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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47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功率内燃机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车辆、船舶、农用拖拉机和林业机械、工程机械、发电机组、排灌机械用中小功率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其他中小功率内燃机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电容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以及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的或可变的、陶瓷外壳或玻璃外壳的真空电容器(以下均简称为电容器)的设计、生产和使用。
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规定了工业企业铁路道口的分级、道口的设置、道口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看守、道口信号和标志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矿山和物资仓库的铁路和道路运输亦可参照使用,不适用于林场、建筑工地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管辖的铁路和道路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道口,不适用于矿山、林区、铁路、地方铁路的铁路道口。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安全。本部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直流电压不超过24 V以电池供电的下述器具:--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带有一个电动机-压缩机的制冰机和打算装入冷冻食品储藏室的制冰机;--用于野营、旅游车和休闲船上的制冷器具和制冰机。这些器具可由电网供电、由单独的电池供电或由以上两种方式供电。本部分也适用于打算作为家用的冰淇淋机,其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本部分也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本部分不包括产品性能标准中所涉及的制冷器具的结构和工作特性。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如:--用在商店、办公室和其他工作环境中的员工厨房区域的制冷器具;--用在农场的制冷器具以及被宾馆、汽车旅馆和其他居住环境的客人所使用的制冷器具;--用在家庭旅馆型环境的制冷器具;--用在餐饮业和其他类似的非零售用的制冷器具。本部分适用于器具出现的普通危险,而这些危险是在家庭和家庭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碰到的。本部分通常不考虑:--下述人群(包括儿童):• 力不能及、感知能力差;• 经验和知识缺乏。使其不能在无人监护或指导的情况下安全地使用的器具;--儿童玩耍的器具。
GB 4706.1-2005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的是输出为安全特低电压且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池充电器的安全。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以构成危险源的电池充电器,打算在车库、商店、轻工部门及农场使用的电池充电器,在本部分的范围内。就实际而言,本部分涉及到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危险。但是,本部分一般不考虑:--以下人群(包括儿童)• 身体、感官或心智等能力有缺陷;或• 缺乏必要经验和知识以导致他们在无监督或指导的情况下无法安全的使用器具;--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建设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本部分未规定下述建设机械电气设备的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处理或生产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锯末)的机械;--易爆易燃环境中使用的机械;--当加工或使用某种材料时会产生特殊风险的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骑摩托车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在台架上进行性能试验、可靠性试验和耐久性试验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试验前的准备、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取值规则和对试验记录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赛车和电动摩托车除外)的道路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泵、包括无动力消防泵、消防泵组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介质以清水、泡沫灭火剂或泡沫溶液为主要灭火剂的消防泵。
本标准规定了轮胎工业用一般术语、轮胎分类、轮胎部位部件、轮胎胎面花纹、轮辋、轮胎尺寸、轮胎性能及其测试、轮胎标志、轮胎外观缺陷、轮胎使用、轮胎翻新与修补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轿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工程机械轮胎、农业轮胎、工业车辆轮胎、摩托车轮胎、力车轮胎、航空轮胎。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切削机床的一般术语、车床、铣床、钻床、镗床、磨床、齿轮加工机床、螺纹加工机床、刨床和插床、拉床、锯床、组合机床及组合机床自动线、刻线机、管子加工机床、机床附件,运动、参数、零部件和加工方法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金属切削机床(以下简称机床)。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GB6675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即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本部分适用于消费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适用于通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声明。本部分规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结构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状、尺寸、轮廓、间隙(如摇铃玩具、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铰链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参数要求(非弹性头弹射物的大动能、某些乘骑玩具的小倾倒角等)。本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些要求随玩具所对应不同年龄组而不同。特定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据危险的特性及儿童应对的智力和体力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除非特别申明,本标准不仅适用于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并供境内销售的玩具,而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的玩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以儿童为使用对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监管或符合特殊条件的玩具。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GB/T 6809的本部分界定了与往复式内燃机点火系统有关的术语。ISO 2710-1给出了往复式内燃机的分类,并界定了这些内燃机及其特性的基本术语和定义。在本部分中,术语分类如下:a) 点火系统类型;b) 传统点火系统;c) 电子点火系统;d) 计算机控制点火系统;e) 点火系统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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