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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草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发生炉煤气与氢氧化钠合成(以下简称合成法)或硝酸氧化葡萄糖(以下简称氧化法)制得的工业用草酸的生产、检验和销售。分子式:H<下标2>C<下标2>O<下标4>•2H<下标2>O相对分子质量:126.07(按2005年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癸二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蓖麻油酸裂化制得的癸二酸。该产品主要用于癸二酸二辛酯及尼龙1010等的生产。 分子式:C10H18O4 相对分子质量:202.25(按1987年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甲酸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甲酸甲酯法和甲酸钠法生产的工业用甲酸。分子式:略。结构式:略。
本标准规定了蒽醌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蒽醌的产品质量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二氯甲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安全。本标准适用于甲醇氢氯化法工艺生产的二氯甲烷的生产、检验和销售。该产品主要用于溶剂、提取剂、清洁剂、发泡剂、脱模剂等,并用作生产二氟甲烷(HFC-32)及制药行业的原料。分子式:CH<下标 2>Cl<下标 2>。相对分子质量:84.932(按2005年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乙二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作为生产聚酯、醇酸树脂的单体,以及作为电解电容器的电解液、抗冻剂、增塑剂、溶剂等用途的乙二醇。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丙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运及安全等。本标准适用于异丙苯法和发酵法制得的工业用丙酮。分子式:(CH<下标3>)<下标2>CO相对分子质量:58.08(按2007年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用红外光谱仪定性定量分析有机物及无机物的通用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波数范围为7 800 cm<上标-1>~350 cm<上标-1>(波长1.28 μm~28.57 μm)的红外光谱分析。
GB/T 6324的本部分规定了定性检验液体有机化工产品中所含难溶于水的杂质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以任何比例都能与水完全混溶并保持化学稳定性的液体有机化工产品。
GB/T 6324的本部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工液体产品在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测定的通用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蒸发残渣量大于等于10 m9/kg[-质量分数为0.001%]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如果蒸发残渣量小于lo m9/kg[-质量分数为0.001%]可适当增加取样量。
本部分规定了有机化工产品中还原高锰酸钾物质测定的目视比色法和滴定法。本部分目视比色法适用于醇、酮等中性、弱酸性及弱碱性有机化工产品中还原高锰酸钾物质的测定;滴定法适用于高锰酸钾指数等于或大于10mg/100mL且在酸性条件下不与高锰酸钾发生反应的有机化工产品。
GB/T 6324的本部分规定了用微库仑法测定有机液体产品中微量硫的试验方法。GB/T 6324的本部分适用于有机液体产品中硫含量在0.5mg/kg~1000mg/kg范围内的样品。
警告——本部分未提及同标准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有关的安全和预防措施的说明见第3章。本部分规定了有机化工产品中羟基化合物含量测定的试验方法:分光光度法、容量法。本部分适用于水溶性和醇溶性的有机化工产品中羟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适用于羟基化合物质量分数低于或等于0.01%的样品的测定,容量法适用于羟基化合物质量分数高于0.01%的样品的测定。
GB/T 6324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照明委员会(CIE)1931年确立的、以X、Y、Z(三刺激值)表示澄清液体颜色的原理,测定颜色(以铂-钴色度表示)的仪器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测定标称铂-钴色号为0~100号,澄清、无混浊的液体有机化工产品,且样品与铂钴溶液吸光特性相似、无荧光发射。
GB/T 6324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目视比色法和三刺激值比色法测定熔融色度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测定常温下是固体、在熔融状态下无可见混浊物的有机化工产品的色度。
GB/T 6324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大多数液体有机化工产品中水分的一种试验方法--卡尔·费休库仑电量法。本部分适用于测定产品中水的质量分数在0~2.0%。本部分不适用于能与卡尔·费休试剂的主要成分反应并生成水的样品以及能还原碘或氧化碘化物的样品中水分的测定。在某些情况下,试样需要预处理措施,它们均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做了规定。
GB/T 6324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化工产品氯的测定的氧化燃烧-微库仑法和目视比浊法。本部分规定之氧化燃烧-微库仑法适用于液体有机化工产品中氯含量的测定。检测范围为0.5 mg/L~50.0 mg/L。此法不适用于硫、氮含量大于0.1% (质量分数)的试样。若试样中存在溴化物、碘化物及无机氯化物,将使测定结果偏高。本部分规定之目视比浊法适用于液体及固体有机化工产品中游离氯离子含量的测定。检测范围为0.000 3%~0.02%(3 mg/kg~200 mg/kg)。
GB/T 6324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紫外荧光法测定有机液体化工产品中总硫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硫含量在0.2 mg/kg~100 mg/kg的有机液体化工产品的测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含氮、卤素、磷、硅的有机液体化工产品中硫的测定。
本文件规定了使用原子荧光法测定液体化工产品中微量砷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烃、醇、酸等有机液体化工产品微量砷的测定。当称样量为1.0 g、定容体积为50 mL时,本文件方法检出限为0.01 mg/kg。
本文件描述了使用原子荧光法测定有机液体化工产品中微量汞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烃、醇、酸等有机液体化工产品中微量汞的测定。当称样量为1.0 g、定容体积为50 mL时,本文件方法检出限为0.001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