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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锅炉的专用名词术语。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锅炉的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减温减压阀的术语和定义、订货指南、技术要求、材料、检验和试验、质量证明书、标志、包装、供货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P≤35 MPa,工作温度t≤625 ℃的电站蒸汽系统用减温减压阀。工作压力P≤35 MPa,工作温度t≤625 ℃的电站蒸汽系统用减压阀和工作温度t>625 ℃的电站蒸汽系统用减温减压阀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有关坞修、船体、轮机等方面的修理工艺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的研究、设计、制造、教学、管理和其他可应用的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相变加热炉的术语、定义、参数系列和型号编制方法,以及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安全附件等方面有关安全和性能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相变换热方式工作的石油工业用间接加热炉,即真空相变加热炉、微压相变加热炉和压力相变加热炉,以下简称加热炉。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界区内以蒸汽、水和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或气体为介质的管道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检验、试验、安全防护、保温及防腐的基本要求等。其中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或气体为介质的管道参照GB/T 20801。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管道:a) 锅炉本体管道;b) 核电厂管道;c)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d) 各种塔、建筑构架、贮罐、机械设备和仪表用的管道。本标准不包括非金属管道的材料要求。本标准规定的管道与锅炉本体范围内的管道分界见图1和图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的无缝钢管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钢铁企业的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的节能设计,以及钢铁企业能源规划等。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
本标准规定了剑麻加工机械纤维干燥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与包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将剑麻的湿纤维由载麻链板传送,以热气流连续干燥的干燥设备。
1.O.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维护经济权益,以合同为依据实施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的检验特制定本标准。1.O.2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建设项目的成套、单项、单机进口的机器,静置设备,电气、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业控制计算机等设备和材料及其文件、资料,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机械保证期终止日为止的国外检验、国内口岸检验,开箱检验与质量检验。本标准亦适用于由国外承包商负责采购供应的中国制造厂制造的设备、材料的检验。1.O.3 本标准为进口设备、材料检验的通用规定。各化工建设项目应根据具体装置和合同环境等特点,编制相应的检验方案或细则。1.O.4 合同中规定的或由买方确认的卖方和制造厂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检验规范应是执行检验的技术依据。经买卖双方确认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图纸上指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应为具体设备、材料的检验依据。1.O.5 当卖方提供的标准、规范不全或不能满足检验的需要时,经买卖双方协商可采用相应的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产品制造厂标准或我国现行标准。1.O.6 在化工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中,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业卫生、防火、防爆等规定,必须符合我国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1.O.7 本标准应与《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管理办法》配合使用。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工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以气体、液体和固体为燃料的管式加热炉、裂解炉、烃类转化炉等常用的化学工业炉的传热计算。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1 以无机盐类经加热熔融后形成的熔体混合物(以下简称“熔盐”)为载热介质的熔盐炉(加热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施工等。2 熔盐使用温度为350℃~600℃,佳工作温度为400℃~550℃,设计压力不大于2.5MPa。3 炉型为圆筒形管式炉和方箱形管式炉。4 燃烧燃料有:液体燃料、气体燃料、固体燃料。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范围:1 加热系统中的用热设备。2 以电源或其他能源供热的熔盐炉。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化学工业炉对金属材料的设计选用。本标准对金属材料的设计选用主要是针对有代表性的化学工业炉而言。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产品专用图样和技术文件编号的方法与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产品的报价、合同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辅助设计、建造综合性工艺文件、完工图样、技术文件、试验及研究资料的专用图样和技术文件的编号。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工业档案著录标引的细则及著录标引用的汉语主题词表。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工业档案的著录标引工作。
本规程适用于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350°C,直接埋地敷设的钢质外护蒸汽保温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炼油装置用火焰加热炉、空气预热器、通风机和燃烧器等的设计、材料选用、制造、检验、试验、运输准备和安装等方面的低要求并给出了建议。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炼油装置用火焰加热炉的设计、制造及验收。本标准不适用于蒸汽转化炉和乙烯裂解炉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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