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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屏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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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完整水表和作为独立单元的水表测量传感器(包括流量或体积检测元件)以及计算器(包括指示装置)的试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GB/T 778.1定义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本部分给出了水表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的详细试验程序、试验原则、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如果法规有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辅助装置。
GB/T 5838的本部分规定了荧光粉材料常用的名词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荧光粉常用名词术语的理解和使用。
本标准界定了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但不包括信号传输方面的词汇。本标准适用于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在2.1.101中定义的心脏除颤器的安全要求,本文此后称心脏除颤器为设备。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植入式除颤器、遥控除颤器、体外经皮起搏器、分开单立的心脏监护仪(符合GB 9706.25)。使用分开的心电监护电极的心脏监护仪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非其被作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心律识别检测或同步心电复律的心搏检测的唯一基准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尺寸和结构的光纤光缆用整套连接器和各个单独器件(例如转接器、插头、插座)。其中包括: ——整套连接器的要求; ——质量评定程序; ——整套连接器和各个单独器件(例如转接器、插头和插座)的测量和试验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仪表用机械元件、弹性元件、敏感元件、机电元件、仪表电机、仪器光源及显示器件七类产品的名称、性能特性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仪表元器件的生产、使用、科研和教学等方面,作为统一技术用语的依据。
本部分给出了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优先采用的术语、定义和文字符号。
本部分规定了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显示模块和屏(以下简称“OLED显示器件”)的光学和光电参数标准测量条件和标准测量方法。其中,光学参数测试方法见第6章,光电参数测试方法见第7章、附录A和附录B。本部分适用于测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a)亮度和亮度均匀性;b)暗室对比度;c)色度、色度均匀性、色域和白场相关色温;d)功率消耗。
GB/T 20871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显示屏和显示模块图像质量的标准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
GB/T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GB/T 20936.1—2017要求、用于工业应用和商业安全应用的Ⅱ类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型、安装、安全使用及维护的指南和操作规程建议。本部分适用于通过惰化排除氧气而不是排除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实现防爆要求的氧气探测器。本部分是实践知识的汇总,适用于利用气体传感器的电子信号形成仪表读数,同时启动预设声光报警,或启动其他装置,或上述动作的组合,显示出现可燃性或潜在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空气混合物的设备、仪器和系统。由于可燃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的集聚可能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可用这样的设备发出警告,作为降低危险的方式。也可用于启动特定的安全措施(例如,设备停机、疏散、启动灭火程序)。本部分适用于所有新安装的永久装置,如果可行,也适用于在用的永久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新的或在用的临时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便携式或移动式探测器(无论其年代或复杂性)的安全使用。由于大部分这种类型的现代设备还包括贫氧探测和/或特定有毒气体传感器,对于这些设备,也给出了附加指南。本部分中可燃性气体应包括可燃性蒸气,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本部分仅适用于Ⅱ类设备(用于工业和商业安全应用,在按照GB 3836.14划分区域的场所使用的设备)。本部分的设备包括:a) 固定式探测器;b) 移动式探测器;c) 便携式探测器。本部分不包括下列设备,但可以提供有用信息:a) 仅探测不燃性有毒气体的探测器;b) 仅用于分析或测量的实验或科研设备;c) 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探测器(Ⅰ类设备);d) 仅用于过程控制的探测器;e) 用于炸药制造和加工的探测器;f) 用于探测由粉尘或薄雾在空气中形成潜在可燃环境的探测器;g) 不用于点位测量的开放路径探测器。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的术语及定义、基本准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污染控制的基本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污染控制基本要求、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人员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处理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和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界定了平板显示器(液晶显示器、等离子体显示器、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基板玻璃的基本概念、尺寸特性、内外部缺陷、热学性能、化学性能、光学性能、力学性能、电学性能和包装等常用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液晶显示器、等离子体显示器、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基板玻璃。
本规范适用于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1为规范电子工程建设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实现术语标准化,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程建设的规划、咨询、设计、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工程服务以及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1.0.3电子工程建设文件、图纸、科技文献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建筑标识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包括其规划布局、设计、制作、安装、检测、验收和维护保养等。
本规范为企业的设备检修提供指导意见,可作为企业制定设备检修细则、检修操作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依据。本规范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炭法律、法规、规程和管理标准,执行和有关煤炭行业的所有技术标准。本规范通用部分的技术要求和计量单位等执行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显示器件显示屏用光学功能薄膜的暗室对比度及亮室对比度的测量方法,以及平板显示器件组装光学功能薄膜后暗室对比度提高率及亮室对比度提高率的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光学功能薄膜的暗室对比度及亮室对比度的测量。
JT/T 905的本部分规定了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框架、运营专用设备、数据资源中心、监控指挥中心、电召服务中心、应用系统功能要求以及系统安全等总体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管理相关系统的设计、开发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