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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2~10mm的平头铆钉。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柱销及锥销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钢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设计温度范围:-269℃~900℃。钢制容器不得超过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GB 150的本部分规定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允许使用的钢号及其标准,钢材的附加技术要求,钢材的使用范围(温度和压力)和许用应力。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温度-253℃~800℃、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压力容器。 本部分不适用的范围为:GB 150.1规定的不适用范围;制冷、造纸行业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简单压力容器;TSG R0004中1.4条所规定的范围。
GB 150.3规定了压力容器基本受压元件的设计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内压圆筒和内压球壳、外压圆筒和外压球壳、封头、开孔和开孔补强以及法兰的设计计算。 本部分给出了非圆形截面容器(规范性附录A)、钢带错绕筒体(规范性附录B)、常用密封结构(资料性附录C)和焊接接头结构(资料性附录D)的基本设计要求。 本部分还给出了关于低温压力容器的基本设计要求(规范性附录E)。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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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1.4~10mm的平锥头半空心铆钉。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2~8mm的大扁圆头半空心铆钉。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1.4~10mm的无头铆钉。
本标准规定了在标准条件下测定塑料压缩性能的方法。规定了标准试样 , 但其长度可以调整 , 以防止其压缩翘曲而影响试验结果 , 以及试验速度的范围。本标准用于研究试样的压缩行为并用来测定在标准条件下压缩应力 -应变与压缩强度、压缩模量及其他特性的关系。本标准适用于下述材料 :——硬质和半硬质热塑性模塑和挤塑材料 , 包括用短纤维、小条、小片或颗粒填充的增强复合材料以及未填充的复合材料或半硬质的热塑性片材 ;——硬质或半硬质的热固性模塑材料 , 包括填充或增强的复合材料 , 硬质或半硬质的热固性片材 ;——热致液晶聚合物。按照 IS0 10350-1:1998 与 GB/T19467.2-2004,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前纤维长度≤7.5mm 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本标准一般不适用于纺织纤维增强的复合塑料和层压材料、硬质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或泡沫橡胶的夹层结构的材料.本标准采用的试样可以是选定尺寸的模塑试样 , 也可以是用标准多用途试样中部机加工而成的试样 (GB/T11997-2008) 或由如模塑、挤塑或铸塑成板材的成品或半成品上机加工而成。本标准规定了优选的试样尺寸。用不同的试样或用不同条件下制备的试样所进行的试验 , 其结果是不可比较的。其他因素 , 如试验速度和状态调节情况 , 也能影响试验结果。因此。当需要对试验数据进行比较时 , 应严格地控制这些因素并把它们记录下来。
本标准规定了带刃倾角直柄、莫氏锥柄机用铰刀的型式和尺寸。本标准适用于直径大于5.3mm至20mm的高速钢带刃倾角直柄机用铰刀和直径大于7.5mm至40mm的高速钢带刃倾角莫氏锥柄机用铰刀。本标准只规定米制尺寸。本标准列出两个表,一个是优先采用的尺寸及其他相应尺寸;另外一个是以直径分段的尺寸。对铰刀长度、切削部分直径和直柄的柄部直径公差也作了规定。
GB/T 1149的本部分规定了活塞环型号为R、B、BA和M的矩形铸铁制活塞环的基本尺寸特征。本部分适用于气缸直径不大于200mm的往复式内燃机用的矩形铸铁环,在类似条件下工作的压缩机用的矩形铸铁环也可参照使用。
GB/T 1149的本部分规定了活塞环型号为S型、G型、D型和DV型的油环的基本尺寸特征。油环的环高常规范围为2.5mm~8mm,按0.5mm或1.0mm间隔递增。表7规定了目前使用的英制环高4.75mm(3/16\")油环的尺寸。本部分适用于气缸直径小于或等于200mm的往复式内燃机用的油环。在类似条件下工作的压缩机用的油环也可参照使用。
GB/T 1149的本部分规定了活塞环型号为DSF-C、DSF-CNP、SSF、GSF、DSF、DSF-NG和SSF-L的螺旋撑簧油环的基本尺寸特征。螺旋撑簧油环的铸铁环体推荐采用IS0 6621-3规定的级别为10的材料,有特别要求的可选用级别为20~50的材料。油环表面和相应的撑簧槽设计,可根据制造厂的推荐,选用普通型或镀铬型。螺旋撑簧油环的切向弹力可以在很大的范围内变化,其详细说明和推荐值见第6章。螺旋撑簧油环的环高常规范围为3mm~8mm,按0.5mm或1.Omm间隔递增。表15~表20规定了目前使用的英制环高 4.75mm(3/16\")螺旋撑簧油环的尺寸。本部分适用于气缸直径小于或等于20Omm的往复式内燃机用的螺旋撑簧油环。在类似条件下工作的压缩机用的螺旋撑簧油环也可参照使用。
GB/T 1209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机械切割器的动刀片、定刀片和刀杆(以下简称动刀片、定刀片和 刀杆)的型式和基本尺寸、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农业机械切割器的动刀片、定刀片和刀杆。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棒(圆钢、方钢、扁钢、六角钢和八角钢的总称,以下简称钢棒)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尺寸(直径、边长、厚度或对边距离,以下简称尺寸)不大于25Omm的热轧和锻制不锈钢棒。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供应尺寸大于250mm的热轧和锻制不锈钢棒。
本标准适用于除专为空气循环而设计的风扇(如吊扇、台扇)之外的各种型式的工业通风机性能的测定。本标准给出了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和模型试验情况下,在规定的试验范围内,转速、输送气体和尺寸变化时的试验结果的换算规则。
GB/T 1239的本部分规定了冷卷圆截面圆柱螺旋拉伸弹簧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冷卷圆截面圆柱螺旋拉伸弹簧(以下简称弹簧),弹簧材料的截面直径大于等于0.5mm。本部分不适用于特殊要求的弹簧。
GB/T 1239的本部分规定了冷卷圆截面圆柱螺旋压缩弹簧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冷卷圆截面圆柱螺旋压缩弹簧,弹簧材料的截面直径大于或等于0.5mm。本部分不适用于特殊要求的弹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