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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滚动轴承(以下简称轴承)及其分部件代号的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轴承。
本标准规定了载货汽车新产品设计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试验项目、试验程序及试验报告内容。同时还规定了变型车的可靠性行驶里程和性能试验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总质量为1.8t以上的载货汽车。
GB/T 535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性能有关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GB/T 5359.1所定义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试验前的准备、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取值规则和对试验记录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赛车和电动摩托车除外)的道路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机械便携手持式油锯(以下简称“油锯”)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林用油锯和修枝油锯,以汽油机为动力的高枝锯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手扶拖拉机试验的通用要求、整机参数测定、动力输出轴试验、操纵试验、坡道驻车制动试验、噪声测量、牵引功率试验、低温起动试验、高温适应性试验、使用试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手扶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本部分规定了压路机、回填压实机及其装置和附件的名词术语、尺寸和符号的定义和商业规格。 本部分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压路机、回填压实机。
本标准规定了铲运机(包括拖式铲运机)及其装置的术语和商业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气动系统及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它涉及与气动系统相关的各种重大危险,并规定了使用该系统时避免这些危险的规则。本标准中提及的有关噪声危害是不完全的。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和调整系统及其元件,还应重视下列几个方面:a) 集成;b) 安装;c) 改进;d) 系统的连续运行;e) 维护、清理的难易和经济性;f) 整个预期使用期能可靠地工作;g) 能源效率;h) 环境。本标准不适用于工厂中的空气压缩机及与配气系统连接的典型装置,包括气瓶和气罐。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型号、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各类消防车。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游乐设施)的总则、材料和紧固件、设计、制造与安装、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型游乐设施。本标准不适用于竞技体育设施和健身设施。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履带式或轮胎式推土机及其工作装置的术语和商业规格。
本部分规定了刀尖回转圆直径不大于305mm,刀尖回转圆平面与垂直方向夹角不大于15°,配刚性切割装置的后操作式和便携手持式动力修边机的机械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刀尖回转圆直径不大于305mm,配刚性切割装置的后操作式和便携手持式动力修边机。 本部分还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不适用于能够改变机器功能的附件或配件。 本部分未包括电动修边机的电气要求,电动修边机的电气要求应符合GB 4706.1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双涡轮液力变矩器的有效直径、公称力矩、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机械、建筑机械、运输及港口机械、石油机械、林业机械用功率为29.4kW~235.2kW,转速范围为1500r/min~2800r/min的双涡轮液力变矩器。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汽车列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力推进系统(以下简称推进系统)的分类、技术和试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推进系统主要机械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试验。本标准不适用于侧推进装置以及所有由辅助电站和蓄电池供电的推进机械和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以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其他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割灌机和割草机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车,和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轮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与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的坐标系和运动、车轮及轮胎、悬架系统、方向操纵系统、定向动力学、摩托车运动特性、摩托车一驾驶员系统的空气动力特性、驾驶姿势和行为、试验等有关的专用术语的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为摩托车),其他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亦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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