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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床 数控钻床和数控镂铣机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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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木工机床的类、组、系的划分及其型号表示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木工机床。
本标准规定了木工单轴钻床(以下简称机床)各部分的术语,同时参照GB/T 17421.1-1998,规定了机床的几何精度检验,并给定了相应的允差,适用于一般用途、普通精度的机床。本标准只规定机床的精度检验,不适用于机床的运转试验(如振动、异常噪声、零部件的爬行等检验)、也不适用于机床的特性检验(如速度、进给量等),这些检验一般宜在机床精度检验前进行。本标准对机床的工作精度检验不作硬性规定。其应在用户与制造商之间预先的协议中另行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木工机床设计、制造和验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木工机床。
本标准规定了木工机用钻头分类、结构要素和尺寸参数、角度参数、精度及形位公差等术语及其定义、英文对应词和部分术语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木工机用钻头的教学、生产、科研等。
本标准规定了木工机床的一般术语、运动、运转及操作、参数、零部件和加工方法的术语及其含义。 本标准适用于木工机床的教学、生产、科研等。
本标准规定了制材机械的设计、制造和检验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木材生产用的制材机械。
概述GB/T 17421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固定在地基上机床及其相关辅助装置的噪声测试方法。测试的目的是为了测得机床的噪声发射数据。所测得的数据可用于ISO 4871规定的机床发射噪声的声明和验证。在按规定的环境条件、安装和工作条件下,还可用于不同单元中同一类型的机床或设备的性能比较。与若干台机床连接,并集中在一起操作的辅助装置发射的噪声应视为背景噪声。本部分中“辅助装置”是指液压动力箱、排屑装置、冷却液油雾分离装置、热交换装置、冷却装置等。本部分给出了被测机床的安装、运行、工作位置以及其他指定位置传声器测量位置的一般说明。具体的噪声检验可在各类型机床的相关检验标准中规定。本部分第11章中规定了测量机床附近的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的噪声声压级方法,该方法采用了ISO 11202和ISO 11204规定的方法。本部分第12章规定了在一假想包络机床测量表面上测出声压级,并经过计算得出机床声功率级方法,该方法采用ISO 3744和ISO 3746规定的方法。本部分不涉及使用声强法(参见GB/T 16404和GB/T 16404.2)测定声功率级。噪声类型和噪声源本部分规定的方法适合机床发射各种噪声的测量。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型式和规格的机床,包括设备、部件和组件。注:按本部分可能无法测量超高或超长的机床,如自动线。测试环境本部分的测试环境一般为:有一个或多个反射平面的室内,并满足本部分中11.4.2和12.3.2规定的要求。精度等级按照本部分规定方法测试某一指定位置的噪声声压级和某一机床的声功率级值很可能与真实值不同
本标准规定了镂铣机(以下简称机床)的各部分的术语,同时参照GB/T 17421.1-1998,规定了机床的几何精度检验,并给定了相应的允差,适用于一般用途、普通精度的机床。 本标准只规定机床的精度检验,不适用于机床的运转试验(如振动、异常噪声、零部件的爬行等检验)、也不适用于机床的特性检验(如速度、给进量等),这些检验一般宜在机床精度检验前进行。 本标准对机床的工作精度检验不作硬性规定。其应在用户与制造商之间预先的协议中另行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ISO 7984:1988中12.135.12指示的那些机床。
本标准规定了四面铣床和四面木工刨床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适用于切削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和贴有塑料贴面或贴边的上述材料,大加工宽度小于等于350mm的四面木工铣床和四面木工刨床(以下简称机床)。 本标准适用于四面木工铣床和四面木工刨床。 本标准不适用于计算机数控机床(CNC)的电磁兼容的危险。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工作进给装置(储料装置、储料斗等)的危险; b) 未经预先加工的原木的加工机床。
本标准规定了木工镂铣机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手动进给和机械进给的木工镂铣机(以下简称机床)。 本标准不适用于手提式和台式木工镂铣机及CNC和NC木工镂铣机。
为帮助制造商和使用者识别机床的各零部件,本标准规定了适合于多轴钻床零部件的相应术语。为标准适用于ISO 7894:1988中第12.42指示的那些机床。
本标准规定了NC(CNC)木工钻床和NC(CNC)木工镂铣机(以下简称机床,见图1~图9)上去除危险和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或措施,适用于切削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和有塑料贴面或贴边材料的机床。本标准包括与该机床有关的所有危险,详见第4章。本标准不适用于带封边功能的机床。
本标准规定了机床数控系统研发、设计、制造、验收及应用的基本要求,内容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储运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机床数控系统,包括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木工机床及特种加工机床等的数控系统。其他用途的数控系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手动进给木工平刨床(以下简称机床)上去除危险和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或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刨削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等材料的机床。本标准不适用于手持式机床和台式机床(按GB 13960.4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装有机械进给、刨刀体位置固定的和工件上下料的固定式以及移动式单面木工压刨床(以下简称机床)上去除第4章所列的危险和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或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刨削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等材料。本标准不适用下列机床:a) 台式机床(按 GB 13960.1-2008,GB 13960.4-2009);b) 手持式刨床(按 GB 3883.1-2008,GB 3883.10-2007);c) 刨刀体的刨削深度可以预设的单面压刨床。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健康安全的管理、计划和设计、教学工作环境、服务、教学区域设备、工具和加工有关健康安全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大学和相关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带上切式横截手动进给圆锯机(以下简称机床)上去除危险和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或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切削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和有塑料贴面或贴边材料的机床。本标准不适用于手持式机床和台式机床。
本标准规定了链式双头开榫机(以下简称机床)上去除危险和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或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切削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和有塑料、铝合金等贴面或贴边材料的机床。工件为机械进给。本标准不适用下列机床:a)全封闭式机床(见3.3.10);b)移动式机床(见3.3.11)。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带来的危险:a)工件的机械上料部分;b)与其他机床联合使用或者作为生产线的一部分;c)在机床的半部间使用刀具加工(见3.1);d)使用激光。
本标准规定了锯片往复锯板机的主参数、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加工人造板的锯片往复锯板机。
本标准规定了单面推台裁板锯的主参数、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木材、人造板、竹材、铝型材、塑料型材等手动进给的单面推台裁板锯(简称“推台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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