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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开关 熔断器组合电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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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三相交流系统中的高压输变电设备和设施的相对地绝缘、相间绝缘和纵绝缘的额定耐受电压的选择原则,规定了这些设备的标准额定耐受电压、并给出了标准额定耐受电压的系列,额定耐受电压原则上宜从该系列中选取。 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在1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选取的额定耐受电压应与设备的高电压相关联。该关联仅是为了绝缘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中不包括对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的原则也适用于输电线路的绝缘配合,但其耐受电压值可以与本部分规定的标准定额耐受电压不同。在制定各设备标准时,应根据本部分的要求,规定适合于该类设备的额定耐受电压和试验程序。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与额定电压3.6 kV及以上的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有关的通用术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总装及其部件、开关装置及其部件、操作和特性参量等电工术语的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负荷开关、旁路开关、转换开关、隔离断路器、重合器、分段器、接触器、起动器、组合电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等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高压交流熔断器的术语标准见GB/T 15166.1。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变压器、调压器和电抗器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制修订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等。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电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代号、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分类、标志、安装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压电器(以下简称电器),包括船舶和移动式、固定式近海装置用控制电器和配电电器。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3.6 kV~40.5 kV,频率为50 Hz,安装于户内或户外且具有关合和开断电流额定值的三极交流负荷开关和隔离负荷开关。本标准也适用于三相系统用单极负荷开关。本标准也适用于这些负荷开关的操动机构及其辅助设备。隔离负荷开关的隔离功能也应满足GB/T 1985-2014。本标准不涉及仅依靠人力储能操作的负荷开关。本标准中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也适用于单相系统中的单极负荷开关。绝缘试验以及关合和开断试验的要求应满足规定使用场合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配电系统中使用的通用、专用和特殊用途负荷开关的要求。假设根据制造商的说明书进行分闸和合闸操作,开断操作后可以立刻进行一个关合操作,但是关合操作后不能立刻进行开断操作,因为开断的电流可能超过负荷开关的额定开断电流。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建设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本部分未规定下述建设机械电气设备的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处理或生产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锯末)的机械;--易爆易燃环境中使用的机械;--当加工或使用某种材料时会产生特殊风险的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电器端子的型式与尺寸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户内及户外电压为3 000 V及以上系统中的高压电器的高压端子。但是,不排除它适用于其他设备。本标准没有给出端子尺寸与额定电流之间的配合。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以下设备:--电力变压器(包括其低压侧端子);--套管(包括穿墙套管、高压开关设备和变压器用套管等);--高压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髙压负荷开关;--高压接地开关;--旁路开关;--高压自动重合器;--高压自动分段器;--高压熔断器;--高压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高压接触器-熔断器组合电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复合式组合电器(H-GIS);--敞开式组合电器(C-AIS);--金属封闭母线;--电缆分接箱;--电流互感器(不包括其二次端子);--限流电抗器等。本标准也适用于以下设备:--接地开关、电力电容器、避雷器和高压接触器;--电力变压器以外的其他变压器(例如电炉变压器、整流变压器、试验变压器等)、电压互感器、并联电抗器;--保护电压互感器和电力电容器的高压熔断器;--高压电力电缆等。高压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包含在GB/T 14315-2008中,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的端子包含在GB 50149-2010中。凡超出本标准范围的特殊要求,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
GB/T 7251的本部分定义了ACS的特殊要求:——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或者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成套设备;——ACS中变压器的标称初级电压和标称次级电压在上述规定的限值内;——计划用于建筑工地,户内和户外,例如公众一般不进入的临时工作场所和建筑施工、安装、修理、地产(建筑物)拆除或变化、土木工程(公共建筑)、挖掘或者任何类似的工作场所;——可运输的(半固定的)或移动的带外壳的成套设备。制造和/或组装可能由初始制造商以外的制造商实施。本部分不适用于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单独器件和整装的组件,例如电机起动器、熔断开关、电子设备等。本部分不适用于建筑工地的行政中心(办公室、更衣室、成套设备间、食堂、餐厅、宿舍、卫生间等)使用的成套设备。依据本部分制造的设备所提供的电气保护要求在GB/T 16895.7中给出。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以下简称移动变电站)及其各组成部分,即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以下简称干式变压器)、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用高压负荷开关(以下简称高压负荷开关)或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用高压真空开关(以下简称高压真空开关)、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用电缆连接器(以下简称电缆连接器)和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用低压侧馈电开关(以下简称低压侧馈电开关)或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用低压侧保护箱(以下简称低压侧保护箱)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项目及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移动变电站及其专用的干式变压器、高压负荷开关或高压真空开关、电缆连接器和低压侧馈电开关或低压侧保护箱。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仪表用机械元件、弹性元件、敏感元件、机电元件、仪表电机、仪器光源及显示器件七类产品的名称、性能特性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仪表元器件的生产、使用、科研和教学等方面,作为统一技术用语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72.5 kV及以上、额定频率50 Hz、具有关合和开断电流额定值、用于户内和户外安装的三极交流负荷开关。本标准也适用于负荷开关的操动机构及其辅助设备。本标准的主要目标是确定输电系统中使用的负荷开关的要求。设计此用途的通用负荷开关以满足下述运行要求:--连续承载额定电流;--在规定的时间内承载短路电流;--开合有功负载电流;--开合空载变压器;--开合空载电缆、架空线路或母线的充电电流;--开合闭环回路;--关合短路电流。本标准的更高的目标是确定输电系统中使用的专用和特殊用途负荷开关的要求。专用负荷开关应满足上述的一种或多种运行工况。特殊用途负荷开关除满足通用负荷开关的一种或多种运行工况外,还应满足下述一种或多种工况:--开合单个电容器组;--开合背对背电容器组;--开合并联电抗器,包括从变压器一次侧开合二次侧或第三绕组侧并联电抗器;--要求提高的操作循环次数的工况;--在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中的接地故障条件下的开合。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燃气轮机成套设备(以下简称燃机设备)配套采用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的技术要求,为电气设备的采购选型提供原则指导和基本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发电用燃机设备。机械驱动用燃机设备也可参照本标准,但不适用于直接驱动运输工具(车辆和船舶等)动力用的燃机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公用和工业配电系统中所用的负荷开关包括负荷隔离开关与限流熔断器功能组合的三极单元,设计能够具备: ——开断能力:在额定恢复电压下,开断直到并包括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任何电流; ——关合能力:在额定电压下关合额定短路开断电流适用的回路。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机回路中的熔断器一断路器、熔断器一接触器组合电器,或者包含单个电容器组 负荷开关的组合电器。 本标准中,采用“组合”意味着组合电器中的各元件构成一个功能组件。某一给定型式的负荷开关和某一给定型式的熔断器的联合确定了一种型式的组合电器。 实际上,不同型式的熔断器可以和一种负荷开关组合,得到一系列具有不同特性的组合电器,特别与额定电流有关。进而,出于维修的目的,用户应该懂得可以和一台负荷开关组合的熔断器的类型而不影响对本标准的符合性,而且还应清楚这样的组合电器的相应特性。 负荷开关一熔断器组合电器是通过其型号以及由制造厂确定的一系列备选熔断器(即所谓的“参考的熔断器清单”)来确定。符合本标准的某一给定的组合电器意味着采用任一备选熔断器的每种组合电器都可以证明是符合本标准的。 装入熔断器是为了扩大组合电器的短路额定值,并使其超过单独用负荷开关时的短路额定值。安装撞击器,既为了依靠熔断器的动作使三相负荷开关自动分开,又可在故障电流大于小熔化电流、小熔断器小开断电流时正确操作。除熔断器的撞击器外,组合电器还可安装过流脱扣器或者并联脱扣器。 本标准适用于频率为50 Hz、标称电压3 kV及以上、35 kV及以下的三相交流系统中、户内或户外安装的组合电器。 熔断器应符合GB 15166.2。 负荷开关,包括它们特定的操动机构,考虑到熔断器的限流作用,除短时电流和短路关合要求外,应符合GB 3804。 成为组合电器一个完整部分的接地开关应符合GB 1985。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柜的技术和结构要求、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 Hz、额定电压0.38 kV~35 kV、额定电流20 A~1 000 A与供电设备配合使用的相同金属结构型式的高、低压整体式电能计量柜和0.38 kV~750 kV的高、低压分体式电能计量柜。
GB/T 17215的本部分规定了多功能电能表(以下简称仪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本部分适用于额定功率为50Hz(60Hz)的电网中安装使用的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本部分仅适用于安装于室内以及表箱内使用的静止式电能测量机构、功能部件和计度(显示)器包封在一个表壳内的多功能电能表及其附件的组合,包括内附电流互感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应符合相应等级指数静止式电能表的标准要求。如果一个测量机构测量多种电参量(如电流、电压、频率、视在电能、功率因数、相位等)或配备其他功能部件,则也应同时符合与这些电参量及功能部件有关的标准。
GB/T 17215的本部分规定了电能表计量特性稳定性的一种测试方法,即让试验样品在规定的温度、电压和电流工作范围的上限条件下运行一段较长的时间,并测试其在试验中及恢复后百分数误差的改变量。电能计量准确度之外的性能特点不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本部分适用于IEC/TC 13范围内所有类型的电能表。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门座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修理及其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件杂货、散粒物料、集装箱、成套设备等装卸作业用的起重机。安装、电站用的同类起重机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变电站(GIS)中由于操作或破坏性放电产生的陡波前过电压,尤其适用于测量下述三种陡波前过电压[1](上标*)的装置和整个测量系统: a)\t内部陡波前过电压; b)\t瞬态外壳电压; c)\t外部陡波前过电压。 本标准中所考虑的时间参数被限定在10μs以内。 估算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适用于IEC 61259中所述的内部陡波前过电压的试验水平。不确定度的估算是基于IEC 61259规定的试验回路产生的预期内部陡波前过电压中的典型波形。 本标准: a)\t定义使用的术语; b)\t叙述陡波前过电压的一般特性; c)\t给出三种陡波前过电压中每一种陡波前过电压的特性; d)\t给出对测量系统的要求; e)\t叙述一些可能的测量系统(更详细的情况可在技术文献[2]中查找到); f)\t叙述测量系统的校验程序; g)\t仅给出内陡波前过电压测量中估算典型陡波前过电压峰值的不确定度的导则(可用类似的方法估算瞬态外壳电压或外部陡波前过电压峰值的不确定度)。
本标准规定了以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为介质的预付费售电系统(以下简称IC卡售电系统)的定义、组成、基本功能和基本流程。 本标准仅适用于IC卡售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