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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安装和适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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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为增加重型和长型车辆、低速车辆及其挂车后部可见度而使用的标志版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a) 重型和长型车辆包括: 1)铰接式的Ⅱ级和Ⅲ级M类车辆; 2)除半挂牵引车外的N<下标3>类车辆; 3)长度超过8.0m的O<下标1>、O<下标2>、和O<下标3>类车辆; 4)以及O<下标4>类车辆;b) 低速车辆:由于结构原因,其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的M、N、O类车。
本标准规定了农林拖拉机、自走式机械、农用挂车和牵引式机械在道路行驶中的照明、光信号和标志装置的特性和安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林拖拉机、自走式机械、农用挂车和牵引式机械。本标准不适用于GB/T 19365中定义的特制林业机械以及汽车、卡车、公共汽车等机动车辆及挂车。
GB/T 31887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的固定装置、操控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维护指南、安装和使用说明。本部分适用于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自行车,特别是符合GB 3565(所有部分)和GB 14746的两轮自行车用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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