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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炭罐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34:53 -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9日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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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762-2008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下标 2>、M<下标 3>、N<下标 2>和N<下标 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下标 1>类机动车装用的汽油发动机及其车辆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发动机符合性检查。若装备汽油发动机的M<下标 2>类车辆已按GB 18352.3-2005的规定进行了型式核准,则该车型发动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GB 14763-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型式核准申请、型式核准试验及排放限值、型式核准的扩展,以及生产一致性检查方法及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一气体燃料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按GB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方法进行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的车辆。

GB 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简称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自由加速烟度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装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本标准也规定了排气后处理系统使用反应剂的汽车的技术要求,以及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汽车的排放试验规程。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制造厂的要求下,大总质量超过3 500 kg但基准质量不超过2 610 kg的M<下标1>、M<下标2>和N<下标2>类汽车可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对已获得本标准型式核准的车型,在满足相应要求时可扩展至基准质量不超过2 840 kg的M<下标1>、M<下标2>、N<下标1>和N<下标2>类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 17691-2005的规定获得第V阶段型式核准的汽车。

GB 50988-2014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伴生天然铀、钍,且原矿、精矿、尾矿中单一核素比活度大于lBq/g的有色金属矿产开发利用项目的辐射污染控制工程设计。

SY/T 0607-2006转运油库和储罐设施的设计、施工、操作、维护与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转运油库及同销售、炼制、管输相关储罐设施的设计、施工、操作、维护及检验以及 1.1.1~1.1.7 中规定的其他类似活动。本标准涉及的事项包括厂址选择、平面布置、污染防治、废物管理、安全操作、消防、储罐、防火堤、机械系统、产品转运、防腐、建筑结构、公用工程及厂区以及拆除及退役。 本标准的目的是在当前广泛应用的工业经验、知识、信息以及管理作法的基础上汇编出一个包含许多佳作法的标准。 本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以“应”或“必须”来表示。建议以“宜”来表示。可选事项以“可”来表示。本标准的编写参考了其他标准和推荐作法。参考文件中强制、推荐及可选规定之间的区别并不 因它们引入本标准而发生本质上的改变。 本标准中出现的数值以公制单位表示,英制常用单位以括号的形式标出。 石油工业包括原油及成品油的生产、储存、运输、混合及分配。独立转运油库设施及装置可执行这些功能中的一项或多项。这些设施代表着不同的操作,从小型配油设施(例如散装油库和储油设施)到大型储油及配油设施(例如管道、海运油库以及批发油库),甚至到大型综合设施(例如炼油厂以及油脂生产、油品混合及包装装置)。本标准在各种操作类型范围内的具体应用详见1.1.1~1.1.7。

NB/T 47058-2017冷冻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本标准规定了冷冻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出厂文件、储存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罐体内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小于0.1MPa,几何容积不小于1m<上标3>,采用真空粉末绝热或高真空多层绝热结构,且罐体与定型底盘或半挂车行走机构采用永久性连接的罐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范围的罐车:a) 罐体材料为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的;b) 充装标准沸点低于-196℃的冷冻液化气体介质的;c) 充装有毒介质的;d) 国防军事装备等有特殊要求的。

YS 5017-2004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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