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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2~M24、保证扭矩为Ⅰ级(适用于钢、铁或不锈钢)或Ⅱ级(适用于黄铜),用钢、可锻铸铁、不锈钢或黄铜制成的两翼为半圆形的A型或B型蝶形螺母。
本部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3~M20、保证扭矩为Ⅰ级(适用于钢、铁或不锈钢)或Ⅱ级(适用于黄铜),用钢、可锻铸铁、不锈钢或黄铜制成的两翼为长方形的蝶形螺母。
本标准规定了开槽锥端紧定螺钉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标准适用于螺纹规格为M1.2~M12、产品等级为A级的开槽锥端紧定螺钉。
本标准规定了开槽平端紧定螺钉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标准适用于螺纹规格为M1.2~M12、产品等级为A级的开槽平端紧定螺钉。
本标准规定了开槽凹端紧定螺钉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标准适用于螺纹规格为M1.6~M12、产品等级为A级的开槽凹端紧定螺钉。
本部分规定了弹簧垫圈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铆钉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0.6~50mm、公差为m6和h8、材料为不淬硬钢和奥氏体不锈钢的圆柱销 。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1~20 mm、公差为m6、材料为钢:A型(普通淬火)和B型(表面淬火),以及马氏体不锈钢的圆柱销。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6~50mm、公差为m6、材料为不淬硬钢和奥氏体不锈钢的内螺纹圆柱销。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6~50mm、公差为m6、材料为钢:A型(普通淬火)和B型(表面淬火),以及马氏体不锈钢的内螺纹圆柱销。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柱销及锥销的技术条件。
GB 150的本部分规定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允许使用的钢号及其标准,钢材的附加技术要求,钢材的使用范围(温度和压力)和许用应力。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温度-253℃~800℃、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压力容器。 本部分不适用的范围为:GB 150.1规定的不适用范围;制冷、造纸行业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简单压力容器;TSG R0004中1.4条所规定的范围。
GB 150.3规定了压力容器基本受压元件的设计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内压圆筒和内压球壳、外压圆筒和外压球壳、封头、开孔和开孔补强以及法兰的设计计算。 本部分给出了非圆形截面容器(规范性附录A)、钢带错绕筒体(规范性附录B)、常用密封结构(资料性附录C)和焊接接头结构(资料性附录D)的基本设计要求。 本部分还给出了关于低温压力容器的基本设计要求(规范性附录E)。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编写生铁、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切削钢、合金结构钢、弹簧钢、工具钢、轴承钢、不锈钢、耐热钢、焊接用钢、冷轧电工钢、电磁纯铁、原料纯铁、高电阻电热合金及有关专用钢等产品牌号。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牌号。
本标准规定了非合金钢(沸腾钢除外)、低合金钢、合金钢的成品钢材(包括钢坯)的化学成分相对于规定的熔炼化学成分界限值的允许偏差,并给出了相关术语的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钢的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对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蒸馏分离-中和滴定法测定氮量。本标准适用于合金钢及高温合金中氮量的测定,不适用于不加铝冶炼的硅钢及其型材中氮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10%~0.50%。
本标准规定了用载体沉淀钼蓝光度法测定锑量。 本标准适用于碳钢、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和生铁中锑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003%~0.10%。
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钢铁中钴含量。本部分适用于钢铁及合金中质量分数为0.003%~5.0%钴含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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