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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GB/T 12747的本部分适用于专门用来改善标称电压为1 000 V及以下、频率为15 Hz~60 Hz交流电力系统的功率因数的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本部分也适用于在电力滤波电路中使用的电容器。电力滤波电容器的附加定义、要求和试验在附录A中给出。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电容器:——标称电压1 000 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容器;——标称电压1 000 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在频率50 kHz以下运行的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容器;——串联电容器;——交流电动机电容器;——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电力电子电容器;——荧光灯和放电灯中用小型交流电容器;——抑制无线电干扰用电容器;——用于各种电气设备中并作为其部件的电容器;——在叠加有直流电压的交流电压下使用的电容器。各附件,诸如绝缘子、开关、互感器、熔断器等,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而这些标准并不包括在本部分内。本部分的目的是:a) 阐述关于性能、试验和定额的统一规则;b) 阐述特殊的安全规则;c) 提供安装和运行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 本标准适用于汉字键盘输入、方案优化和评测。中文信息处理的其他领域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定义、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组成系统的各类设备,包括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 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组成各系统的各类设备,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踏板式或胶带式自动人行道(见第3章)。 本标准考虑了按照预期目的使用并在制造商可预见的误用情况下,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见第4章)。 本标准未考虑因地震引起的危险。 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实施前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及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系统(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20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本规范规定的电气设备的材料和辅助材料除外;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用于医疗目的的电气设备;爆炸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电梯;电栅栏激发器;船舶、飞行器和铁路等特殊电气设备。
1.1 GB/T 20002的本部分为各类相关标准的制定者就如何考虑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提供了指导。但是,某些残疾程度严重或复杂的人的需求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本部分是针对轻度生理障碍人员,只需将标准中的方法做较小的更改,就能很容易地满足他们的需求,从而扩展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本部分的目的:a) 告知、进一步了解和认识人类的能力对产品、服务和环境可用性的影响;b) 概述标准中的要求与产品或服务的无障碍化、可用性之间的关系;c) 从更宽阔的市场,提高对采用无障碍设计原理获得益处的认识。1.2 本部分适用于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供消费市场和工作场所使用的产品、服务和环境。就本部分的目的而言,“产品和服务”这一术语通常反映上述所有目的。1.3 本部分的内容包括:a) 标准制定过程中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考虑过程的说明;b)为确保满足不铜能力的人群需求,为标准制定者提供了能够将标准相关条款与应当考虑的因素相关联的表格;c) 描述了人体机能或人类能力以及残疾的实际含义;d) 为标准制定者提供了一系列可用于更详细、具体研究的指导性资料。1.4 本部分提供的只是一般性指导。对特殊的产品或服务的因素应当考虑制定相应具体的指南。1.5 尽管大家都已认识到无障碍化和可用性对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性,但在范围内开展的服务标准工作仍处于初步阶段。目前,本部分的内容考虑对产品的指导远比服务要多。
本部分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的检测内容、方法和验收要求等,包括通信系统、信息系统与监控系统以及支持这些系统工程的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平台、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机房系统、基础系统集成等)的检测验收。 本部分适用于对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的功能与质量的第三方检测,相应的改扩建系统和其他应用项目可以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逆变应急电源(简称EPS)的定义,产品分类和特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等场所在应急状态向照明、动力等及其混合负载提供交流电能的EPS。 本标准适用于输出单相或三相工频正弦波,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功率0.5 kW~1 MW的EPS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杂物电梯是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轿厢的尺寸和结构型式不允许人员进入。轿厢借助于钢丝绳或链条悬挂或柱塞支撑,由电力或液压驱动在与铅垂线倾斜度不大于15°的刚性导轨上运行。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00kg,且不允许运送人员的杂物电梯。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杂物电梯。
本标准适用于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和强制式以及液压驱动的仅载货电梯。仅载货电梯服务于永久固定的层站,仅用于运载货物,具有单一运载装置在与铅垂线倾斜度不大于15°的固定的刚性导轨上运行。它安装于受限制区域和或仅由受过培训并得到授权的人员使用。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大于300kg、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且不用于运送人员的仅载货电梯。本标准考虑了按照设计或制造商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仅载货电梯时,所有与仅载货电梯有关的主要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实施之前制造的仅载货电梯。
GB/T 27476的本部分规定了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的通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检测实验室,校准和科研实验室可参照使用。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场所内的实验室,其他场所的实验室可参照使用,但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在选择与使用转换开关电器(TSE)时应注重的产品性能、技术参数及结构形式,以及使用中的环境条件。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上标1)>或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TSE的选择和使用。TSE用于两路电源间的转换,保障对负载的连续供电,在TSE转换期间允许短时间中断<上标2)>对负载的供电。TSE也可用于负载间的转换。
GB/T 32265的本部分为日用产品的易操作性设计提出了要求和建议,而易操作性可看作是与用户界面有关的可用性概念的一部分,日用产品用户界面设计需考虑用户特征和使用情境。本部分的内容旨在促进日用产品的研发,因此包括:——定义易操作性的概念;——解释与使用情境相关的可用性问题;——描述可能影响可用性的预期用户群体特征。本部分可供可用性专家、人类工效学学者、产品设计师、交互设计师、产品制造商和其他从事日用产品设计和研发的人员等使用和参考。本部分适用于带有交互界面的机械或电子产品,用户可通过直接操作或遥控产品交互界面实现其目的。这些产品至少属于下列内容之一:a) 为某些公众购买或为所有公众租借、使用的消费品,它也可以是个人、公共组织或私有公司所有的消费品;b) 为个人而非目的所使用的消费品(如:闹钟、电水壶、电话、电钻等);c) 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即拿即用产品(如:售票机、复印机、健身器材);d) 工作场所除工作之外所使用的产品(如:办公室的咖啡机);e) 含有软件的产品,该软件能实现产品的主要目标(如:CD播放机)。本部分的内容不适用于下列产品:a) 纯物理产品,无交互式的用户界面(如:水壶或锤子);b) 以外观或时尚为主要设计目的的产品(如:无时间刻度的手表);c) 要求经过专门培训、具有特定技能和(或)知识的人才能使用的产品(如:乐器或汽车);d) 独立自成一体的软件产品;e) 仅用于活动的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能量回馈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项目与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连接到额定电压为交流400 V及以下的TN-S系统的电梯能量回馈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梯上具有可控整流功能的变频装置。
GB/T 32347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地面电气设备的环境条件参数,包括海拔、温度和湿度、空气运动、雨、冰雹、雪和冰、太阳辐射、冲击和振动、污染、雷电、电磁兼容性(EMC)、防火、隧道内的环境条件以及地震。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中关键固定电气设备的环境影响,适用以下场所:--户外;--遮蔽场所;--隧道中;--以上区域内的封闭场所。本部分不适用于自动扶梯、电梯、消防设施、隧道和站台的照明、售票机、通风系统和一些非基本功能的设施,也不适用于起重机、采矿设备、悬挂缆车和索道车。本部分没有规定设备的试验要求。本部分没有考虑核辐射。本部分没有涵盖的必要环境数据(如有)宜在技术规格书中明确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旧货市场的经营环境要求、设施设备要求和经营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旧货市场,包括旧货交易中心、闲置设备及积压物资市场等。
1.0.1为了使洁净厂房设计符合节约能源、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确保洁净厂房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洁净厂房的设计。1.0.3洁净厂房设计应是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的基础。1.0.4洁净厂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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