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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水电站水力机械设备的基本术语,并对其部件加以定义。 本部分的目的为: ·规范各部件的名称。当有两个以上名称存在时,给出优先选择的一个,其他名称列入括号内; ·为便于辨认,用图示方式定义了部件名称。
GB/T 9652的本部分规定了水轮机调速系统的工作条件、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和备品备件、图纸与资料、铭牌、包装、运输与储存、保证期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水轮机调速系统(包括水泵水轮机调速系统)的设计、制造、验收。
GB/T 15469的本部分规定了反击式水轮机在给定条件下(如在合同中规定的功率、水力比能(水头)、转速、材料、运行条件和运行时间等)某些规定的过流部件因空蚀造成的材料损失的测量和评定方法。在合同中应规定反击式水轮机在全部或部分运行范围内是否存在空蚀。并应明确规定空蚀保证值。本部分不包括空化可能对水轮机的其他性能产生的影响,例如:-功率、效率、振动、整机的机械性能和噪声;-在运行中暴露出的材料缺陷。运行中因过流部件的磨损而暴露出的材料缺陷不计入空蚀保证。
本部分规定了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在给定条件下(如在合同中规定的功率、水力比能、转速、材料、运行条件和运行时间等)过流部件因空蚀造成的材料损失的测量和评定方法。 在合同中应规定水力机械在全部或部分运行范围内是否存在空蚀。 无论空蚀是否发生,在合同中都应明确规定空蚀保证值。 本部分中有关电站的描述也适用于蓄能泵站。
本文件适用于在实验室条件下试验的冲击式和反击式的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本文件适用于机组功率大于5 MW或公称直径大于3 m的原型对应的模型。将本文件所规定的程序完全地应用于机组功率或公称直径较小的水轮机,一般来说并不合适。但若供需双方认可,则此类水力机械上也可参照执行。在本文件中,术语“水轮机”包括以水轮机方式运行的水泵水轮机,术语“水泵”包括以水泵方式运行的水泵水轮机。除与试验有关的事项之外,本文件不包括纯商业利益的事项。只要机械的结构或部件不影响模型的性能或模型与原型间的相互关系,那么本文件既不涉及水力机械的详细结构,也不涉及水力机械部件的机械性能。本文件规定了验证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的主要水力性能是否满足合同保证值(见4.2)所进行的模型验收试验的有关事项。如果对试验的任何步骤持异议,可参看本文件,它包含了指导试验进行的规则和描述了所采取的测量方法。本文件的主要目的是:——定义所使用的术语和参数;——为了确定模型的水力性能,规定试验方法和所涉及的测量参数;——规定结果的计算方法以及与保证值的比较方法;——确定本文件所规定范围内的合同保证值是否得到满足;——定义终报告的范围、内容和结构。保证值可以以下列方式之一给出:——原型水力性能保证值,考虑比尺效应后根据模型试验结果计算获得;——模型水力性能的保证值。此外,为了水轮机原型的设计或运行,也需要确定一些辅助性能数据(见4.4)。与第4章~第6章对主要水力性能的要求不同,第7章给出的有关辅助性能数据的信息对使用者仅具有建议或指导性质(见7.1)。如果现场验收试验(见GB/T 20043—2005)的预期条件不能验证原型的保证值,更推荐进行模型验收试验。IEC 62097:2019介绍了一种适用于水泵水轮机、混流式水轮机和轴流式水轮机的考虑模型和原型过流表面粗糙度的性能换算方法。这种方法需要模型和原型表面粗糙度数据,在考虑模型和原型间效率修正时考虑了n<下标ED>、Q<下标ED>和P<下标ED>因数的变化。但是对半蜗式混流式和轴流式水轮机,由于缺乏足够数据,该换算方法尚未得到充分验证。此外,IEC 62097:2019不适用于蓄能泵、水斗式水轮机和斜流式水轮机。因此,除非有特殊的约定,可以假设模型和原型均为水力光滑流动,按照附录D和附录I给出的换算公式和程序计算。附录E说明了IEC 60193和IEC 62097:2019换算方法的应用范围和局限性。从模型到原型的性能转换方法需在主要水力性能合同中明确定义。本文件也适用于其他目的模型试验,例如对比试验和研究及开发性的工作。如果模型验收试验已经完成,现场试验可以仅限于进行指数试验(见GB/T 20043—2005)。当本文件与任何其他文件有矛盾时,以本文件为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机械(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振动、脉动试验方法、测量方法及试验数据处理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反击式水轮机、冲击式水轮机、可逆式水泵水轮机、蓄能泵,也适用于与之连接的发电机或电动机的机械部分。本标准适用于水力机械振动和脉动的常规性试验,其试验结果能反映机组的一般振动和脉动特性。可用于评价机组的振动状况和在使用寿命期限内振动特性的变化及正常运行工况下的振动水平,为评价水力机械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质量提供技术依据,为提出改善机组运行的建议,以及故障诊断和事故分析提供指导。如果在试验中发现某些重要部件上有较强的局部振动(共振),则应另外采用具有针对性的试验方法对有关部件作更深入的试验研究,试验也应参照本标准提出的原则进行。具体试验的内容和测量项目应参照本标准由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在具体机组上,试验内容、测量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等取决于机组的结构型式、设备的具体条件以及重要性,不要求每种情况下都进行本标准所列全部项目的测量。确定统一的振动、脉动试验方法、测量方法及试验数据处理的方法,使测量结果在同类的不同型号水力机械上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纯属商业性的问题。本标准不适用于为研究目的所作的专门振动和脉动试验。本标准一般不适用于实验室模型和制造厂未组装的真机零部件的振动和脉动试验。但当检验原型和模型机组的某些相似特性参数时,则原型和模型的测试相对部位应尽量一致,并符合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土木结构的振动测量,也不适用于电机(轴、轴承等机械部分除外)的电气参数的脉动测量。本标准不适用于确定振动原因及解决振动的建议。本标准不适用于水力机械声学效应(噪声)的测量和分析。在水电站中,水轮机调速系统可能引起水力、机械或电气参数的脉动。但本标准不适用于对调速器系统进行人为扰动试验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运行条件、技术要求以及检查、交货、安装、运行和维护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50 MW及以下水电站的机电设备。本标准仅涉及供需双方之间关于机电设备的技术关系,不涉及土建工程、行政事务或商务。
本标准给出了水斗式水轮机转轮空蚀保证规范并作为水斗式转轮空蚀量测量评定的基础,该水斗式水轮机的功率、水力比能(水头)、转速、材料和运行条件应在合同中规定。 ’ 本标准中空蚀量的测量和评定条款是根据给定时间内和规定的运行条件下,基于材料失重来进行的。 当水斗式水轮机在全部或某些运行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空蚀时,有必要在合同中规定的运行期结束时的空蚀程度以保证的形式加以限制。这种保证应包括对运行范围的限制,该运行范围与规定的运行条件一致。
本标准适用于反击式/冲击式水轮机、蓄能泵及水泵水轮机水力性能现场验收/相关目的试验。在未颁布其他相关标准前,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小各类型上述水力机械验收试验之用。但对小型水力机械,标准中某些条款可放宽使用,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水轮机与发电机,水泵与电动机,水泵水轮机与电动发电机直联式结构,其他形式结构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水轮机、蓄能泵及水泵水轮机水力性能现场测试的参数、要求的测试条件、采用的测试方法以及供货技术合同各保证事项是否得到满足的评价方法。 若现场验收试验条件不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时,则需方与供方协商,对本标准相关条款作适当修改补充后推荐使用,或建议采用模型验收试验。 本标准除与保证事项密切相关的经济利益外,不包括纯属商业性质的问题。 本标准不涉及机械的结构细节及机械部件的力学特性。 本标准有处理任何试验环节出现争议的准则和相应的措施。本标准还涉及试验结果的计算方法,终报告的范围、内容和格式等。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轮发电机组现场验收试验的内容、测量方法,以及合同保证条件的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机输出功率不大于15 MW和转轮直径不大于3.0 m的冲击式和反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含同步或异步发电机)的现场验收试验。本标准给出了以下内容:a) 小型水轮机验收试验的内容,如安全验收试验、试运行试验、性能保证试验等,及可选的空化、噪声和振动试验等试验。b) 小型水轮发电机组中的典型试验方法,并分成以下三个等级(详见表1):c) 合同中应包含的水轮发电机性能指标,以便在各试验等级下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计算和比较。供方或监理负责所进行的各项试验符合标准。本标准不涉及水轮机和各种部件的的具体结构。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型式的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混流式;——轴流式;——贯流式;——斜流式;——冲击式。本标准关于水轮机的描述,也适用于与之类似的蓄能泵或水泵水轮机。本标准还涉及影响改造或受改造影响的电站建筑物及其他设备,但未作详细论述。本标准是用来鉴别、评估和实施水轮机更新改造和性能改善的工作,可供业主、咨询单位和供货厂商确定下列事项:——更新改造和性能改善的经济性分析;——更新改造和工作范围;——技术要求;——效果评估。本标准的目的在于:——为决策过程提供帮助;——为改造提供信息资源;——改造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认定;——改造过程中关键点的确定。
本标准规定了反击式水轮机的选型、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中涉及泥沙磨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装设反击式水轮机的水电站。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应遵循的准则和条件。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在500 kW~50 000 kW之间,且水轮机转轮直径在3.3 m以下的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
本标准规定了抽水蓄能电站主要设备检修的原则、项目及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为250 MW及以上的抽水蓄能电站,250 MW以下的抽水蓄能电站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整装微型水轮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整装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型号、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并对出厂检验、铭牌、包装、运输和贮存、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提出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为100 kW及以下的整装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轮机磨蚀防护所需采用的防护措施(包括材料防护措施与综合防护措施)及有关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机组功率为500 kW~15 MW的水轮机磨蚀防护,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或已投产电站水轮机磨蚀防护。电站装机容量小于500 kW的水轮机磨蚀防护,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GB/T 33543的本部分界定了海洋能在发电技术、电站设备的相关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海洋能电站及其相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水电厂标识系统编码的基本要求,工艺相关标识、安装点标识、位置标识的格式和取值要求,标注规定,以及水电厂各系统和主要设备的标识。本标准适用于常规水电厂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水运和水利水电等各类土木工程结构的设计及其相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