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工业冷却塔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上标5>Pa(1.22×10<上标5>mmH<下标2>O)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GB/T 6809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冷却系统术语。ISO 2710对往复式内燃机进行了分类,并对这些内燃机的基本词汇及其特征进行了定义。
GB/T 7190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的产品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其他等。本部分适用于单塔冷却水量小于1 000 m<上标3>/h,装有淋水填料的逆流、横流机械通风开式冷却塔。
GB/T 7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大型开式冷却塔的产品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其他等。本部分适用于单塔冷却水量不小于1 000 m<上标3>/h,装有淋水填料的逆流、横流机械通风开式冷却塔。
本标准规定了碾米工业中工艺、设备、物料、技术参数和技术经济指标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碾米工业的生产、科研、教学及其他有关领域。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感应电热装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订购和供货等。本部分适用于真空和非真空工业用工频、中频和高频感应电热装置,包括供熔炼、保温、浇注用的各种感应炉和供透热、热处理、烧结、焊接等用的感应加热装置。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压型变频多台中频无心感应炉成套装置(以下简称成套装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订购和供货。本部分适用于由电压型多路输出半导体变频装置供电的,由工作频率高于工频50 Hz,低于或等于10 000 Hz,额定容量范围为0.1 t~120 t的多台相同的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组成的,用于熔炼黑色和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成套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由不同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组成的上述成套装置。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 GWT系列工频无心感应熔铜炉(以下简称熔铜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存储以及订货和供货。本部分适用于额定容量为0.60 t、0.90 t、1.2 t、1.8 t、3.6 t、6.0 t、8.5 t、12 t,使用耐火材料坩埚的GWT系列铜及铜合金的无心炉,以熔炼紫铜为主。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真空淬火炉产品的各项要求,包括品种规格、技术性能及其订购和供货等。本部分适用于按4.1,5.1和5.2设计、主要用于金属材料在真空状态下进行气淬和油淬的卧式真空电阻炉。高压真空淬火炉、高流率真空淬火炉、水溶液真空淬火炉、立式真空淬火炉、真空渗碳淬火炉等的企业产品标准可参照本部分制定。其技术性能除另有规定或供需双方另有协议外,应满足本部分5.3的要求。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真空热处理和钎焊炉产品(以下简称真空炉)的各项要求,包括品种规格、技术要求及其订货和供货。本部分适用于按4.1、5.1和5.2设计,主要用于金属材料在真空状态下进行气淬、回火、退火、正火、烧结、钎焊等处理的真空电阻炉。本部分的技术要求也适用于外热式、不具备气冷系统的内热式、加压气淬等用的真空电阻炉。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TDR晶体炉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直拉法拉制半导体硅、锗等单晶的单晶炉。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宝石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订购与供货。本部分适用于高真空或在保护气氛低正压条件下采用不同长晶方法(如提拉法、泡生法、导模法、热交换法、温度梯度法、坩埚下降法等)生长宝石晶体的工业宝石炉,其他工业宝石炉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由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的冷水(热泵)机组的主要性能参数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规定、试验方法、试验偏差、总输入功率、性能系数的评定等。本标准适用于由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的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性能试验。冷却塔一体机组、盐水机组、乙二醇机组等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循环冷却水中余氯、游离氯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原水和工业循环冷却水中余氯、游离氯的分析,测定范围为0.03mg/L~2.5mg/L。
GB 14536.1 的本章除下列内容外适用: 1.1 本部分适用于使用在一般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设备内、设备上或随设备一起使用的浮子型电自动水位操作控制器。 1.1.1 本部分适用于固有的安全,适用于与设备保护有关的操作值及操作程序,适用于用在家用和类似设备内、设备上或随设备一起使用的水位操作电自动控制器的试验。 本部分也适用于GB 4706、GB 16895.19范围内电器用的控制器~2)。 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仍可能被公众使用的设备,如打算在商店、轻工行业和农场中由非人员使用的设备,其水位操作电自动控制器也在本部分范围内。 本部分也适用作为控制系统一部分的单独控制器,或与带有无电量输出的多功能控制器机械地组合在一起的控制器。 本部分不适用于锅炉电器用的压力操作水位敏感控制器,这些控制器的要求包含在GB 14536.17中。 本部分不适用于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水位操作控制器。 1.1.2 本部分适用于机械操作的、对水位做出响应或控制的电自动控制器。 1.1.3 本部分包含水位操作控制器的电气性能要求和可能影响到其电气安全的机械性能要求。 1.1.4 本部分适用于通过电气和 / 或机械手段与水位操作控制器组合在一起的人工控制器。 1.1.5 通常,这些水位操作控制器是与设备组合为一体或与设备合并使用,或者打算把它放在设备内或设备上组合为一体或合并使用。当这些控制器是独立安装或带线结构时,本部分也适用。 1.2 代替: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660 V,额定电流不超过 63A 的控制器。 1.3 代替: 如果响应值取决于控制器的安装方法,则本部分考虑该控制器自动动作的响应值。如果响应值对保护使用者或周围环境有重要作用,则应采用相应家用电器标准规定的或制造厂规定的响应值。 1.4 代替: 本部分也适用于装有电子装置的控制器,其要求包含在附录 H 中。
本标准规定了电功率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和建造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钢衬里的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的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的设计和建造。本规范仅提出系统的设计准则而不包括设计方法和设计数据。 其他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GB/T 15912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制冷压缩机(机组)、冷凝器、蒸发器及附件、管路等独立零部件在用户现场安装的制冷系统的节能监测内容和节能测试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储存空间大于500m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本规程规定了工业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储存、输配和使用中应遵守的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