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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空调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34:53 -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9日 15:22

船用空调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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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20.11-2012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11部分:旋转不间断电源.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机械和电气旋转设备组合而成的旋转不间断电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的电源,主要为用户提供不间断交流电。当无市电输入运行时,输入能量由储存的能量或者往复式内燃机提供,由一台或多台旋转电机输出电能。 本部分适用的交流电源,主要为固定陆用和船用设施提供不间断电能。不包括为航空、陆上车辆和机车供电的电源。也不包括通过静态变换产生输出电能的电源。 本部分对使用旋转UPS改善交流供电品质、实现电压和/或电流变换及削减峰值等情况进行了描述。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医院、近海岸、非固定应用、高层建筑及核设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规定应作为基础。

GB/T 3033.2-2005船舶与海上技术管路系统内含物的识别颜色 第2部分;不同介质和(或)功能的附加颜色

GB 3033的本部分规定的附加颜色同GB 3033.1规定的主颜色标记一起用来标识船舶和海上结构物管路系统中的介质和(或)功能。 如果船上无需区别单个主颜色,附加颜色可以不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输送医学气体、工业气体和货物的管路系统。 本部分对所列介质和(或)功能不作定义。  本部分附加颜色和主颜色可同时在管路系统的图样中使用。

GB/T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GB/T 4798.5-2007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第5部分:地面车辆使用

本部分对安装于地面车辆但不构成车辆部分的产品的环境条件进行分类。这类产品包括:通讯系统,计价器,车辆运送液体如牛奶、石油产品的流量计等。 产品永久或临时安装的车辆包括: ——道路车辆:旅行车、商用车、专用车、牵引车、拖车、机动车、摩托车等; ——轨道车辆:机车、有轨电车、吊车等; ——越野车辆:四轮驱动车辆、拖拉车、铲雪车等; ——装卸和贮存车辆:叉车 (手动和自动)、行李车等; ——自推进式机械:挖掘机、收割机等。 尽管本部分不适用于构成车辆部分的产品,环境条件分类也可适用于可互换产品,这类产品以相同方式安装于车辆相同部位,但不构成车辆部分。本部分仅包括对产品有害的严酷条件。 贮存和运输条件在 GB/T 4798.1-2005 和 GB/T 4798.2-1996 中给出。 本部分的目的是对环境条件分类、对严酷程度分级。安装于地面车辆的产品在使用时会暴露于上述环境条件下。 本部分给出了有限数量的环境条件等级,但包括了广泛的应用范围。应根据产品使用环境条件选择的涵盖的低等级。附录 A 给出了使用指南。

GB/T 5845.2-2008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GB/T 5845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的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以下简称图形符号)。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场所、服务设施及运输工具等,也适用于出版物及其他信息载体。

GB/T 6072.1-2008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1部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通用发动机的附加要求

GB/T 6072的本部分除需满足“核心”标准GB/T 21404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规定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 GB/T 6072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核心”标准GB/T 21404要求的发动机功率代号,以便必要时可简化功率的表述和便于交流。这可适用于诸如发动机铭牌功率的表示。 GB/T 6072的本部分适用于陆用、轨道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本部分也可适用于筑路机械和土方机械、工业卡车以及目前尚无合适标准可以使用的其他用途发动机。 本部分为“卫星”标准,只有在与“核心”标准GB/T 21404一起使用时,才能全面规定特定用途发动机的技术条件。

GB/T 8190.9-2017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9部分:压燃式发动机瞬态工况排气烟度的试验台测量用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试验台上评定压燃式发动机排气烟度的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对于瞬态烟度试验循环应使用按消光原理工作的烟度计测量烟度。本部分旨在规定烟度试验循环以及测量和分析烟度的方法。采用消光原理测量烟度的详细规定见ISO 11614:1999。本部分第1章至第11章规定的试验规程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但每种用途的发动机只能使用本部分规定的一种试验循环进行评定。附录A、附录B、附录E和附录F各包含一种只适合于该附录范围所列特定用途的发动机。附录中规定的烟度试验循环亦可用于GB/T 8190.4指定的发动机和机械类型。对于某些非道路用发动机,必需进行现场烟度试验而不必进行试验台烟度试验。对于有附加要求(如职业健康和安全法规)的机械所用发动机,可能需要附加试验条件和专用评价方法。

GB/T 8190.10-2010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 10 部分:压燃式发动机瞬态工况排气烟度的现场测量用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现场状况下评定压燃式发动机排气烟度的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本部分主要用于对已按GB/T 8190.9规定完成“认证”或“型式认证”的发动机进行在用机的烟度测试。GB/T 8190.9则规定了不同用途发动机的试验台测量用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在进行瞬态烟度试验循环应使用按消光原理工作的烟度计测量烟度。本部分规定了烟度试验循环以及测量和分析烟度的方法。采用消光原理测量烟度的详细规定可参见ISO 11614。本部分旨在规定测量和分析烟度试验循环以及测量方法。本部分第5章~第11章规定的试验规程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但一种用途的发动机只能使用本部分规定的相应试验循环的一种进行评定。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及附录C各包含一种适合于该附录范围所列特定用途的发动机。在某些情况下,附录中规定的烟度试验循环亦可用于GB/T 8190第4部分中所涵盖的发动机和机械。

GB/T 8993-1998核仪器环境条件与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核仪器环境条件的分级、分类、分组、严酷等级和环境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核仪器、同位素与辐射应用核仪器、放射性探矿与选矿核仪器、医用核仪器、核反应堆仪器和辐射防护仪器。 本标准规定的核仪器环境条件的分组和试验方法是制定核仪器产品标准和有关文件中的环境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的依据。 核仪器在规定环境条件下的性能要求不属本标准范围,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 超出本标准规定的应用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应由用户和厂家根据有关的产品标准协商解决。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级(1E级)核仪器。 不能进行整机试验的设备,可分别进行分体试验。

GB/T 9234-2018机动往复泵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往复泵(以下简称“泵”)的信息确认、要求、试验和检验、交付准备、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输送介质为不含颗粒的清水、含油污水、乳化液、原油及其石油制品、煤制油品、化工液体,额定排出压力至100 MPa;流量至630 m<上标3>/h;温度5 ℃~160 ℃;运动黏度不超过850 mm<上标2>/s的泵。

GB/T 9359-2016水文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仪器基本环境试验的项目及参数、条件及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考核水文仪器对工作环境、运输贮存环境的适应性。

GB 10080-2001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空调设备和空调系统所使用通风机机械和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为小于等于380V的空调设备和空调系统使用的通风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船用、运输用通风机和家用电扇,及在易燃、易爆、粉尘浓度高的环境中工作的通风机。

GB/T 11412.1-2009海船安全开航技术要求.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1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海船在开航前船舶证书、文书与资料、船员、船体结构、航行安全、装载状态与稳性、消防、救生、机电设备、防止污染和船舶通信等方面的安全技术一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航行于各类航区的海船,不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应急或军事等特殊原因而需紧急开航的船舶、渔船。

GB/T 11700-2009小艇 船用推进往复式内燃机 功率的测定和标定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推进往复式内燃机的功率测定和标定。同时,还提供了用于证明和校核制造厂公布的标定(额定)功率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游艇和其他小艇的船用推进发动机。本标准需与ISO 15550合并使用。

GB/T 13673-2010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辅助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辅助系统的设计要求以及在不同工作状态下构成系统所需的部件,是采购方、成套商双方进行技术协商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发电、舰船和机械驱动用的燃气轮机。

GB/T 13983-1992仪器仪表基本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仪表的基本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仪器仪表标准制订、技术文件编制、教材和书刊编写以及文献翻译等。 注:本标准中方括号〔〕内的词为可省略词;圆括号()内,除作说明外,为可换用的词。

GB/T 14555-2015船用导航雷达接口及安装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导航雷达(以下简称雷达)接口及安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雷达设计、制造的准则和接口协调,也适用于雷达在船舶上的电气、机械安装,也适用于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在船舶上的电气及机械安装。

GB 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车,和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轮摩托车。

GB 15097-2016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装用的压燃式发动机及点燃式气体燃料(含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以下简称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渔业船舶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 kW的第1类和第2类船机(包括主机和辅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装用的应急船机、安装在救生艇上或只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的任何设备或装置上的船机。第3类船机执行GD 01的要求。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 kW的船机执行GB 2089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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