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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本标准中凡使用或稀释市售的盐酸、硝酸和氢氟酸等挥发性强酸时,凡用硫酸、硝酸、盐酸、高氯酸和氢氟酸等溶样时,凡用焦硫酸钾等在喷灯上熔样时,都应在通风厨中进行。凡使用氢氟酸、硫酸、硝酸、高氯酸等强腐蚀性酸时都应戴塑料胶手套。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标准规定了纤维玻璃化学分析的通则、试样制备以及玻璃种二氧化硅、三氧化二硼、总铁、氧化亚铁、二氧化钛、氧化锰、二氧化锆、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氧化锂、氧化钠、氟化物、总砷、总锑、总硫、五氧化二磷、氧化锶、氧化锌、二氧化铈和钡、镉、铬、汞、铅等化学成分测定的试剂、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和精密度等。本标准适用于无碱(E和ECR)、中碱(C)、耐碱(AR)、高碱(A)、高硅氧、高强(S)、玄武岩、玻璃棉、岩棉、矿渣棉、硅酸铝棉等玻璃和纤维状玻璃化学成分的测定,也适用于化学成分组成类似的其他玻璃化学成分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绞装和简装生丝的重量品质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名义纤度69den及以下的生丝。
本标准规定了造林绿化树种种子检验的抽样、净度分析、发芽测定、生活力测定、优良度测定、种子健康状况测定、含水量测定、重量测定以及X射线测定的原则和方法,还规定了质量检验证书的内容和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在种子采收、调运、播种、贮藏以及国内外贸易时期进行的种子质量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号灯(以下简称号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类船舶航行用号灯(包括舷灯、桅灯、艉灯、拖带灯、环照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光学经纬仪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及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DJ<下标07>,DJ<下标1>,DJ<下标2>,DJ<下标6> ,DJ<下标30>光学经纬仪(以下简称仪器),其他类型的经纬仪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种子真实性和品种纯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电容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以及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的或可变的、陶瓷外壳或玻璃外壳的真空电容器(以下均简称为电容器)的设计、生产和使用。
GB/T 3810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各种施釉陶瓷砖表面耐磨性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同时适用本部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规定。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和封闭式前照灯的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使用的各种类型前照灯(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除外)。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L3、L4、L5、M、N类机动车使用的各种类型前雾灯。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大肠埃希氏菌(Escherichia coli)计数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大肠埃希氏菌的计数,其中大肠埃希氏菌平板计数法(第二法)不适用于贝类产品。
GB/T 4802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圆轨迹法对织物表面起毛起球性能及表面变化进行测定的方法。
GB/T 4802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改型马丁代尔法对织物起毛起球性能及表面变化的测定方法。
GB/T 4802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起球箱法对织物表面起毛起球性能及表面变化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下标1>、黄曲霉毒素B<下标2>、黄曲霉毒素G<下标1>、黄曲霉毒素G<下标2>(以下简称AFT B<下标1>、AFT B<下标2>、AFT G<下标1>和AFT G<下标2>)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第一法为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适用于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中AFT B<下标1>、AFT B<下标2>、AFT G<下标1>和AFT G<下标2>的测定。本标准第二法为液相色谱-柱前衍生法,适用于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中AFT B<下标1>、AFT B<下标2>、AFT G<下标1>和AFT G<下标2>的测定。本标准第三法为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适用于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中AFT B<下标1>、AFT B<下标2>、AFT G<下标1>和AFT G<下标2>的测定。本标准第四法为酶联免疫吸附筛查法,适用于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中AFT B<下标1>的测定。本标准第五法为薄层色谱法,适用于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中AFT B<下标1>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液相色谱法、荧光法、2,6-二氯靛酚滴定法测定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方法。本标准第一法适用于乳粉、谷物、蔬菜、水果及其制品、肉制品、维生素类补充剂、果冻、胶基糖果、八宝粥、葡萄酒中的L(+)-抗坏血酸、D(+)-抗坏血酸和L(+)-抗坏血酸总量的测定。第二法适用于乳粉、蔬菜、水果及其制品中L(+)-抗坏血酸总量的测定。第三法适用于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中L(+)-抗坏血酸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硒含量测定的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荧光分光光度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硒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石油产品铜腐蚀程度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车用汽油、航空汽油、喷气燃料、溶剂油、煤油、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和天然汽油或在37.8 ℃时蒸气压不大于124 kPa的其他烃类对铜的腐蚀程度。警示--有些产品,如天然汽油,其蒸气压比车用汽油或航空汽油的典型蒸气压高,因此应特别注意,不要把装有高蒸气压的天然汽油或其他产品的压力容器放到100℃浴中。蒸气压超过124 kPa的试样在100℃能产生很大的压力,会使压力容器破裂;故对蒸气压超过124 kPa的试样,应采用SH/T 0232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常压下空气中化学纯净的可燃液体蒸气和气体引燃温度(自燃温度)的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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