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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换热管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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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0的本部分规定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允许使用的钢号及其标准,钢材的附加技术要求,钢材的使用范围(温度和压力)和许用应力。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温度-253℃~800℃、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压力容器。 本部分不适用的范围为:GB 150.1规定的不适用范围;制冷、造纸行业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简单压力容器;TSG R0004中1.4条所规定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压力容器的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要求与规则。本标准适用的不锈钢压力容器包括不锈钢固定式压力容器、不锈钢热交换器、不锈钢钢瓶、不锈钢移动式压力容器及不锈钢压力管道等。不锈钢常压容器及其他不锈钢机械设备也可参照采用(后文中有时将“压力容器”简称为“容器”)。本标准所适用的制造压力容器的不锈钢指铬含量不低于16%的耐酸钢,包括奥氏体不锈钢、铁素体不锈钢和奥氏体-铁素体双相不锈钢,但不包括马氏体不锈钢和沉淀硬化不锈钢。既包括压力加工不锈钢及其焊接接头,也包括不锈铸钢和堆焊层。本标准既规定了不锈钢压力容器本身的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要求,也规定了对制造不锈钢压力容器所用不锈钢原材料、焊接材料及外协零部件的相应检验要求。本标准涉及的晶间腐蚀系指敏化态晶间腐蚀,不包括非敏化态晶间腐蚀。
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及核能发电厂的反渗透法和蒸馏法海水淡化系统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沸腾床干燥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试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内热式聚氯乙烯沸腾床干燥器,所干燥的聚氯乙烯其湿含量(质量湿基)为23%~27%,颗粒尺寸为30μm~350μm。本标准适用于干燥能力小于等于12万吨/年的聚氯乙烯沸腾床干燥器(以下简称干燥器),干燥能力大于12万吨/年的干燥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非直接受火的水冷管式换热器(以下简称\"换热器\")的总则、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与试验方法、出厂文件和标志、油漆、包装、运输。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p≤35MPa的钢制水冷排管式(淋水式)和套管式换热器(包括U型换热管、排管、套管、连通管)及与换热器连为整体的受压零部件和支承钢架。本标准不适用于要求作疲劳分析的换热器。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用烧结型高通量换热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再沸器、蒸发器用表面烧结型高通量换热管。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制小径管束螺旋缠绕式换热器(以下简称“换热器”)的术语和定义,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型式试验以及安装、操作和维护。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煤化工、LNG、医药、暖通、食品和冶金等行业中介质不易结晶、结焦的工况下使用,换热管公称直径不大于16 mm的不锈钢制小径管束螺旋缠绕式换热器。
本标准规定了无菌级双管板管壳式换热器(以下简称“换热器”)的术语和定义,材料,结构设计,制造、检验和型式试验以及安装、操作和维护。本标准适用于无菌级双管板管壳式换热器。
本标准规定了蒸汽再压缩蒸发器的规格系列及主要工艺计算、要求、检测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蒸发浓缩、蒸发结晶或低温蒸发等操作过程中产生的二次蒸汽,经过蒸汽压缩机再压缩后,返回到加热室持续循环利用的蒸汽再压缩蒸发器。本标准中涉及的蒸汽加热室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和板式换热器。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管片式油冷却器(以下简称冷却器)的结构型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油腔设计压力不大于1.6 MPa、温度低于95℃,冷却介质为海水、淡水的冷却器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货舱加热器(以下简称加热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1.0 MPa,设计温度为20℃~200℃,加热介质分别为电、蒸汽、油、淡水的加热器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用钢材的选用原则、使用范围和保证项目、各种钢材的附加技术要求、腐蚀环境对压力容器用钢的要求、低温容器用钢的要求等。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同GB 150《钢制压力容器》。
本导则规定了高酸原油加工装置设备和管道的材料选用原则。本导则适用于石油化工加工高酸原油且以酸腐蚀为主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装置主要设备和管道的设计选材。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管式炉空气预热系统热管预热器的设计、材料、制造、检验与试验、验收、包装、贮存与运输及文档资料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管式炉用无管芯热管预热器。
本标准规定了柔性石墨金属波齿复合垫片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运输和包装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为1.0MPa~6.4MPa,工作温度-196℃~450℃的管壳式换热器管箱、壳体、外头盖法兰和浮头盖用柔性石墨金属波齿复合垫片。
本标准规定了甲醇合成反应器的材料、制造、检验及验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固定管板全焊式甲醇合成反应器,其管程工作压力不大于10.0 MPa,壳程工作压力不大于5.6 MPa。
本部分规定了核设施中的通风空调和气体处理系统安全相关的空调设备,包括强制循环空气冷却器和加热器、直接蒸发式冷却盘管、喷水室、水蒸发式装置和电加热器的设计、材料、制造、试验、安装、包装、运输、装卸、贮存、保管及质量保证的低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核设施中的通风空调和气体处理系统空调设备组成部件。其他核工程的空气或气体处理系统中的上述部件也可以参照执行。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空调设备和相关的附件:风机、加湿器、吸附式除湿器、红外线加热装置、控制器、阀门、过滤器、水封、水泵、膨胀阀、管壳式制冷蒸发器和冷凝器以及压缩机。
本标准规定了承压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对接焊缝和角焊缝焊接工艺评定、耐蚀堆焊工艺评定、复合金属材料焊接工艺评定、换热管与管板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附加评定以及螺柱电弧焊工艺评定的规则、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本标准适用于气焊、焊条电弧焊、埋弧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电渣焊、等离子弧焊、摩擦焊、气电立焊和螺柱电弧焊等焊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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