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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有关无线电通信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涉及无线电通信的所有科技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调频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性能的定义、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25 MHz~1 000 MHz,传输单路话音和其他类型信号,其音频带宽不超过10 kHz的移动通信调频接收机。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卫星和地球站进入国内卫星通信系统及国内卫星通信系统进入国内通信网时所必须满足的一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静止卫星轨道(GS0)卫星固定业务,适用于国内通信卫星和租用卫星转发器或波束组成的国内卫星通信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S(M)CPC/PSK/FDMA、TDM/PSK/FDMA、TDMA、ATM、DVB-s、DVB-RCS等多种调制和多址方式
本标准规定了9kHz~300GHz频段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和通用测量方法,同时确定了不同无线电发射类别必要带宽的计算公式。本标准适用于9kHz~300GHz频段内的不同功率等级、不同类别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但不适用检测营救器电台或水上发射机等安全业务和特别业务的杂散域发射指标。
GB/T 1461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路设计中常用的有关参数的计算,如余隙和费涅耳半径的计算、气体吸收和雨衰减的计算、电波折射、分集接收、模拟微波衰落概率和数字微波电路中断率的预测、与传播特性有关的无线电气象数据等,且同时给出了其中各参数的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容量的视距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的总体设计和各个频段的视距微波接力通信电路设计以及与电波传播特性有关的各种电磁兼容系统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必要的技术要求。根据无中心控制的特点,对系统、发射机、接收机、控制单元、结构及配套件等的主要技术要求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有关单位研制、生产、销售、使用、检测和管理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
GB/T 1762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电子设备的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要求,规定了试验等级和必要的试验程序。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电气、电子设备受到射频电磁场辐射时的抗扰度评定依据。在本部分中给出的试验方法描述了评估设备或系统抵抗一定环境的抗扰度的符合性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防止所有发射源的射频电磁场的抗扰度试验。特别关注对防止数字无线电话和其他射频发射装置的射频辐射。本部分是一个独立的试验方法。不可使用其他试验方法替代来声称符合本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从150 kHz~2 500 MHz频率范围内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用于车辆、挂车和装置的电子/电气零部件。本标准中频率分布的细节参考了电信联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国的实际应用情况。本标准中的限值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使其免受同一车内零部件/模块产生的骚扰。第5章提供了整车(无论连接到电网充电与否)测量的方法和限值,第6章提供了零部件/模块测量的方法和限值。只有根据车辆限值进行的整车试验才能被用于终评价零部件的兼容性。被保护的接收机类型包括:广播接收机(声音和电视),地面移动通信,无线电话,业余的、民用的无线电设备,卫星导航系统(北斗、GPS等)、Wi-Fi和蓝牙设备。本标准中的车辆是以内燃机、电力或二者共同实现自行驱动的装置。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车、货车、农用拖拉机及雪地车。可参照附录A中的流程图判定装置或设备是否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不包括保护电控系统免受射频(RF)发射、瞬态或脉冲电压波动影响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在其他标准化委员会出版物中。本标准中的限值为推荐值,在车辆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以更改。本标准也适用于车辆制造商、零部件和设备供应商在车辆交付使用后,附加和连接在车辆线束或车载电源连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设备。由于安装位置、车身结构和线束设计会影响无线电骚扰对车载接收机的耦合,第6章定义了多种限值等级。使用的限值等级(作为频带的函数)需经车辆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一致同意。本标准定义的试验方法用于帮助车辆制造商和供应商改善整车和零部件设计,以确保车载射频发射控制在一定水平。整车试验限值作为指导,其制定基于典型无线电接收机使用车载天线这一情况,如果未配备该特定天线,则使用试验天线。出于经济原因,车辆制造商应自主确定哪些频段用于车内可能的无线电业务。例如,虽然电视波段占用了无线电频谱的一段重要部分,但是许多车型可能不会安装电视接收机,在这样的车上试验和改善该频段噪声源是不经济的。1979年,世界管理无线电通信大会(WARC)将第一区域的低频限制到148.5 kHz。就车辆而言,150 kHz试验就足够了。用于传导骚扰和车辆充电模式测量的人工网络见附录E。存在脉冲噪声的情况下判断无线电通信降级的定性方法可参见附录H。电动和混合动力车辆车内屏蔽的高压电源系统的试验方法见附录I。零部件试验用ALSE的性能确认方法可参见附录J。
GB/T 21714的本部分提供了在建筑物内对电气和电子系统的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措施(SPM)的设计、安装、检验、维护和测试的资料,以减少雷电电磁脉冲(LEMP)使其永久性失效的风险。本部分不包含对可能导致内部系统故障的雷电电磁干扰的防护。但附录A的资料也能用于评估这种骚扰。对电磁干扰的防护措施参见IEC 60364-4-44和IEC 61000。本部分可以指导电气和电子系统设计者与防护措施设计者之间进行的合作,以达到佳防护效果。本部分不涉及电气和电子系统本身的详细的设计。
本标准界定了因特网术语和定义以及缩略语。本标准适用于国内数据通信领域涉及引用或使用因特网术语的各类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供地面、内河或沿海作移动通信或固定通信专用网络使用的,工作频率在25 MHz~1 000 MHz范围,信道间隔为12.5 kHz,采用时分多址或者频分多址技术的专用数字对讲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限值要求、测量方法及空中接口协议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专用数字对讲基站、转发台、移动台(车、船载台)、手持台等设备。
为加强建筑物防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防雷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空中接口物理层及数据链路层技术规范,包括整体协议架构、空口中接口定义、协议数据单元描述、数据协议、应用和业务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升限超过12Km的战斗机飞行人员加压供氧(气氧)系统设计的通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飞行人员加压供氧(气氧)系统设计、附件设计和安装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飞机(含直升机)地面保障设备工作单元代码的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军用飞机(含直升机)地面保障设备工作单元代码的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紧急电话系统(以下简称紧急电话)的分类、结构与标志、使用环境条件、性能指标、功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与标志、运输及安装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含一级汽车专用公路)紧急电话系统的设计、生产及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地(舰)空导弹遥测系统设计和验证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地(舰)空导弹遥测系统(以下简称遥测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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