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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发电机组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5-07 14:10:48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发电机组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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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20.1-2022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1部分:用途、定额和性能

本文件规定了由往复式内燃(RIC)机、交流(a.c.)发电机、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辅助设备组成的发电机组的用途、定额和性能。本文提供了由其他型式的往复式原动机(例如沼气发动机,蒸汽机)驱动的交流(a.c.)发电机组及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医院、高层建筑必不可少的供电)发电机组在有附加要求时的基础性指南。本文件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流(a. c.)发电机组,也适用于连续供电、调峰用电和备用用电等应用场合。本文件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GB/T 2820.2-2009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2部分:发动机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交流(a.c.)发电机组的往复式内燃(RIC)机的基本特性。本部分适用于陆用和船用交流(a.c.)发电机组用,但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用往复式内燃(RIC)机。

GB/T 2820.3-2009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3部分:发电机组用交流发电机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发电机组用交流(a.c.)发电机在其电压调节器控制下的基本特性,是对GB 755-2008有关要求的补充。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流(a.c.)发电机组用、但不适用于航空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用交流(a.c.)发电机。

GB/T 2820.4-2009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4部分: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发电机组用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流(a.c.)发电机组,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GB/T 2820.5-2009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5部分:发电机组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往复式内燃(RIC)机和交流(a.c.)发电机组合为机组运行的术语、设计和性能。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流(a.c.)发电机组,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GB/T 2820.6-2009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6部分:试验方法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整台发电机组特性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流(a.c.)发电机组,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GB/T 2820.7-2002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7部分;用于技术条件和设计的技术说明

本标准参照GB/T 2820.1~2820.6所给出的有关定义,对往复式内燃机(RIC)驱动的发电机组的技术条件和设计的要求作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由陆用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RIC)驱动的交流(a.C.)发电机组。不适用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如医院、高层建筑的供电等)的发电机组,有必要提出一些补充要求。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可作为基础。 对于其他类型的原动机(如沼气发动机、蒸汽机等),本标准有关规定也应作为基础。

GB/T 2820.8-2022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8部分:对小功率发电机组的要求和试验

本文件规定了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民用、娱乐业和工业用)小功率发电机组的要求、低性能和型式试验。航空用发电机组除外。本文件主要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电压不超过500 V、单相或多相、交流或直流的小功率发电机组。该机组为标准制造发电机组。在本文件中,“小功率”是指额定功率可达10 kW/50 Hz,12 kW/60 Hz。适用于本文件的小功率发电机组具有以下特征:——用户通常是非人员(见3.1);——整套发电机组通常为可运输式或移动式;——除特低电压外,电气输出采用插头、插座和螺纹接线柱连接;——发电机组已准备就绪,无需用户进行任何额外安装工作。具备上述特点的特殊用途或功率较大的发电机组,在用户和制造商认可的前提下,也可参照本文件进行测试。在某些使用场合若需要补充有关要求,则以本文件为基础。除了GB/T 2820.1~GB/T 2820.6所规定的定义和要求外,还要遵守本文件所涉及设计和测试的特殊要求。本文件不涉及安全要求,为了不对用户构成伤害,遵照ISO 8528-13的规定。

GB/T 2820.9-2002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9部分;机械振动的测量和评价

本部分描述了在规定测量点对发电机组的外部机械振动特性进行测量和评价的程序。 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刚性和(或)弹性安装的交流发电机组。本部分适用于陆用和船用发电机组,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用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的发电机组(如医院、高层建筑的供电等),有必要提出一些补充要求。本部分的有关规定可作为基础。 对于由其他往复式发动机(如沼气发动机、蒸汽机等)驱动的发电机组,本部分的规定也可作为基础。

GB/T 2820.10-2002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10部分;噪声的测量(包面法)

本部分规定了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发电机组(空气传播)噪声的测量方法。即:在对排气系统、冷却系统及发动机(发电机组)其他所有噪声的总和进行评估时,有一致或相似的基准,从而使测量结果具有可比性。然而,当排气和冷却系统通过管道输送到较远的地方时,它们对噪声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噪声辐射的基本特性参数为声功率级。 根据应遵守的声学测量条件的不同,按本部分所获得的测量结果的精度可分为2级或3级。2级精度(即按IS0 3744中的工程测量法),要求测量区域在整个反射面上是真正的声学自由场,(环境修正系数K。K1A≤2 Db),本底噪声级可以忽略不计(本底噪声修正系数K,K1A≤1.3 Db)。3级精度(即按IS0 3746的测量方法)要求环境修正系数K:K1A≤7 Db,本底噪声修正系数K1A≤3 Db。 当发电机组在稳态条件下运行时,可按本部分计算相应精度等级的A计权声功率级以及倍频程或三分之一倍频程声功率级。 本部分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刚性或弹性安装的交流发电机组。本部分只适用于陆用和船用发电机组,而不适用于航空和驱动陆用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注1:本部分是为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制定的,但对于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直流发电机组同样适用。 注2:对用于某些特殊场合(如医院、高层建筑等)的发电机组,有必要做出补充要求,但应以本部分的规定为基础。 注3:只有在同一测量精度下发电机组间才能进行真正的比较。

GB/T 2820.11-2012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11部分:旋转不间断电源.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机械和电气旋转设备组合而成的旋转不间断电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的电源,主要为用户提供不间断交流电。当无市电输入运行时,输入能量由储存的能量或者往复式内燃机提供,由一台或多台旋转电机输出电能。 本部分适用的交流电源,主要为固定陆用和船用设施提供不间断电能。不包括为航空、陆上车辆和机车供电的电源。也不包括通过静态变换产生输出电能的电源。 本部分对使用旋转UPS改善交流供电品质、实现电压和/或电流变换及削减峰值等情况进行了描述。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医院、近海岸、非固定应用、高层建筑及核设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规定应作为基础。

GB/T 2820.12-2002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12部分;对安全装置的应急供电

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向安全装置进行应急供电的发电机组。例如医院、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装置等。本部分对用于上述场所发电机组的性能、设计和维修性的特殊要求作了规定,同时也考虑了GB/T 2820.1~2820.6及GB/T 2820.10等部分的有关规定。

GB/T 6072.1-2008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1部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通用发动机的附加要求

GB/T 6072的本部分除需满足“核心”标准GB/T 21404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规定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 GB/T 6072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核心”标准GB/T 21404要求的发动机功率代号,以便必要时可简化功率的表述和便于交流。这可适用于诸如发动机铭牌功率的表示。 GB/T 6072的本部分适用于陆用、轨道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本部分也可适用于筑路机械和土方机械、工业卡车以及目前尚无合适标准可以使用的其他用途发动机。 本部分为“卫星”标准,只有在与“核心”标准GB/T 21404一起使用时,才能全面规定特定用途发动机的技术条件。

GB/T 6072.4-2012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4部分:调速

GB/T 6072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调速系统要求和参数的分级,以及典型发动机转速的术语和定义。特殊用途发动机可提供附加要求。GB/T 6072的本部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但不包括驱动筑路机械、土方机械、农业和工业用拖拉机、道路车辆和航空用发动机,也不包括自调式发动机和仅要求限制高转速或大供油量的发动机。GB/T 6072的本部分规定了压燃式发动机(柴油机)的要求,对火花点燃式发动机和双燃料发动机可提出特殊要求。

GB/T 6809.7-2009往复式内燃机 零部件和系统术语 第7部分:调节系统

GB/T 6809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调节系统的相关术语。GB/T 6809的本部分主要涉及往复式内燃机的速度调节系统,对基于其他参数(诸如扭矩、温度和负荷)的调节系统,可以此提供的定义为基础。GB/T 1883则给出了往复式内燃机的分类,并规定了这种发动机及其工作特性的基本术语。

GB/T 8190.9-2017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9部分:压燃式发动机瞬态工况排气烟度的试验台测量用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试验台上评定压燃式发动机排气烟度的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对于瞬态烟度试验循环应使用按消光原理工作的烟度计测量烟度。本部分旨在规定烟度试验循环以及测量和分析烟度的方法。采用消光原理测量烟度的详细规定见ISO 11614:1999。本部分第1章至第11章规定的试验规程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但每种用途的发动机只能使用本部分规定的一种试验循环进行评定。附录A、附录B、附录E和附录F各包含一种只适合于该附录范围所列特定用途的发动机。附录中规定的烟度试验循环亦可用于GB/T 8190.4指定的发动机和机械类型。对于某些非道路用发动机,必需进行现场烟度试验而不必进行试验台烟度试验。对于有附加要求(如职业健康和安全法规)的机械所用发动机,可能需要附加试验条件和专用评价方法。

GB/T 8190.10-2010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 10 部分:压燃式发动机瞬态工况排气烟度的现场测量用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现场状况下评定压燃式发动机排气烟度的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本部分主要用于对已按GB/T 8190.9规定完成“认证”或“型式认证”的发动机进行在用机的烟度测试。GB/T 8190.9则规定了不同用途发动机的试验台测量用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在进行瞬态烟度试验循环应使用按消光原理工作的烟度计测量烟度。本部分规定了烟度试验循环以及测量和分析烟度的方法。采用消光原理测量烟度的详细规定可参见ISO 11614。本部分旨在规定测量和分析烟度试验循环以及测量方法。本部分第5章~第11章规定的试验规程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但一种用途的发动机只能使用本部分规定的相应试验循环的一种进行评定。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及附录C各包含一种适合于该附录范围所列特定用途的发动机。在某些情况下,附录中规定的烟度试验循环亦可用于GB/T 8190第4部分中所涵盖的发动机和机械。

GB/T 15548-2008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三相同步发电机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三相同步发电机(以下简称发电机)的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和质量保证期。本标准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三相同步发电机。

GB/T 16895.20-2017低压电气装置 第5-5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其他设备

GB/T 16895的本部分包括低压发电设备、辅助回路以及固定电气装置的灯具和照明装置的选择和安装。

GB/T 20136-2006内燃机电站通用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工频(50Hz)、中频(400Hz)、双频(50Hz、400Hz)、直流、交直溜发电机的内燃机电站(以下简称电站,含汽车电站、挂车电站、移动式发电机组、固定式发电机组)的试验方法。具体产品的检验项目由产品规范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陆用和船用内燃机电站(发电机组)。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电站(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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