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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白砂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直接或间接原料生产的白砂糖。
本标准规定了绵白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糖工业中利用甜菜、甘蔗等为原料生产的绵白糖。
本标准适用于酿造酱。本标准不适用于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本标准适用于味精。
本标准规定了酸牛乳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或复原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使用含有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的菌种发酵制成的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冷冻饮品和制作料。本标准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冷冻饮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包括酱油、酱类和醋等以豆类及其他粮食作物为原料发酵制成的)及水产调味品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第一法(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 ℃~105 ℃下,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卤菜制品、粮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叶类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的样品。第二法(减压干燥法)适用于高温易分解的样品及水分较多的样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的样品(糖和味精除外)。第三法(蒸馏法)适用于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调味品、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 g/100 g的样品。第四法(卡尔?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含有氧化剂、还原剂、碱性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上标-3> g/100 g的样品。
本标准第一法规定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第二法规定了食品中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方法,第三法规定了食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第一法适用于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淀粉类灰分的方法适用于灰分质量分数不大于2%的淀粉和变性淀粉),第二法适用于食品中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第三法适用于食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下标1>、黄曲霉毒素B<下标2>、黄曲霉毒素G<下标1>、黄曲霉毒素G<下标2>(以下简称AFT B<下标1>、AFT B<下标2>、AFT G<下标1>和AFT G<下标2>)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第一法为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适用于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中AFT B<下标1>、AFT B<下标2>、AFT G<下标1>和AFT G<下标2>的测定。本标准第二法为液相色谱-柱前衍生法,适用于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中AFT B<下标1>、AFT B<下标2>、AFT G<下标1>和AFT G<下标2>的测定。本标准第三法为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适用于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中AFT B<下标1>、AFT B<下标2>、AFT G<下标1>和AFT G<下标2>的测定。本标准第四法为酶联免疫吸附筛查法,适用于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中AFT B<下标1>的测定。本标准第五法为薄层色谱法,适用于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中AFT B<下标1>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氯化物含量的电位滴定法、佛尔哈德法(间接沉淀滴定法)、银量法(摩尔法或直接滴定法)测定方法。本标准的电位滴定法适用于各类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本标准的佛尔哈德法(间接沉淀滴定法)和银量法(摩尔法或直接滴定法)不适用于深颜色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白糖、冰糖、方块糖、赤砂糖、红糖、淀粉糖制品、蜂蜜中各项卫生指标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白糖、冰糖、方块糖、赤砂糖、红糖、淀粉糖制品、蜂蜜中各项卫生指标的分析。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钾、钠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火焰原子发射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四种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食用菌和藻类、豆类制品、坚果与籽类、糖果、粮食制品、焙烤食品、调味品、饮料、酒类、果冻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氯丙醇和氯丙醇脂肪酸酯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氯丙醇和氯丙醇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本标准包括食品中3-氯-1,2-丙二醇含量的测定、食品中氯丙醇多组分含量的测定、食品中氯丙醇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共3个检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色胺、β-苯乙胺、腐胺、尸胺、组胺、章鱼胺、酪胺、亚精胺和精胺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酒类(葡萄酒、啤酒、黄酒等)、调味品(醋和酱油)、水产品(鱼类及其制品、虾类及其制品)、肉类中生物胺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锰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三种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锰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多元素测定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第一法适用于食品中硼、钠、镁、铝、钾、钙、钛、钒、铬、锰、铁、钴、镍、铜、锌、砷、硒、锶、钼、镉、锡、锑、钡、汞、铊、铅的测定;第二法适用于食品中铝、硼、钡、钙、铜、铁、钾、镁、锰、钠、镍、磷、锶、钛、钒、锌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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