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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回转动力泵(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以下简称“泵”)的水力性能验收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泵试验基地进行的泵验收试验,例如实验室或泵制造厂家试验台。本标准适用于输送符合清洁冷水性质液体的任何尺寸的泵。本标准中规定了三种验收等级:——1B级、1E级和1U级,具有较严格的容差;——2B级和2U级,具有较宽泛的容差;——3B级,具有更宽泛的容差。本标准既适用于不带任何管路附件的泵本身,也适用于连接全部或部分上游和/或下游管路附件的泵组合体。
本标准给出了声学和有关声学的常用的和基础的名词和术语。 本标准给出的声学术语共有914条,分成十三章(第2-14章)。当一术语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定义时,则用a,b,c分行并列叙述。附录A为汉英声学名词,按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录同时作为声学术语的汉文索引。附录B为英汉声学名词,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为声学术语的英文索引。 本标准声学术语中所列的名词(汉文或英文),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义词时,对于未加区别的名词,表示这些名词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对圆括号()里的名词,一般表示过去曾用过的名词,现在仍可使用,但本标准不作推荐。方括号[]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义中圆括号()里的字一般是注释。名词中的花括号{}表示主要根据所列学科的规定。斜体表示拼音。
GB 10408的本部分规定了入侵警报系统中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设计、制造和检验该类探测器的基本依据。本部分适用于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本标准规定了泵类液体输送系统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判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5KW及以上电动机拖动的泵类液体输送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0.5 MHz~5 MHz频率范围内在水中的高强度聚焦超声(HIFU)声功率和声场特性参数的测量条件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强度聚焦超声系统。 注1:本标准使用SI单位。在某些参数说明中,例如声束面积参数和声强参数,使用其他单位可能更方便。例如:声束面积单位可用W/c㎡或kW/c㎡。 注2:本标准规定的侧量围范:功率不大于500 W;声强不大于5000 W/c㎡。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恒温循环装置的分类、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本标准适用于装备了有源制冷装置,以液体传热介质形式提供恒温环境的低温恒温循环装置(以下简称低温循环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升降式高杆照明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广场、机场、港口、码头和立交桥区等需大面积集中照明用的升降式高杆照明装置,其他场所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驱动轨道车辆的初级安装在车体上、次级安装在轨道上且仅与初级磁场耦合的短初级直线感应电动机。本标准为通过试验确定直线感应电动机的性能并评定该电动机对某一规定工作制的适应性以及与其他直线感应电动机进行比较提供依据。本标准涉及的直线感应电动机由变流器供电。
本标准规定了球冠形压电材料制成的单元球面聚焦超声换能器(以下简称球面聚焦超声换能器)的电声特性及其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范围1.0 MHz~15 MHz。本标准不适用于聚焦换能器阵和声透镜的聚焦换能器。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和改建输气管道工程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发布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信息。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外科手术系统的主要非热输出特性;—输出特性的测量方法;—设备制造商应公布的特性参数。本标准所适用的设备需同时满足下列a)、b)和c)的要求:a) 工作在20kHz至60kHz频率范围内;b) 用于对人体组织的破碎或切割(不管这些作用是否与组织的去除或凝固相关);c) 声波通过专门设计的波导将能量传递到外科手术部位。本标准不适用于:—由体外引入压力脉冲,经由液体煤质和人体软组织进行聚焦的碎石设备;—作为治疗过程某一部分的外科装置(温热疗系统);—声学应用部位不在纵向振动治疗头尖端且因此不符合本标准使用的单级模型的外科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脉冲多普勒超声系统性能的试验方法;用于进行这些试验的多普勒测试件。本标准适用于:对脉冲多普勒超声系统整机的试验,该系统未被拆解成子系统或断开相互间的连接;对脉冲多普勒超声系统的试验,该系统可以是独立的,或作为其他超声仪器的一部分。本标准不涉及电安全、声安全和电磁兼容性(EMC)的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测量连续波超声多普勒流量计、流速计或胎心率检测仪性能的测试方法;用于测定多普勒超声系统各项性能参数的专用多普勒试件。本标准适用于:对整个多普勒超声系统整机,即对未拆解或未断开连接的系统进行测试;对连续波多普勒超声系统进行的测试。在本标准中,不包含有关电气安全和声输出的内容。
本标准描述的方法用于协助超声理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使用者核查这类设备的性能。其主要适用于理疗师、医学从业人员、脊椎按摩师、正骨医师、美容师、队医、生物医学工程师、医学物理师、医疗器械维护人员、商业测试人员、检验机构或制造商等。注:本标准中涉及资料性的所有公开出版物的名称列于参考文献。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超声诊断设备声输出功率的测量方法,其中辐射力天平法为首选方法。在采用辐射力天平法存在技术难度时,或者在能够确保测量准确度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水听器法导出超声功率。本标准适用于0.5 MHz~25 MHz频率范围内医用超声诊断设备声输出功率的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毫瓦级超声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作医用超声功率标准的毫瓦级超声源(以下简称声源)。该声源由超声换能器和激励源组成,是一种稳定的、已知输出超声声功率的声源。该声源主要用于超声测量实验室对超声声功率测量装置和水听器测量系统有效性的日常比对和核查。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超声设备换能器声束面积测量的术语、定义、试验装置以及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超声诊断设备和医用超声治疗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自动超声清洗功能且符合YY/T 0734.1、YY/T 0734.2要求的清洗消毒器,规定了超声清洗的专用要求。本标准要求与YY/T 0734.1、YY/T 0734.2中规定的要求合并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锅炉烟气冷凝热能回收装置(以下简称烟气冷凝热能回收装置)的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燃气锅炉烟气冷凝热能回收装置的制造、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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