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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的试验总则、试剂和材料、设备与器具、采样与制样方法、试样接触面积、试样接触面积与食品模拟物体积比、试样的清洗和特殊处理、试验方法、迁移量的测定要求和结果表述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迁移试验预处理。
GB/T 7631的本部分规定了 Q组(有机热载体)的详细分类.列入本分类的所有产品均属L类(润滑剂、工业用油和有关产品)。本部分宜与GB/T 7631.1联系起来理解。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的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蒸馏酒(白酒)、蒸馏酒的配制酒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蒸馏酒(白酒)、蒸馏酒的配制酒的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啤酒的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食醋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食醋的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的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蜜饯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蜜饯的生产,果胚的生产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糕点、面包生产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内糕点、面包生产以及饼店(面包坊)内糕点、面包的生产销售。饼店(面包坊)内饼干的生产销售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各类乳制品的生产企业。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除包装饮用水外的饮料生产,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饮料。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葡萄酒、果酒(发酵型)、黄酒以及发酵酒的配制酒的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经机械等物理方式加工成大米、小麦粉、玉米碴、玉米面等初级产品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谷物经机械等物理方式加工成大米、小麦粉、玉米碴、玉米面等初级产品的加工。
GB/T 14233的本部分规定了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生物学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应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程序。本标准适用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的安全性,检验对象包括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新食品原料、辐照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及食品污染物。
本标准规定了受试物进行安全性评价时的前处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受试物安全性时的受试物试验前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产品质地剖面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固体、半国体、液体)或非食品类产品种如化妆品,并且特别适用于固体食品。 本标准人出了建立结合描述产品质地特性过程中的不同阶段。 本标准敢可用于: --选拔和培训导评论员; --就用产品质地特性的定义及评价技术对评价员定位; --描述产品的质地特性,建立产品的标准剖面以辩别以后的任何变化; --改进旧产品开发新产品; --研究可能影响产品质地特性的各种因素,如:时间、温度、配料、包装、货架期、贮藏条件等对产品质地特性的影响。 --比较相似口以确定质地并别的性质和强度。 --感官、仪器和/或物理测量的相关性。
GB/T 16886的本部分为准备用于临床的成品聚合物医疗器械模拟环境的降解产物定性与定量试验设计提供了通用要求。本部分描述了两种生成降解产物的试验方法,一种是作为筛选方法的加速降解试验,另一种是模拟环境的实时降解试验。对在使用时在原位聚合的材料,试验时使用固化的聚合物。试验所得数据用于聚合物的生物学评价。本部分仅适用于非吸收性聚合物,类似的但经适当调整的试验步骤也可以适用于可吸收聚合物。本部分只适用于成品聚合物器械因化学变化所产生的降解产物,不适用于器械预期使用中由于机械应力、磨损、电磁辐射或诸如酶、其他蛋白质和细胞活性等生物因素所引起的器械的降解。本部分未涉及碎片和可溶降解产物的生物活性,对此宜按照GB/T 16886.1、GB/T 16886.16和GB/T 16886.17的原则进行评价。由于医疗器械所用聚合物材料的范围很广,因此没有规定或指定专项分析技术。本部分不对降解产物的可接受水平规定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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