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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0.5~15MHz频率范围内在水和其他液体中的超声场的各种声参数的定义,以及使用已校准的压电水听器测量医用超声设备在水中所产生的超声场参数的条件和方法。 注:本标准使用SI单位。在某些参数的说明中,例如声束面积参数和声强参数,使用其他单位可能更方便。例如,声束面积可用cm<上标2>,声强可用W/cm<上标2>或mW/cm<上标2>。
本标准提供了医用聚焦超声换能器发射场特性的定义,并将这些定义与聚焦超声换能器发射场的理论描述、工程设计及测量联系起来。 本标准给出了所定义的聚焦超声换能量的声束轴准直方法。 本标准适用工作频率在0.5MHz至40MHz范围内,用于医学临床治疗和诊断的聚焦超声换能器。本标准说明了,在事先不了解某特定装置的结构细节时,如何测量,以及从设计观点如何描述换能器发射场的特性。对于以规定激励方式产生的辐射超声场,采用水听器在标准测试媒质(如水)或给定媒质中进行测量。本标准仅适用于其中的声场特性与流体中情况实质上相似(剪切波和弹性各向异性的影响极小)的媒质,包括软组织和信组织凝胶。影响其理论描述,或在设计中重要的所有声场特征均应包括在内。在学术交流、系统设计以及对采用这些器件的系统性能和安全进行描述时,这些定义是很有用处的。
本标准适用于在 0.5MHz~5MHz频率范围内,由超声换能器产生连续波或准连续波的超声能量,设计用于物理治疗目的超声设备。本标准仅涉及在每个治疗头中采用单平面非聚焦圆片式换能器的超声理疗设备,该换能器产生垂直于治疗头端面的稳态波束。本标准规定了:基于基准试验方法的超声理疗设备输出性能的测量和表征方法;基于基准试验方法由超声理疗设备制造商所规定的特性;超声理疗设备所产生超声声场的安全性导则;基于常规试验方法的超声理疗设备输出的测量和表征方法;基于常规试验方法的超声理疗设备输出的验收准则。本标准不包括超声理疗设备的治疗参数和使用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浅表组织超声治疗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组成与基本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3.1所定义的浅表组织超声治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YY 1090所涉及的超声理疗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YY 0592所涉及的高强度聚焦超声(HIFU)治疗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YY/T 0644所涉及的超声外科手术系统。
YY/T 0865的本部分规定了:——水听器的绝对校准方法;——水听器的相对(比较)校准方法。对本标准所覆盖频率范围内的各种相对和绝对校准方法提出了建议,并列出了可供参考的文献。本部分适用于:——在水中且在40 MHz以下频率范围内测量所用的水听器。——采用圆形敏感元件制成,设计用于测量超声设备产生的脉冲波或连续波声场的水听器。——带有或不带有水听器前置放大器的水听器。
本标准就 0.5MHz 至 15 MHz 频率范围内采用水听器法对各类医用超声设备声输出进行的实际测量提供了指南。 本标准给出了医用超声设备声输出测量的简化步骤和指南,以及对因使用有限带宽和有限敏感元件尺寸的水听器所引起的限制进行修正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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