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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可信性领域的通用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电工技术应用在内的可信性技术方面的所有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本标准定义软件工程领域中通用的术语,适用于软件开发、使用维护、科研、教学和出版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嵌入式软件生存周期内软件产品的可靠性测试方法、过程和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嵌入式软件生存周期全过程,可用于嵌入式软件测试中的可靠性增长测试和可靠性确认测试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嵌入式软件项目开发的质量保证过程及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嵌入式软件开发周期全过程,可用于嵌入式软件的项目管理、开发、测试和质量保证等。
本标准为系统工程过程在嵌入式系统生存周期的应用和管理建立了一个实施框架。 本标准适用于嵌入式系统的研发、生产、验证及管理。
本标准对机械安全相关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SRECS)的设计、集成和确认,规定要求和给出建议。本标准适用于单独的或组合的方式来使用的控制系统,以使工作时非便携式的机器执行安全相关控制功能,包括以协调方式共同工作的一组机器,而不适用于手提工作机器。本标准是应用标准,不限制或阻碍技术进步。它不包括需要或要求其他标准或法规为保护人身免遭危险的所有要求(例如防护、非电气连锁或非电气控制)。各类型的机器都有独特的要求需要满足,以提供充分的安全。本标准:——仅涉及预期降低直接接近机器或直接使用机器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健康危害的风险的功能安全要求;——限于机器自身或以协调方式共同工作的机器组的危险直接引起的风险;——没有规定机械非电气(例如液压、气动)控制元素性能要求;——不包括电气控制设备自身引起的电气危险(例如电击,见GB 5226.1).——本标准特定条款的目标见表2.表2 本标准概述和目标(略)
本标准规定了嵌入式软件的内部质量模型、外部质量模型和使用质量模型,并对模型中的各个特性、子特性和测量元进行了具体的说明。通过这些特性、子特性和测量元可以对嵌入式软件的质量进行定义和评价。本标准适用于以下使用者:a) 需方:需方是从供方获得或采购嵌入式系统、嵌入式软件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b) 评价者:评价者是对嵌入式软件实施评价活动的个人或组织。c) 开发者:开发者是执行开发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开发活动包括嵌入式软件生存过程中的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和验收等。d) 维护者:维护者是执行维护活动的个人或组织。e) 供方:供方是按合同向需方提供嵌入式系统、嵌入式软件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f) 用户:用户是使用嵌入式软件执行具体任务的个人或组织。g) 质量管理者:质量管理者是负责对嵌入式系统、嵌入式软件或软件服务的质量进行检查的个人或组织。
本标准规定了包括获取、供应、开发、运行、维护和退役的整个生存周期的系统、软件、硬件开发的验证和确认过程。本标准适用于系统、软件和硬件的获取、开发、维护或重用。
本文件规定了车辆在软件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包括:——软件层面产品开发的概述;——软件安全要求的定义;——软件架构设计;——软件单元设计和实现;——软件单元验证;——软件集成和验证;——嵌入式软件测试。本文件规定了使用可配置软件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在除轻便摩托车外的量产道路车辆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气/电子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本文件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气/电子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系统。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文件发布日期前正在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不适用于本文件。对于在本文件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变更时,本文件基于这些变更对安全生命周期的活动进行裁剪。未按照本文件开发的系统与按照本文件开发的系统进行集成时,需要按照本文件进行安全生命周期的裁剪。本文件针对由安全相关的电气/电子系统的功能异常表现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文件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安全相关的电气/电子系统的功能异常表现而引起的。本文件提出了安全相关的电气/电子系统进行功能安全开发的框架,该框架旨在将功能安全活动整合到企业特定的开发框架中。本文件规定了为实现产品功能安全的技术开发要求,也规定了组织具备相应功能安全能力的开发流程要求。本文件不针对电气/电子系统的标称性能。附录A概述了本文件的目标、前提条件和工作成果。
本标准规定了 C/C++语言源代码漏洞测试的测试总则和测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开发方或第三方机构的测试人员利用自动化静态分析工具开展的C/C++语言源代码漏洞测试活动,C/C++语言的程序设计和编码人员以及源代码漏洞测试工具的设计人员也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仿真领域里面向组件的虚拟样机软件开发中的通用要求,包括环境要求、过程要求、和文档编写要求。同时为对应于通用的仿真技术,还对原子组件开发的端口描述要求、功能实现要求、集成接口要求和行成的产品形式进行了全面描述。本标准适用于复杂产品虚拟样机软件开发实施。
本标准给出了特定复杂系统终试验和验收试验的可靠性增长指南,同时给出了终试验和验收试验的加速试验条件和终止准则指南。“特定”是指没有类似系统的相关信息,少量生产的系统意味着这些试验产生的信息对将来的产品作用有限。本标准适用于由嵌入软件的硬件组成的可修复复杂系统的可靠性增长,用于描述验收试验的程序、试运行,确保不会因为编码错误、工艺误差或制造误差而降低已交付系统的可靠性。本标准仅适用于系统寿命周期的早期失效期,而不适用于偶然失效期,也不适用于耗损失效期。本标准还可用于制造商在原型样机、单个系统或小批量生产制造时,对内部生产试验持续时间的优化。本标准适用于大型硬件/软件系统,但是不包括大型网络系统,例如电信和电力网络,因为这些系统的新部件在试验中通常不能被隔离。本标准不适用于独立的软件测试,但其方法可用于嵌入式软件在硬件系统上使用模拟工作负载时的测试。本标准适用于系统的交付或交付前的可靠性增长试验,该试验可以在制造商或用户的场地进行。如果用户使用改进硬件和更新版本的软件执行可靠性增长,可以使用本标准指导该增长过程。本标准适用领域广泛,但不适用于健康或安全方面的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IEC 62279所涵盖的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软件测试过程的基本要求,包括测试目的、测试机构、进入条件、通过准则、测试文档、测试工作流程、被测试软件的处置、测试记录与控制和测试偏离处理。同时规定了软件测试过程中不同类型测试的详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软件尤其是按GJB 2786开发的软件的下列测试活动: a) 软件单元测试; b) 软部件测试; c) 计算机软件配置项测试; d) 系统测试; e) 验收测试; f) 代码审查; g) 强度测试: h) 回归测试。 本标准也适用于承制方的软件开发。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卡的卡片技术要求、离线IC卡终端设备、在线IC卡终端设备、表具类IC卡终端设备、密钥系统及要求、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安全机制及安全要求、IC卡应用系统技术要求、多应用开放平台要求,IC卡应用系统验收要求和相应的定义、符号等。本标准适用于建设事业IC卡应用相关的卡片、终端设备,以及应用系统的开发、集成、维护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巡查监管信息系统的状态标识分类、系统总体框架结构、数据结构、系统模块与功能要求、巡检监管设备的功能及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巡检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用以及数据交换等。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机载设备的嵌入式操作系统板级支持软件的测试需求、测试目的、测试类型、测试要点方面的内容。\r本标准适用于机载设备中嵌入式操作系统板级支持软件的开发和测试过程。本标准一方面可以指导软件测试人员开展板级支持软件的测试,同时也可作为开发板级支持软件的有益参考。对与硬件状态紧密相关的在线编程软件、自检测软件等的开发与测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民用航空电子软件的成本控制、软件管理、软件开发、用户可更改软件、认证后的软件更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民用航空电子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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