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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管送风式空气调节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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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能效等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为0 Pa(表压力)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通讯基站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恒温恒湿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和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不大于14 000 W、气候类型为T1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名义制热量不大于14 000 W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风管送风式空调器。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系统节能设计、锅炉选型、汽水系统及设备选型、燃料和灰渣的储运系统及设备选型、风烟系统及设备选型、余热回收、设备和管道保温、热工检测与控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介质、单台锅炉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 MPa~3.8 MPa、额定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 ℃、大连续蒸发量1 t/h~75 t/h的工业蒸汽锅炉系统,以及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 MW~174 MW、额定出口温度不大于180 ℃的工业热水锅炉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生物质锅炉、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
本标准规定了风管送风式空调机能效等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大于0 Pa(表压力)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09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炭工业矿井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矿井、露天矿、选煤厂及矿区辅助和附属企业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临时性建筑物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节能设计。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引导采用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推动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节能建筑的评价,编制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价。节能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包括建筑及其用能系统,涵盖设计和运营管理两个阶段;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在达到适用的室内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节能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政府办公建筑、商用办公建筑、科研办公建筑、综合办公建筑以及功能相近的其他办公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的绿色评价。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三氯氢硅氢还原法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多晶硅工厂的工程设计,也适用于硅烷歧化法多晶硅厂中三氯氢硅合成、四氯化硅氢化和氯硅烷提纯的工程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商店建筑的评价。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燃煤和燃气发电工程的节能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以燃气为一次能源,通过发电机单机容量小于或等于25MW的简单循环,直接向用户供应冷、热、电能的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博览建筑的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饭店建筑的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建筑的节能设计。特殊行业和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部位的节能设计,应按其专项节能设计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近零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列车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气调节与供暖工程的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防排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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