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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行绝缘配合数字化计算的导则,并提出了普遍认可的建议:-电力系统的数字模型;-实施适用于数值计算的确定性法和统计法。本部分适用于给出进行绝缘配合的计算方法、建模和示例方面的资料,以便采用GB/T 311.2-2002中提出的方法,并按照GB/T 311.1-1997选取设备或装置的绝缘水平。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与额定电压3.6 kV及以上的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有关的通用术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总装及其部件、开关装置及其部件、操作和特性参量等电工术语的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负荷开关、旁路开关、转换开关、隔离断路器、重合器、分段器、接触器、起动器、组合电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等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高压交流熔断器的术语标准见GB/T 15166.1。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3.6 kV~40.5 kV,频率为50 Hz,安装于户内或户外且具有关合和开断电流额定值的三极交流负荷开关和隔离负荷开关。本标准也适用于三相系统用单极负荷开关。本标准也适用于这些负荷开关的操动机构及其辅助设备。隔离负荷开关的隔离功能也应满足GB/T 1985-2014。本标准不涉及仅依靠人力储能操作的负荷开关。本标准中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也适用于单相系统中的单极负荷开关。绝缘试验以及关合和开断试验的要求应满足规定使用场合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配电系统中使用的通用、专用和特殊用途负荷开关的要求。假设根据制造商的说明书进行分闸和合闸操作,开断操作后可以立刻进行一个关合操作,但是关合操作后不能立刻进行开断操作,因为开断的电流可能超过负荷开关的额定开断电流。
GB/T 6115的这一部分适用于拟串联连接在交流输电线路或配电线路中,成为频率为15Hz~60Hz的交流电力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的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本部分主要适用于输电。串联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通常拟用于接入高压电力系统。本部分适用于整个电压范围。本部分不适用于自愈式金属化介质类型的电容器。下列电容器即使其与回路串联连接也不适用于本部分。——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容器(GB/T 3984.1);——交流电动机电容器(GB/T 3667.1);——电力电子电容器(GB/T 17702);——管型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线路用电容器(GB 18489和GB/T 18504)。绝缘子、开关、互感器、外部熔断器等附件的标准类型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有关性能、试验和额定值的统一要求;——制定专门的安全规则;——提供安装和运行导则。
GB/T 6115的本部分适用于内部熔丝,该内部熔丝用来断开故障的电容器元件,从而使该电容器单元的其余部分以及接有该电容器单元的电容器组继续运行。这种熔丝不作为诸如断路器之类的开关装置的代替件或者电容器组或其中任一部分的外部保护的代替件。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封闭母线的类型、技术参数、结构性能、试验方法、设计制造和包装运输方式、安装运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35kV及以下、电流40000A及以下、频率50Hz(或60Hz)的金属封闭母线。金属封闭母线主要用于发电机出线及其他输配电回路,以安全地传输电能。 本标准不适用于母线槽。
GB/T 11024的本部分规定了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容器组的保护导则。本部分适用于符合GB/T 11024.1的电容器。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仪表用机械元件、弹性元件、敏感元件、机电元件、仪表电机、仪器光源及显示器件七类产品的名称、性能特性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仪表元器件的生产、使用、科研和教学等方面,作为统一技术用语的依据。
GB/T 15166的本部分界定了与高压交流熔断器有关组件、电气特性和其他术语的定义。本部分适用于3.6 kV及以上高压交流熔断器有关术语,供编写和翻译技术资料、手册和书刊等引用。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高压限流式熔断器及喷射式熔断器(以下通称为熔断器)的共同试验项目的试验条件、要求及方法。对不同类型的熔断器在试验要求、方法上不一致的其它试验项目由熔断器各自的标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3~63kV,频率为50Hz的交流电力系统中使用的户内或户外熔断器。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电动机回路的高压熔断器的熔断件的技术要求、型式试验、提供给用户的信息等内容。本文件主要适用于3 kV及以上、50 Hz交流系统中直接起动的电动机使用的熔断器的熔断件。符合本文件的熔断件适用于IEC 60282-1,且拟耐受正常工作条件和电机起动脉冲。
本文件给出了用于变压器回路中的高压熔断器的熔断件和其他元件配合的基本原则,以及根据其弧前时间-电流特性和其他额定值选用这类熔断件的导则。本文件适用于变压器回路并符合GB/T 15166.2—2008和GB/T 15166.3—2023的高压交流熔断器的熔断件。本文件涉及的熔断器有:限流熔断器、喷射熔断器以及它们的组合。
本标准适用于公用和工业配电系统中所用的负荷开关包括负荷隔离开关与限流熔断器功能组合的三极单元,设计能够具备: ——开断能力:在额定恢复电压下,开断直到并包括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任何电流; ——关合能力:在额定电压下关合额定短路开断电流适用的回路。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机回路中的熔断器一断路器、熔断器一接触器组合电器,或者包含单个电容器组 负荷开关的组合电器。 本标准中,采用“组合”意味着组合电器中的各元件构成一个功能组件。某一给定型式的负荷开关和某一给定型式的熔断器的联合确定了一种型式的组合电器。 实际上,不同型式的熔断器可以和一种负荷开关组合,得到一系列具有不同特性的组合电器,特别与额定电流有关。进而,出于维修的目的,用户应该懂得可以和一台负荷开关组合的熔断器的类型而不影响对本标准的符合性,而且还应清楚这样的组合电器的相应特性。 负荷开关一熔断器组合电器是通过其型号以及由制造厂确定的一系列备选熔断器(即所谓的“参考的熔断器清单”)来确定。符合本标准的某一给定的组合电器意味着采用任一备选熔断器的每种组合电器都可以证明是符合本标准的。 装入熔断器是为了扩大组合电器的短路额定值,并使其超过单独用负荷开关时的短路额定值。安装撞击器,既为了依靠熔断器的动作使三相负荷开关自动分开,又可在故障电流大于小熔化电流、小熔断器小开断电流时正确操作。除熔断器的撞击器外,组合电器还可安装过流脱扣器或者并联脱扣器。 本标准适用于频率为50 Hz、标称电压3 kV及以上、35 kV及以下的三相交流系统中、户内或户外安装的组合电器。 熔断器应符合GB 15166.2。 负荷开关,包括它们特定的操动机构,考虑到熔断器的限流作用,除短时电流和短路关合要求外,应符合GB 3804。 成为组合电器一个完整部分的接地开关应符合GB 1985。
本标准界定了电动汽车相关的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整车、驱动电机系统、可充电储能系统及充电机。
GB/T 21413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机车车辆主电路、辅助电路、控制电路和指示电路上电气设备的一般使用条件和要求。本部分目的在于尽可能规范机车车辆电气设备中具有共性的规则和要求,以达到对设备要求和试验的一致性,从而避免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试验。本部分涉及了所有与正常使用条件下预期环境条件、结构、性能及相应的一般性试验相关的要求,以及受到广泛关注和应用的特殊领域如温升、介电特性等。当本部分与相关产品标准的某些要求不一致时,优先考虑产品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标称电压1 000 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性能、试验、安全要求等,提供了安装和运行导则。本标准适用于装设在标称电压1 000 V以上、频率50 Hz或60 Hz的交流电力系统中用来改善功率因数的并联电容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电容器装置或电容器组:--在频率40 Hz~24 000 Hz下运行的感应加热装置中所用的电容器组;--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装置;--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用并联电容器及交流滤波电容器组;--用自愈式电容器组成的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标称电压1 000 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装置;--电力滤波装置。装置中的电容器及各附件,诸如绝缘子、开关、串联电抗器、放电线圈、避雷器、互感器、外熔断器和控制器等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本标准的目的如下:a)阐述关于装置的定额、性能及试验的统一规则;b)阐述装置的分类、主接线和结构;c)阐述装置的参数选择方法;d)阐述装置的保护方式;e)阐述装置的安全规则;f) 提供安装和运行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中第三轨受流器的工作条件、性能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RAMS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上部或下部受流的第三轨受流器(简称受流器),且地铁和轻轨车辆运行速度不超过120 km/h。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Ⅲ、Ⅳ级标准轨距铁路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