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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及电厂配电装置用电力金具(以下简称金具)在设计、制造及安装使用等方面的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在35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及电厂配电装置用的金具。对在严重腐蚀、污秽的环境、高海拔地区、高寒地区等条件下使用的金具尚应满足其他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缆及相关的专用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板、带、箔、管、棒、型、线、锻件和粉材。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GB/T 15706-2012中3.1定义的机械上的液压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本标准涉及与液压系统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并规定了当系统安置在其预定使用的场合时避免这些危险的原则。本标准中未完全涉及重大噪声危害。本标准适用于液压系统及其元件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并涉及以下方面:a) 装配;b)安装;c) 调整;d)运行;e)维护和净化;f) 可靠性;g)能量效率;h)环境。
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内工作场所中使用的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另有标准规定了除外)。
GB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雨淋报警阀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代号、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使用的雨淋报警阀。
GB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通用阀门的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使用的通用阀门。
GB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喷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喷头。
GB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装置的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预作用装置。
GB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洒水软管的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消防洒水软管。
GB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压阀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直接作用式和先导式减压阀。
GB/T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管道支吊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消防管道支吊架,用于其他系统的给水管道支吊架也可参照执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涂覆钢管的油气、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应用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公称通径不大于300mm的内涂层材料为环氧树脂的涂覆钢管。
GB 6067的本部分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检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及轻小型起重设备的通用要求。对特定型式起重机械的特殊要求在GB 6067的其他部分中给出。本部分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甲板起重机及载人等起重设备。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问题,本部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械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上标5>Pa(1.22×10<上标5>mmH<下标2>O)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本标准规定了脉冲电子围栏系统的环境条件、型式、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安装与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运行、使用与维护。本标准还规定了脉冲电子围栏系统主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脉冲电子围栏系统。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泡沫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泡沫消防车。本部分不适用于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和高倍泡沫消防车。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举高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各类举高消防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