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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程一般用途圆锥的锥度与锥角系列。 本标准仅适用于光滑圆锥,不适用于锥螺纹、伞齿轮等。 圆锥表面尺寸和公差的注法见GB/T 15754。
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或红外法测定氢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钢铁中质量分数为0.6 μg/g~30.0 μg/g的氢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的分类方法及钢丝生产和使用中有关的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定钢丝及相关领域的标准化文件和技术文件,用于规范钢丝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分类和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溴甲烷原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溴甲烷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溴甲烷原药,应无添加的改性剂。
为减少误解视觉和听觉险情信号所带来的风险,GB/T 1251的本部分规定了包含不同紧急程度的险情和信息信号体系。本部分适用于各种险情信号和信息信号,包括符合GB/T 15706.2-2007中5.3规定的需清晰觉察和分辨的信号,以及有其他要求或工作条件下需清晰觉察和分辨的信号;本部分也适用于紧急程度处于“极端紧急”到“解除警报”之间的所有信号。当声音信号辅以视觉信号时,两者的信号特征都应进行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已采用特定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惯例(的或的)的领域,尤其是火灾警报、医疗警报、公共交通领域使用的警报、导航信号以及用于特殊领域活动(例如,军事活动)的信号。但为了保持一致性,在采用新信号时宜参照本部分。对于根据依紧急程度分级的听觉信息信号,本部分规定的信号特征体系可作为其信号语言设计的指南。为了可靠、迅速地识别信号,本部分规定了信号的特定特征。某些类别的信号允许改变信号特征,如针对工作场所中接受过特定培训的员工所用的控制信号和警告信号。对于视觉信号,现有的安全色的含义不受本部分影响。针对不同的需要,可采用定时模式和颜色交变作为视觉信号的补充含义。颜色交变仅在极少数情况下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GB 755规定范围内的一般用途直流电机。对特殊用途或有特殊试验要求的电机,凡本标准未规定的试验方法,应在该类型电机的标准中作为补充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铅及铅锑合金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核工业放射性防护和工业耐腐蚀用的铅及铅锑合金板。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浆或棉浆等天然纤维素为原料,经碱化和醚化处理后,再经洗涤、干燥后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甲基纤维素。
GB/T 1962的本部分规定了注射器、注射针及其他医疗器械6%(鲁尔)圆锥接头通用要求的尺寸、要求、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刚性和半刚性的注射器、注射针及其他医疗器械(鲁尔)圆锥接头通用要求(以下简称圆锥接头)。不适用于较柔软的或弹性体材料制成的6%(鲁尔)圆锥接头。图1所示的是典型的6%(鲁尔)外圆锥接头(外接头)和6%(鲁尔)内圆锥接头(内接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注射器、注射针及其他医疗器械(如输液设备)6%(鲁尔)圆锥锁定接头锁定接头的尺寸、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的要求适用于刚性和半刚性的圆锥接头并包括了试验方法,但对较柔韧或有弹性的材料没有规定。 注 1 虽然要精确地定义刚性或半刚性材料的特性有一定困难,但通常可将玻璃和金属当作典型的刚性材料。与之相对照,许多塑料可被当作是半刚性的材料。 2 鲁尔锁定接头是为在300kPa或更低压力下使用而设计的。
本标准规定了针灸针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供针灸疗法使用的针灸针。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的验收规则、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及贮存和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当钢丝产品标准另有规定时,应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安瓿的规格尺寸、产品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一次性使用的色环和点刻痕易折玻璃安瓿。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输液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识、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盛装注射药液的玻璃输液瓶。
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向安全装置进行应急供电的发电机组。例如医院、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装置等。本部分对用于上述场所发电机组的性能、设计和维修性的特殊要求作了规定,同时也考虑了GB/T 2820.1~2820.6及GB/T 2820.10等部分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及其设置、使用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
本部分规定了核仪器技术领域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涉及核仪器:物理现象、基本概念、仪器、系统、设备和探测器技术领域。
GB 3033的本部分规定的附加颜色同GB 3033.1规定的主颜色标记一起用来标识船舶和海上结构物管路系统中的介质和(或)功能。 如果船上无需区别单个主颜色,附加颜色可以不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输送医学气体、工业气体和货物的管路系统。 本部分对所列介质和(或)功能不作定义。 本部分附加颜色和主颜色可同时在管路系统的图样中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血压计、血压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汞柱式血压计和机械弹性元件式血压表;不适用于电子血压计。该产品供测量人体血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