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25-0567|
承压设备堆焊用不锈钢焊带和焊剂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部分规定了GB 150适用范围内的钢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按相关标准。 本部分适用的压力容器结构形式为单层焊接压力容器、锻焊压力容器和多层压力容器(包括多层筒节包扎、多层整体包扎、钢带错绕和套合容器)。 对于奥氏体型钢材制低温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196℃),由参与建造的各方协商规定附加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游乐设施)的总则、材料和紧固件、设计、制造与安装、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型游乐设施。本标准不适用于竞技体育设施和健身设施。
本标准规定了尿素装置中尿素合成塔的要求、水压试验和渗漏试验、不锈钢的酸洗钝化、油漆、包装、运输、标志及出厂技术文件。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1.6 MPa、设计温度不大于200 ℃的尿素级超低碳奥氏体不锈钢(以下简称不锈钢)衬里尿素合成塔。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涂装与标记标识、出厂文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制罐体的设计压力不小于0.1 MPa,且与走行装置永久性连接的标准轨距罐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罐车:a)罐体材料为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的;b)罐体为真空绝热结构的;c)罐体为国防军事装备用有特殊要求的。本标准适用的罐车范围包括罐体、管路、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以及走行装置、走行装置与罐体的连接件等。罐体界定范围如下:a)罐体与管路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b)罐体与管路、安全附件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c)罐体开孔部分的端盖、端塞及其紧固件;d)罐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罐体主要受压元件包括筒体、封头以及公称直径不小于50 mm的接管(承压)、凸缘、法兰、法兰盖板等。管路包括所有与罐体相连接的管子与管件。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球形储罐(以下简称“球罐”)的设计(包括规则设计和分析设计,下同)、制造、组焊、检验与验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6.4 MPa、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使用温度的桔瓣式或混合式以支柱支撑的球罐。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球罐:核能装置中的球罐;经受相对运动(如车载或船载)的球罐;公称容积小于50 m<上标3>的球罐;双层结构的球罐。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以下简称波形膨胀节)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分类和标记、材料、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检验规则、出厂要求、贮存与安装。本标准规定的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适用于:a) 压力容器用无加强U形、加强U形或?形,承受内压或外压的单层或多层波形膨胀节,其中波纹管符合7.2.1的规定。b) 设计压力不大于12 MPa。c) 设计温度适用以下条件:1) 钢材不超过GB/T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2)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d) 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e) 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2所述范围的波形膨胀节,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制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波形膨胀节:a) 直接火焰加热用波形膨胀节;b) 非金属波形膨胀节;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波形膨胀节。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界区内以蒸汽、水和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或气体为介质的管道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检验、试验、安全防护、保温及防腐的基本要求等。其中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或气体为介质的管道参照GB/T 20801。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管道:a) 锅炉本体管道;b) 核电厂管道;c)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d) 各种塔、建筑构架、贮罐、机械设备和仪表用的管道。本标准不包括非金属管道的材料要求。本标准规定的管道与锅炉本体范围内的管道分界见图1和图2。
本标准规定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复合钢管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一般流体和化工弱腐蚀环境流体输送用的以不锈钢为复层、碳钢或低合金钢为基层的内覆或衬里复合钢管(以下简称复合钢管)。
本标准规定了长输(油气)商品介质管道(GA类)建设、投产,在役管道的运行、维修及检验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长输管道建设的设计、材料、安装、无损检测、投产和在役管道的运行、维修及检验。本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本标准适用的管道系统范围见图1所示。油气田集输管道符合本标准的相关条件的可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公用管道(GB类)、工业管道(GC类)、动力管面(GD类);也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管道,如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海上设施和矿井的管道、移动设备上的管道、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城镇的门站后所属的燃气管网。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石油、石化产品及其他类似液体的常压和接近常压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罐体及与储罐相焊接附件的施工,不适用于埋地的、储存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人工制冷液体的储罐。
为提高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设备和工业金属管道焊接工程的施工水平,加强焊接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合金钢、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钛及钛合金(低合金钛)、镍及镍合金、锆及锆合金材料的焊接工程的施工。本规范适用的焊接方法包括气焊、焊条电弧焊、埋弧焊、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自保护药芯焊丝电弧焊、气电立焊和螺柱焊。焊接工程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及材料代用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本规范应与现行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配合使用。焊接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钢板及复合钢板制造发酵容器(以下简称发酵罐)的要求,材料,结构与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酶或微生物为主的生物催化剂,采取间歇、半连续(流加)和连续等操作形式,实现生物质转化的好氧型通用发酵罐。特定结构形式的卧式圆环形结构发酵罐、卧式筒体结构发酵罐、自吸式机械搅拌发酵罐、高位塔式发酵罐、环流式发酵罐等发酵罐的建造亦可按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装置工程建设施工中以工业纯铝和铝合金制作与安装的设备和管道的焊接。焊接方法为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和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
本规范适用于钢制承压化工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设备:1受直接火焰加热的设备;2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设备;3《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的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CL150、CL300或PN2.5、PN6、PN10、PN16、PN25、PN40、PN63,设计温度-196℃~250℃范围内,通过液体装卸臂实现汽车槽车、火车槽车或槽船装卸各种石油化工液体介质。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及设备大修的真空制盐工厂整体安装设备和现场组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包括卤水净化、蒸发结晶、脱水、干燥、包装、储运工序和副产品芒硝及石膏等的生产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循环水设备。其他类似采用真空蒸发制盐工艺及装置生产的无机盐(如芒硝)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亦可参照本规范执行。热压制盐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参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包括供热、发电、机修、供水(不含制盐循环水)、自控、电气等和国外设备的安装,其施工及验收,应按有关现行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和国外随机技术条件(含设计图)的规定执行。本规范涉及的管道安装工程,其施工与验收,应按现行标准GB 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18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的相关规范规定执行。本规范所引用的标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异种钢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资格、焊接工艺、焊接检验及焊后热处理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设备和管道的异种钢焊接接头的焊条电弧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和埋弧焊的焊接。本规范规定的异种钢焊接包括:a)不同铁素体钢的焊接;b)不同奥氏体不锈钢的焊接;c)铁素体钢与奥氏体不锈钢的焊接;d)表层耐磨、耐腐蚀堆焊焊接。
本规程规定了催化裂化装置反应再生系统设备工厂化制造、现场组焊、安装、检验等过程控制的施工技术和质量要求。本规程适用于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催化裂化装置反应再生系统设备的施工。
本标准规定了甲醇合成反应器的材料、制造、检验及验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固定管板全焊式甲醇合成反应器,其管程工作压力不大于10.0 MPa,壳程工作压力不大于5.6 MPa。
前沿科学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视频
中析研究所
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