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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产品名称及其型号编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其他型式的内燃机亦可参照使用。
GB/T 1147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功率内燃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车辆、船舶、农用拖拉机和林业机械、工程机械、发电机组、排灌机械用中小功率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其他目前尚无合适标准可用的中小功率内燃机也可参照执行。
GB/T 1147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功率内燃机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车辆、船舶、农用拖拉机和林业机械、工程机械、发电机组、排灌机械用中小功率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其他中小功率内燃机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湿式铸铁汽缸套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气缸直径不大于200mm的往复活塞式内燃机湿式铸铁汽缸套。
GB/T 1883的本部分规定了有关往复式内燃机设计和运行的基本术语。 另外有关往复式内燃机零部件和系统的术语按GB/T 6809的定义,而往复式内燃机的性能则按GB/T 6072的定义。
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内燃机车用柴油机分类、柴油机工作过程、柴油机的动力、经济指标及使用性能、柴油机试验及柴油机的主要零部件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车用柴油机。
GB/T 6072的本部分除需满足“核心”标准GB/T 21404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规定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 GB/T 6072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核心”标准GB/T 21404要求的发动机功率代号,以便必要时可简化功率的表述和便于交流。这可适用于诸如发动机铭牌功率的表示。 GB/T 6072的本部分适用于陆用、轨道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本部分也可适用于筑路机械和土方机械、工业卡车以及目前尚无合适标准可以使用的其他用途发动机。 本部分为“卫星”标准,只有在与“核心”标准GB/T 21404一起使用时,才能全面规定特定用途发动机的技术条件。
GB/T 680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往复式内燃机气门、凸轮轴传动和驱动机构有关的术语。GB/T 1883.1则提供了往复式内燃机的分类和规定了这种内燃机及其工作特性的基本术语。
GB/T 680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往复式内燃机主要运动件有关的术语。GB/T 1883.1 则提供了往复式内燃机的分类和规定了这种内燃机及其工作特性的基本术语。
GB/T 6809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冷却系统术语。ISO 2710对往复式内燃机进行了分类,并对这些内燃机的基本词汇及其特征进行了定义。
本标准界定了往复式内燃机排放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发动机和车辆。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以确定发动机系族技术规格和选择源机的参数。本部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但不包括主要用作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发动机。本部分亦可用于动力输出及/或驱动诸如农业设备、筑路机械和土方机械、工业卡车、发电机组等的发动机。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以确定发动机系组技术规格和选择系组源机的参数。本部分适用于可能需要修改或调整才能适应现场使用条件的固定式发动机和船用辅机。
本标准规定了用开特皮勒1H2法评定内燃机油的清净性和抗磨性能。 本标准适用于柴油机油(CD级)的性能评定,也适用于汽油机和柴油机的通用油、内燃机车用油等的性能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耐久性行驶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批量生产的汽车(矿用自卸汽车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车,和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轮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装用的压燃式发动机及点燃式气体燃料(含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以下简称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渔业船舶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 kW的第1类和第2类船机(包括主机和辅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装用的应急船机、安装在救生艇上或只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的任何设备或装置上的船机。第3类船机执行GD 01的要求。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 kW的船机执行GB 20891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由制造厂提出M和N类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相对于转速变化的曲线。 本标准适用于往复活塞发动机(点燃式或压燃式)或转子发动机(点燃式或压燃式),但不包括自由活塞发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发动机排量不大于50 ml、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的两轮或三轮轻便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发动机性能台架试验方法,其中包括各种负荷下的动力性及经济性试验方法,无负荷下的起动、怠速、机械损失功率试验方法以及有关气缸密封性的活塞漏气量及机油消耗量试验方法等,用来评定汽车发动机的性能。 本标准适用于轿车、载货汽车及其他陆用车辆的内燃机,不适用于摩托车及拖拉机用内燃机。该内燃机属往复式、转子式,不含自由活塞式。其中包括点燃及压燃机、二冲程及四冲程机、非增压及增压机(机械增压、涡轮增压及中冷)、水冷及风冷机。 凡新设计及有重大改进的发动机定型试验、转产生产的发动机验证试验以及现生产的发动机质量检验试验等,均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本标准还可作发动机制造厂和汽车制造厂之间交往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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