车可参照执行。
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或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他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
本标准规定了微型货车组合前灯、组合后灯、倒车灯、牌照灯及侧转向信号灯(以下简称灯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n 本标准适用于微型货车以及相应的变型车光信号灯具。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汽车修复的作业流程、工艺要求、配件修换原则及质量保证。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事故损伤的修复。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照明信号控制用低速CAN(Controller Area Network)数据传输节点系统的术语、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低于50V低速CAN的各种汽车用低压电线束(以下简称电线束)的汽车照明信号控制用低速CAN数据传输节点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前沿科学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视频
中析研究所
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