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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内燃机车分类、结构要素、运动过程、牵引与制动、动力性能及试验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车。
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轨道车的使用条件、型号与功率系列、一般要求、整机牵引运行性能要求、主要部件要求、安全设备与事故预防装置、检查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以柴油机为动力的重型轨道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重型轨道车柴油机单机大装车功率一般为1000kW以下。非标准轨距的重型轨道车,除在设计任务书中说明特殊要求外,其余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GB/T 6974.3所定义的塔式起重机设计计算的规则、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可组装与拆卸的塔式起重机;——永久性安装的塔式起重机;——电力或内燃机(发动机)驱动的塔式起重机;——其他型式或用途的塔式起重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可装设塔身的流动式起重机;——带或不带臂架的安装桅杆;——标准发布前制造的塔式起重机。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内燃调车机车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技术要求、结构特点与参数、试验与验收、标志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内进行调车作业,兼用于列车救援和工程列车牵引,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内燃调车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大型养路机械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整车与各系统(部件)要求、高海拔大型养路机械特殊要求、检查与试验、整车的标志、包装及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在1 435 mm轨距上使用的铁路大型养路机械。非标准轨距的铁路大型养路机械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缆索起重机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与拆卸、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 标准适用于GB/T20776中规定的缆索起重机(以下简称缆机)。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起重量为3.2 t~500 t的门座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分类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场所中工作的门座起重机:a)港口件杂货、散货、集装箱、成套设备等货物装卸作业用港口门座起重机;b)船厂和船坞在修、造船时,结构分段拼装和机电设备安装等作业用船厂门座起重机;c)水利电力工程中混凝土吊运、浇筑、水工金属结构件吊装及火力发电工程中机电设备安装等作业用水利电力门座起重机。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500 t的门座起重机以及其他类似场所使用的门座起重机,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在下列环境中工作的起重机:--易燃易爆、可燃性粉尘、可燃性气体及腐蚀性气体(盐雾除外)环境;--核辐射、有毒气体环境;--吊运熔融或炽热金属的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装卸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港口、矿山、电厂等场合下使用的装卸机械,包括散料连续装船机、散料连续卸船机、斗轮堆取料机、排土机及回转式翻车机等设备,其他类似装卸机械可参照使用。
为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09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炭工业矿井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厂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的施工。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有色金属矿山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山工程建设的采矿设计。
1.0.1为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设计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冶金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采矿设计。1.0.3矿山设计应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法规。安全设施、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1.0.4冶金矿山采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开采除煤炭外的金属非金属矿物、放射性矿物、建筑材料以及石油化工原料等矿山的咨询、设计、施工、生产、科研、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吸收了部分国外矿业资本市场公开报告术语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现代化矿井在地质勘查、开拓与开采、生产系统、灾害防治系统、矿井信息化与自动化、生态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7个方面的核心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及选煤厂的工业设备、钢结构井架、井筒装备、工作压力小于和等于10MPa的工业管道、小于和等于110kV的电气装置、通信、集控和架空索道等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本标准主要是根据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并参照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等编制的。本标准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及设备,建设单位可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的制定原则,根据设计文件及设备出厂技术文件的要求自行补充临时标准,经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煤炭工业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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