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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场地的术语、分类、要求、测试方法与验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计算机场地。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GBT 3859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电子阀器件的所有半导体电力变流器和半导体电力开关的性能。电子阀器件主要有半导体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极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种晶闸管和功率晶体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断或反向导通,可借助电流、电压或光控制。假设非双稳器件在开关状态下工作。本部分主要从总体上规定对变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适用于把交流电变换为直流电或把直流电变换为交流电的电网换相变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类型的电力电子变流器尚无产品标准,本部分的内容也适用。这些特定的要求适用于进行功率变换、换相(例如:半导体自换相变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电动机传动用半导体变流器 )的半导体电力变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组合(例如:电传动机车车辆用直接直流变流器)。本部分适用于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或特殊性能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的所有电力变流器。电力变流器的专用产品标准应参考本部分。
GB 4706.1-2005 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涉及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 2OkW, 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 V, 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 480V 的电桑那浴加热器具的安全。本部分也包括打算用于家庭和公寓楼、酒店以及类似场所的公共桑那浴室的器具。本部分也涉及带有加湿单元的电桑那浴加热器具的安全。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 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 480 V 。室内空气可以通过蒸发或雾化水来加湿。就实际而言 , 本部分涉及到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危险。然而 , 一般本部分没有考虑:——以下人的因素防止在没有监督或指导的情况下使用器具: 身体、感知、智力能力缺乏 , 或 经验和常识缺乏——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1-2005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挥发器的安全。不作为一般家庭使用,但是对于公众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本部分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的所有人员可能遇到的情况。本部分一般不涉及下述情况:--人员(包括幼儿):体力、感知和智力缺乏;或经验和常识缺乏;避免此类人员在没有监护或指导下使用器具可能产生的危险。--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T 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本部分适用于电动吸尘器并包括专门指定作工业用和商用的带有或不带附件的湿吸、干吸或湿干兼吸的器具和驻立式设备,例如供从工作台和生产器具上去除粉尘之类用的抽吸器件。本部分也适用于处理有害灰尘,如石棉,或有附加要求的液体的器具。本部分也适用于原动机采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器效应。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适用于由电机驱动的工业和商业用真空吸尘器的安全,这些器具包括带有或不带附件的湿式、干式或湿干兼有的便携式器具和驻立式器具。例如从工作台和机器上抽吸的灰尘或类似污物。其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本部分也适用于收集有危险的灰尘器具,有危险的灰尘包括石棉,或附加要求使用的液体。本部分也适用于除电动机以外其他驱动形式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作用。对于电池供电的器具应参考IEC 60355-2-72.
概述本标准规定了消声室和半消声室中包围噪声源(机器或设备)表面上声压级的测量方法。使用这些测量方法可以计算声源的1/3倍频带或A计权声功率级(以及在脉冲或瞬态噪声辐射情况下的声能量级),包括考虑了测量时间和地点的气象条件与对应于基准特性声阻抗的基准气象条件之间差异的修正。一般情况下,测量频率范围是中心频率为100 Hz~10 000 Hz的1/3倍频带。根据需要,频率范围可以扩大或者缩小,并且测试室对这些频率应符合要求。噪声和噪声源的类型本标准中规定的方法适用于GB/T 19052中定义的所有类型的噪声(稳态、非稳态、起伏、猝发声等)。被测噪声源可以是设备、机器、组件或附件。声源的大尺寸取决于测量包络面假想球面或半球面的半径。测试室测试室为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消声室或半消声室,也分别称为自由场测试室和半自由场测试室。测量不确定度本标准给出了用规定频段和A计权进行测量时的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的不确定度。不确定度符合GB/T 19052-2003的1级准确度要求。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GB 7000第2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 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一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 7000第2部分标准规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标准内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当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以“应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辞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是应被解读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该标准涉及的特定型式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部分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对IEC 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GB 7000标准(在GB 7000第2部分中选择适用的)的要求,当GB 7000标准与IEC 60079标准有矛盾时,IEC 60079的规定优先。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一部分。工艺技术状态带来的安全方面的改进以进行中的修订版和修改件为基础的方式在标准内体现。区域性标准化机构可能在其派生的标准中有一个覆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早先文件产品的声明。声明可以对这类产品提出应用标准的时间要求,即直到应使用新标准的规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由工厂装配,内部采用空气自然对流或强制对流方式进行冷却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以下称器具)。
GB/T 1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海船在开航前船舶证书、文书与资料、船员、船体结构、航行安全、装载状态与稳性、消防、救生、机电设备、防止污染和船舶通信等方面的安全技术一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航行于各类航区的海船,不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应急或军事等特殊原因而需紧急开航的船舶、渔船。
本标准规定了簇绒地毯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合成纤维、羊毛及羊毛混纺纤维为绒头原料,将纱线通过簇绒机刺入底基布形成绒头列,在地毯背面涂敷粘合剂固定绒头,或贴敷背衬的簇绒地毯。以其他纤维材料为绒头的簇绒地毯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用液体吸收法采集大气中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区大气中气态污染物的采集,也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中气态污染物的采集。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和装卸、运输、贮存、销售、使用中的防毒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等作业场所及其操作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各类乳制品的生产企业。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生产防尘基本要求和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和建筑陶瓷厂的原料加工、成型、烧成的设计、改造和生产管理。对于陶瓷生产的匣钵、石膏加工及彩绘工艺防尘,亦应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地毯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羊毛、合成纤维、羊毛及羊毛混纺纤维为绒头原料,通过地毯织机使绒头纱线与毯基经纬线交织而成的有绒头的威尔顿、阿克明斯特机织地毯。以其他纤维材料为绒簇的机织地毯也可以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涂层烘干室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维修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基材涂层的干燥、固化用烘干室。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车,和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轮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恶臭污染源排气及环境空气样品臭气浓度的人的嗅觉器官测定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恶臭源以不同形式排放的气体样品和环境空气样品臭气浓度的测定。样品包括仅含一种恶臭物质的样品和含二种以上恶臭物质的复合臭气样品。 本标准测定方法不受恶臭物质种类、种类数目、浓度范围及所含成分浓度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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