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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X射线荧光分析方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对烧失量(LOI)、SO<下标3>、不溶物(IR)、SiO<下标2>、Fe<下标2>O<下标3>、Al<下标2>O<下标3>、CaO、MgO、TiO<下标2>、Cl<上标->、K<下标2>O、Na<下标2>O、S<上标2->、MnO、P<下标2>O<下标5>、CO<下标2>、ZnO、F<上标->、游离氧化钙(fCaO)、SrO的测定。水泥化学分析方法又分为基准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种测定方法,当有争议时以基准法为准。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和制备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标准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硫的艾士卡法、库仑法、高温燃烧中和法的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等,在仲裁分析时,应采用艾土卡法。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无烟煤和焦炭,也适用于水煤浆干燥煤样。
本标准适用于生铁、铁粉、碳钢、合金钢、高温合金中磷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1%~0.80%。 本标准遵守GB 1467-78《冶金产品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总则及一般规定》。
警告:使用本部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部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本部分适用于钢、铁、高温合金和精密合金中质量分数为0.10%~2.00%碳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用管式炉内燃烧后重量法测定碳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铁、钢、高温合金和精密合金中0.10%(m/m)~5.00%(m/m)碳含量的测定。
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或红外法测定氢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钢铁中质量分数为0.6 μg/g~30.0 μg/g的氢含量的测定。
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测定钢铁中硫含量的方法。本方法适用于质量分数为1.10%~0.35%硫含量的测定。
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测定钢铁中硫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质量分数为0.002%-0.10%的硫含量的测定。
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测定钢铁总碳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质量分数为0.003%~4.5%的碳含量的测定。
本部分规定了三相交流系统中的高压输变电设备和设施的相对地绝缘、相间绝缘和纵绝缘的额定耐受电压的选择原则,规定了这些设备的标准额定耐受电压、并给出了标准额定耐受电压的系列,额定耐受电压原则上宜从该系列中选取。 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在1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选取的额定耐受电压应与设备的高电压相关联。该关联仅是为了绝缘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中不包括对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的原则也适用于输电线路的绝缘配合,但其耐受电压值可以与本部分规定的标准定额耐受电压不同。在制定各设备标准时,应根据本部分的要求,规定适合于该类设备的额定耐受电压和试验程序。
GB/T 325的本部分规定了钢桶的分类、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钢桶的制造、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用管式炉测定深色石油产品中硫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硫含量大于0.1%(m/m)的深色石油产品,如润滑油、重质石油产品、原油、石油焦、石蜡和含硫添加剂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金属、磷和氯添加剂以及含有这类添加剂的润滑油。
本标准规定了纸和纸板透气度的三种测定方法:葛尔莱法、肖伯尔法、本特生法。本标准适用于透气度在1×10<上标 -2>μm/(Pa•s)~1×10<上标 2>μm/(Pa•s)之间的纸和纸板。本标准不适用于表面粗糙度较大,且不能被牢固夹紧的纸和纸板,如皱纹纸或瓦楞纸板。
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马达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马达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本标准规定了用已恒重的定量滤纸或微孔玻璃过滤器试样来测定石油和石油产品及添加剂中机械杂质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石油、液态石油产品和添加剂中的机械杂质。本标准不适用于润滑油和沥青。
本标准规定了用固定浓度的氢氧化钠溶液测定纸浆碱不溶物的方法,常用的氢氧化钠浓度为18%、l0%和5%(质量分数)。 本方法适用于各种纸浆。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积流量指示装置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本部分既适用于基于机械原理的水表,也适用于基于电或电子原理以及基于机械原理带电子装置、用于计量饮用冷水和热水体积流量的水表。本部分还适用于通常作为选装件的电子辅助装置。但法规可能会规定某些选装件为使用水表的必备辅助装置。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完整水表和作为独立单元的水表测量传感器(包括流量或体积检测元件)以及计算器(包括指示装置)的试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GB/T 778.1定义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本部分给出了水表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的详细试验程序、试验原则、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如果法规有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辅助装置。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单个水表、复式水表、同轴水表和连接管件的选择、安装、水表的特殊要求以及新水表或修理后水表首次使用的准则,以保证水表准确稳定测量和可靠读数。本部分适用于封闭满管道中测量饮用冷水和热水体积并配有累积流量指示装置的水表。本部分既适用于基于机械原理的水表,也适用于基于电或电子原理以及基于机械原理带电子装置、用于计量饮用冷水和热水体积的水表。本部分还适用于电子辅助装置。通常电子辅助装置为选装件,但或法规可能会根据水表的使用情况确定某些辅助装置为必备件。本部分的建议适用于被定义为积算计量仪表、采用任何技术连续测定流过的水体积的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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