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25-0567|
计量器具及电工电子产品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完整水表和作为独立单元的水表测量传感器(包括流量或体积检测元件)以及计算器(包括指示装置)的试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GB/T 778.1定义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本部分给出了水表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的详细试验程序、试验原则、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如果法规有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辅助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白炽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额定频率50Hz或60Hz)或直流、以白炽灯为光源的船用照明灯具。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号灯(以下简称号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类船舶航行用号灯(包括舷灯、桅灯、艉灯、拖带灯、环照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涉及个人服务和商用用途娱乐器具的安全,单相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质量用称重传感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式、基本参数和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测量静态质量的称重传感器。与称重传感器配套使用,并显示质量的仪表,其技术要求由其他相关标准作出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电子衡器(以下简称“衡器”)产品的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称重传感器和电子称重仪表的非自动衡器,包括电子汽车衡、电子地中衡、电子地上衡、电子料斗秤及各种特殊的固定式电子衡器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悬挂称量方式的电子衡器。
本标准规定了磁粉离合器(以下简称离合器)的术语和定义、设计与制造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磁粉离合器。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轨道衡(以下简称“轨道衡”)的术语和定义、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通过动态称量方式确定铁路货车质量的轨道衡(包括轴称量、转向架称量和整车称量)。其他轨距、称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的轨道衡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断轨自动轨道衡、轨垫传感器自动轨道衡以及钢轨传感器自动轨道衡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分类、型号、基本参数和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I类爆炸环境中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报警仪)。
本标准规定了单模光纤色散测试仪(以下简称色散仪)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1310nm、1550nm和1625nm波段使用的光纤色散测试仪。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传感器(以下简称传感器)性能的试验条件、试验的一般规定、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数据计算及处理。本标准适用于压力传感器(包括绝压传感器、差压传感器、表压传感器和负压传感器)。
本标准规定了电阻应变式压力传感器(以下简称传感器)的定义、命名方法及型号代号、基本参数和优先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阻应变式压力传感器的研制、生产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加气机(以下简称加气机)设计、制造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20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本规范规定的电气设备的材料和辅助材料除外;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用于医疗目的的电气设备;爆炸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电梯;电栅栏激发器;船舶、飞行器和铁路等特殊电气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检测型红外热像仪(以下简称热像仪)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冶金、煤矿和石化等行业使用的热像仪。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采样器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短时粉尘采样器和连续粉尘采样器(以下简称采样器)。
本标准规定了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取证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的生产、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钻井指重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C型弹簧管为感压元件,利用指针在标度盘上指示其值的石油钻井指重表(以下简称指重表)的制造、检验和质量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膜式燃气表用计数器(以下简称计数器)的术语和定义、设计与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燃气种类为人工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膜式燃气表用数轮计数型的机械计数器。
本标准规定了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的术语、产品型号、要求、检验方法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还为以溯源的方式评价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的计量特性或技术特性,为其提供标准化的要求和试验程序及表格。本标准适用于通过自动称量使单个或多个载荷装料达到预定质量的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在本标准中简称装料衡器。本标准没有限制装料衡器的大秤量或小称量。另外也可以要求装料衡器满足其他标准中规定的某些要求。例如,当装料衡器在正常情况下采用非自动模式时,应满足非自动衡器相关标准要求;对于装料小于或等于25kg的情况,应满足预包装商品含量相关标准的要求。
前沿科学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视频
中析研究所
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