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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马达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马达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高锰酸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工业高锰酸钾。该产品主要用于化学工业、冶金工业、环保、农业及养殖等方面,也用作生活水处理剂、防腐剂、清毒剂及制药工业的原料。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重铬酸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工业重铬酸钠。该产品主要用于颜料、染料、制备其他铬盐产品、医药中间体的氧化剂、电镀等行业。
本标准定义了用于塑料工业中的术语。当术语有一个或多个同义词时,同义术语跟随在优选的术语之后。进而以正确的字母排序详细地列出同义词。不赞成的术语用“不赞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义或没有指明定义时,在其术语后面利用一个符号→。缩略符号“cf.”(参见)指明使用者可以参见其他术语(不是同义词)、定义或以下述的符号对该术语所含信息进行注解。
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绝缘固体、液体和气体的通用术语。包括绝缘材料与系统的电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材料工艺、特定绝缘产品等术语。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绝缘固体、液体和气体。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锅炉的专用名词术语。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锅炉的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材料在性能和测试方面的通用术语,适用于纤维、纱线和织物等形态的纺织品。 本标准不包括单一形态产品专用的有关术语。
本标准对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的安全作出了规定。
本文件规定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结构和试验的专用要求,也规定了包含有限制可燃性物质释放的正压外壳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拟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中使用的采用正压外壳“p”保护的电气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内置系统可能释放如下物质的正压外壳:· 含氧量超过正常值的空气;或· 氧气与惰性气体混合,其中氧气比例超过21%。——正压房间或分析室,见GB/T 3836.17。——使用在存在爆炸物或烟花的环境中的正压外壳。——使用在存在气体/蒸气和可燃性粉尘杂混物的环境中的正压外壳。——使用在存在自身含有氧化剂的爆炸物或推进剂等自燃物质的环境中的正压外壳。——内部有可燃性粉尘释放源的正压外壳。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由浇封型“m”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专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1 kV的浇封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浇封部件及浇封Ex元件(以下统称“m”设备)。在爆炸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可能同时出现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宜要求附加保护措施。本文件不适用于不需要大气中的氧气就会燃烧的火炸药粉尘,也不适用于自燃物质。本文件不考虑粉尘中释放的可燃性气体或有毒气体形成的危险。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本文件规定了在正常温度和压力条件下(20 ℃,101.3 kPa)测定气体/空气混合物或蒸气/空气混合物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的试验方法和分类原则,为气体和蒸气分类提供指南。本文件同时给出了常见的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的特征参数,以便选择适当的设备类别。本文件还规定了在大气压下测定蒸气/空气或气体/空气混合物自燃温度(AIT)的试验方法,以便选择适当的设备温度组别。提供的物质的化学特性值有助于选择危险场所适用设备。当可获得验证试验结果时,可进一步添加数据。附录B的表B.1中包含的物质特性的选择特别考虑了设备在危险场所的使用情况。本文件的数据来源于参考文献中列出的一些参考资料。测定MESG或AIT的这些方法也可用于气体/空气/惰性气体混合物或蒸气/空气/惰性气体混合物。但是,关于空气/惰性气体混合物的数据未列出。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与爆炸性环境相关的危险场所内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的具体要求。当设备需要符合其他环境条件要求,如防水、防腐蚀时,需要采用其他的保护方法。采用的保护方法不应对外壳的完整性产生不利影响。本部分的要求仅适用于在正常或接近正常的大气条件下使用的设备。对于其他条件,可能需要附加预防措施。例如,大多数可燃性材料和通常视为不可燃的多数材料在富氧条件下可能会剧烈的燃烧。在极端温度和压力下使用的设备可能也需要其他预防措施。这些预防措施不属于本部分的内容。这些要求是对非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要求的补充。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固定式、便携式、移动式和个人式,这些设备无论是永久安装还是临时安装。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电压等级的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甲烷)环境的电气装置;——固有爆炸物质和炸药或自燃物质形成的粉尘(例如,炸药的制造和加工)环境;——医疗室;——由可燃性粉尘和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形成的异态混合物形成的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本部分不考虑粉尘中可燃性或有毒性气体泄漏产生的危险。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场所内电气装置检查和维护的通用要求以及对不同防爆型式装置的附加要求。本文件的规定适用于用户,它所包含的内容与用于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有关,该危险场所的危险可能是由可燃性气体、蒸气、薄雾、粉尘、纤维、飞絮引起的。本文件不包括:——电气装置其他基本安装和检查要求;——电气设备的验证;——防爆设备的修理和修复(见GB/T 3836.13)。本文件是对GB/T 16895.23要求的补充。存在粉尘、纤维、飞絮的情况下,现场清理的洁净程度可能对检查和维护的要求产生影响。本文件适用于在大气条件下爆炸性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或可燃性粉尘层出现引起危险的场所。本文件不适用于:——煤矿井下;——不需要大气中的氧气而燃烧的炸药粉尘;——自燃物质。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说明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光辐射设备的潜在点燃危险,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光辐射传输设备的预防措施和要求,同时也规定了一种试验方法,在通过评定或光束强度测量不能保证光学限值时,验证光束在选定的试验条件下不会发生点燃。本部分也适用于位于爆炸性环境外部,但发射的光辐射会进入爆炸性环境的设备。本部分适用于波长范围为380 nm~10 μm的光辐射。点燃机理如下:——表面或颗粒吸收光辐射后,温度升高,在某些条件下,会达到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的温度。——强光束聚焦处激光直接导致气体分解,产生等离子和冲击波,二者终成为点燃源。接近分解点的固体材料会加剧这个过程。本部分不包括紫外线辐射的点燃和爆炸性混合物本身吸收辐射造成的点燃,也不包括爆炸吸收物或含有自身氧化剂的吸收物以及催化吸收物造成的点燃。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大气条件下光辐射设备的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2010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环境由特殊型“s”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和Ex元件的评定和试验的具体方法和标志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不能用GB/T 3836系列标准现有防爆型式保护的电气设备;——采用一种或多种现有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其设计和结构不完全符合其标准;——使用范围超出现有防爆型式标准范围的电气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已有相应GB/T 3836专用设备标准的设备,但下列情况除外:——能明确表明符合现有防爆型式不可行;和——为了达到等效的设备保护级别,已采取附加措施。本部分对特殊型“s”的要求适用于GB 3836.1规定的Ⅰ类、Ⅱ类和Ⅲ类,保护级别为Ma、Mb、Ga、Gb、Gc、Da、Db和Dc的设备。一些具体的评定和试验指南在本部分附录中给出。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
本文件规定了由防粉尘点燃外壳“t”保护的Ex设备和Ex元件的设计、结构和试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用外壳保护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火炸药粉尘或自燃物质。本文件不适用于甲烷和/或可燃性煤尘引起危险的煤矿井下以及煤矿地面装置用Ex设备或Ex元件。本文件未考虑由粉尘挥发出来的可燃性或毒性气体引起的危险。本文件是对GB/T 3836.1的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本文件规定了由成套设备制造商负责的爆炸性环境用成套设备的设计、结构、组装、试验、检查、标志、文件和评定的要求。本文件的要求适用于符合GB/T 3836(所有部分),构成成套设备和有独立防爆合格证的单个设备。这些单个设备作为构成成套设备的一部分组合在一起。也包括超出构成成套设备的单个设备防爆合格证范围方面的要求。本文件也包括对危险场所用成套设备的附加要求的评定,但不包括对非危险场所的要求。假定,除本文件的要求外,对适用于非危险场所的其他电气或机械要求的符合性将由同一机构或不同的机构进行验证。本文件不适用于:——整体符合一个或多个GB/T 3836防爆型式标准的设备;——符合GB/T 3836.17的正压房间“p”和符合IEC TR 60079-16的人工通风保护分析室,以及其他标准规定的特定防爆成套设备;——GB/T 3836.15范围内在终用户现场的安装;——危险场所分类;——固有爆炸性环境和炸药或自燃物质形成的粉尘(例如,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医疗室;——可燃性薄雾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装置。本文件仅用于为成套设备的初始供应提供验证。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或GB/T 3836.28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本文件规定了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及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层的场所识别和场所分类,以便对出现在这些场所的点燃源进行适当的评定。在本文件中,对爆炸性粉尘环境和可燃性粉尘层区别对待。第4章描述了爆炸性粉尘云的场所分类,而粉尘层则作为可能的释放源之一。第7章对粉尘层的点燃危险进行了描述。本文件采取以工厂清理防止粉尘层积聚为基础的有效现场清理。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现场清理,场所分类将包括粉尘层可能形成的爆炸性粉尘云。对可燃性纤维或可燃性飞絮可能引起危险的场所,也可遵循本文件的原则。本文件适用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由于爆炸性粉尘环境或可燃性粉尘层的存在而可能引起危险的场所(见注1)。本文件不适用于:——煤矿井下场所;——不需大气中的氧燃烧的自燃物质,如发火物质、推进剂、烟火、弹药、过氧化物、氧化剂、水反应性元素或化合物,或其他类似材料;——超出本文件涉及的异常灾难性事故;——随粉尘喷出的有毒气体引起的危险。本文件不适用于由于存在可燃性气体或蒸气而可能产生危险的场所,但该原则可用于评估杂混物(另见GB 3836.14)。本文件未考虑继火灾或爆炸之后的损害而产生的影响。
本标准规定了火焰发射,原子吸收和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法特定的术语,目的在于促进分析者之间的理解。 为达到大可能的协调一致,本标准大限度的考虑了法文和英文的现有专门名词。特别是考虑了IUPAC(纯粹和应用化学协会)的术语。
本标准涉及印制板的设计和使用,而与制造方法无关。本标准就印制板的设计和使用对印制板设计者和使用者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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