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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绝热气瓶用阀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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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海洋船舶系泊与航行试验的项目及其试验条件、试验内容及程序、试验记录与报告的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规项目的试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特殊装置与设备及海上移动平台的试验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氧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包装、标志、储存与运输。给出了氧气安全警示。本标准适用于由深冷法分离空气和电解水等方法制取的气态或液态氧,主要用于冶金、化工、环境保护、火焰加工等。分子式:O<下标2>。相对分子质量:31.9988(按2005年相对原子质量计算)。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以及包装、标志、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由分离空气制取的气态氮或液态氮,主要用作保护气、置换气、低温储藏等。分子式:N<下标2>。相对分子质量:28.0134(按2005年相对原子质量计算)。
本部分规定了手提式灭火器的定义、分类、规格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
GB/T 5274的本部分规定了用称量法制备瓶装校准混合气体的方法,该校准混合气体的一个或多个组分的物质的量分数(摩尔分数)可量值溯源。本部分也规定了每一组分摩尔分数不确定度的计算方法,该不确定度计算时需要评估以下因素的不确定度贡献,这些因素包括:称量过程、组分纯度、混合气体的稳定性和终混合气体的验证等。本部分仅适用于气态或能完全气化组分的混合气体的制备,组分可以以气态或液态引入气瓶。本部分涵盖了二元或多元混合气体(包括天然气)的制备。本部分不包括单个过程中多个混合气体批量制备的方法。为了确定混合气体的保质期(长贮存期),本部分规定了稳定性评价的方法,但是该方法不适用于相互发生反应的组分的稳定性的评价。本部分还规定了对制备混合气体所用的每一原料(气体或液体)中的杂质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的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化工产品采样的基本原理、采样方案、采样设备和采样技术。本标准适用于气体、液化气体化工产品采样。
GB/T 7113的本部分规定了包括热收缩管在内的绝缘软管的试验方法。这类软管主要被用于电气设备的导体部分和接头处的绝缘。本部分适用于绝缘软管。
本标准规定了推车式灭火器的定义、分类、灭火剂、驱动气体、充装量和型号、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总质量大于25kg,但不大于450kg的推车式灭火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灭D类火的推车式灭火器。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中陆上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气工程的基本术语及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中油气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气工程领域,石油天然气工业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定期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无缝气瓶(含钢质无缝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不锈钢无缝气瓶和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焊接气瓶(含钢质焊接气瓶和不锈钢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含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液化二甲醚钢瓶)、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含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和车用液化二甲醚钢瓶)、溶解乙炔气瓶、缠绕气瓶[包括小容积金属内胆纤维缠绕气瓶、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含车用)和金属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含车用)]、绝热气瓶(含焊接绝热气瓶和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检验机构。本标准不适用于站用气瓶、长管拖车及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无缝气瓶的检验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要求、结构和危险货物品名表。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有关标准制、修订、技术文件的编制,手册、教材、书刊等的编写和翻译。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救护用个人防护装备。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的常用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气瓶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技术用语。
本规程规定了工业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储存、输配和使用中应遵守的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单位。
GB/T 18443的本部分规定了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对试验环境、试验设备、被检件与试验介质、试验项目和顺序、数据处理、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除储运液氢介质以外的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其他设备可参照执行。
GB/T 18443的本部分规定了真空绝热深冷设备静态蒸发率测量的试验原理与方法、试验装置、设备和仪器、试验条件与试验准备、试验步骤、数据处理和试验记录与试验报告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除储运液氢介质以外的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真空绝热深冷气瓶等真空绝热深冷设备静态蒸发率的测量,其他可参照执行。
GB/T 18443的本部分规定了真空绝热深冷设备维持时间测量的试验原理与方法、试验装置、设备和仪器、试验条件与试验准备、试验步骤、数据处理和试验记录与试验报告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除储运液氢介质以外的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真空绝热深冷焊接气瓶等真空绝热深冷设备维持时间的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装用的柴油机及其车辆。 若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装用的柴油机已按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通过型式核准,则该车型装用的柴油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GB/T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GB/T 20936.1—2017要求、用于工业应用和商业安全应用的Ⅱ类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型、安装、安全使用及维护的指南和操作规程建议。本部分适用于通过惰化排除氧气而不是排除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实现防爆要求的氧气探测器。本部分是实践知识的汇总,适用于利用气体传感器的电子信号形成仪表读数,同时启动预设声光报警,或启动其他装置,或上述动作的组合,显示出现可燃性或潜在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空气混合物的设备、仪器和系统。由于可燃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的集聚可能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可用这样的设备发出警告,作为降低危险的方式。也可用于启动特定的安全措施(例如,设备停机、疏散、启动灭火程序)。本部分适用于所有新安装的永久装置,如果可行,也适用于在用的永久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新的或在用的临时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便携式或移动式探测器(无论其年代或复杂性)的安全使用。由于大部分这种类型的现代设备还包括贫氧探测和/或特定有毒气体传感器,对于这些设备,也给出了附加指南。本部分中可燃性气体应包括可燃性蒸气,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本部分仅适用于Ⅱ类设备(用于工业和商业安全应用,在按照GB 3836.14划分区域的场所使用的设备)。本部分的设备包括:a) 固定式探测器;b) 移动式探测器;c) 便携式探测器。本部分不包括下列设备,但可以提供有用信息:a) 仅探测不燃性有毒气体的探测器;b) 仅用于分析或测量的实验或科研设备;c) 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探测器(Ⅰ类设备);d) 仅用于过程控制的探测器;e) 用于炸药制造和加工的探测器;f) 用于探测由粉尘或薄雾在空气中形成潜在可燃环境的探测器;g) 不用于点位测量的开放路径探测器。
本标准提出了氢气、氢能和氢能系统技术及其应用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氢气、氢能和氢能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文件的编制,手册、教材和书刊等的编写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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