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您的位置:首页 > 其他

商业和轻工业环境电子电气设备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34:53 -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9日 15:22

商业和轻工业环境电子电气设备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点 击 解 答  

GB/T 778.1-2018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积流量指示装置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本部分既适用于基于机械原理的水表,也适用于基于电或电子原理以及基于机械原理带电子装置、用于计量饮用冷水和热水体积流量的水表。本部分还适用于通常作为选装件的电子辅助装置。但法规可能会规定某些选装件为使用水表的必备辅助装置。

GB/T 3859.1-2013半导体变流器 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 第1-1部分:基本要求规范

GBT 3859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电子阀器件的所有半导体电力变流器和半导体电力开关的性能。电子阀器件主要有半导体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极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种晶闸管和功率晶体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断或反向导通,可借助电流、电压或光控制。假设非双稳器件在开关状态下工作。本部分主要从总体上规定对变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适用于把交流电变换为直流电或把直流电变换为交流电的电网换相变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类型的电力电子变流器尚无产品标准,本部分的内容也适用。这些特定的要求适用于进行功率变换、换相(例如:半导体自换相变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电动机传动用半导体变流器 )的半导体电力变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组合(例如:电传动机车车辆用直接直流变流器)。本部分适用于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或特殊性能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的所有电力变流器。电力变流器的专用产品标准应参考本部分。

GB/T 5226.33-2017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3部分:半导体设备技术条件

GB/T 5226的本部分规定了半导体设备相关的制造、测量、组装和测试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对于更高的电压或频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针对电气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和针对非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联锁保护电路,但不涵盖由其他标准或法规规定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所有要求(如化学品危险、机械危险、辐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械适应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下列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提供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加工或生产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当生产或使用某种材料时有特殊风险;——作为起重机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导体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规范。本部分不涉及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源于半导体设备的排放(如电磁场,噪声)。本部分没有规定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 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型号、材料及结构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安装、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 kW的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供热水热水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 kW,大供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3 MPa、供暖水温不大于95 ℃的室内型强制给排气式、室外型家用供暖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供暖热水器)和家用两用型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两甩热水器),包括冷凝式的供热水热水器、供暖热水器和两用热水器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GB/T 7251.10-201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0部分:规定成套设备的指南

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7251(所有部分)中,含有由用户规定的系统和应用细节,以使制造商制造出满足用户需求和期望的成套设备。GB 7251的本部分从用户的角度指出,在规定成套设备时宜定义的功能和特性,包括:• GB 7251(所有部分)中成套设备特性和选项的解释;•如何使用实用的方法选择适当的选项和定义特性以满足特定应用需求的指南;•协助说明成套设备。本部分中提及的成套设备接口特性及其遵循的要求,是假设成套设备已依据GB 7251的相关部分设计、制造和验证。

GB/T 10233-201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以下简称成套设备)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的基本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 7251.1-2013和GB/T 3797所规定的试验项目。

GB 15208.1-20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 15208的本部分规定了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分类、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以及随机技术文件等。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设计、制造、验收和使用。本部分不适用于计算机断层成像(CT)、电子加速器类及X射线发生装置能量大于500 keV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T 15969.2-2008可编程序控制器.第2部分:设备要求和测试

GB/T 15969的本部分规定了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及其相关外围设备(例如,编程和调试工具(PADT),人机界面(HMI)等)的要求和相关试验,它们具有(按其预期使用)机械、工业过程的控制和命令。本部分还适用于执行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和/或其相关外围设备功能的任何产品。本部分不涉及整个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安全或其他方面。

GB/T 20651.1-2018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 第1部分:压燃式发动机

GB/T 20651的本部分规定了压燃式发动机及其基本附属设备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本部分不包括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下所需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陆上、地下和水上用压燃式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本部分不适用于航空用发动机。本部分所述的发动机是指到动力输出端为止的原动机。

GB/T 20651.2-2014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 第2部分:点燃式发动机

GB 20651的本部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及其基本附属设备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对燃气发动机可根据具体用途提出特殊要求。本部分不包括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下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陆上、地下和水上用点燃式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

GB/T 20850-2014机械安全 机械安全标准的理解和使用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安全各相关标准的提纲性内容。本标准可为机械及相关设备的设计者和制造商提供帮助,特别是在缺少特定C类标准的情况下,能帮助设计者和制造商正确理解相关的机械安全标准。

GB/T 21208-2007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固定式消防泵驱动器的控制器

本标准适用于起动、控制和停止固定式消防泵驱动器的控制器,包括用交流电动机或柴油机驱动消防泵的自动型和非自动型控制器。每个控制器只能控制一台单独的驱动器。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以下几个方面:a)消防泵控制器、其相关设备和其动作功能的独特特性。b)消防泵控制器应符合的条件涉及:1)控制器的结构;2)控制器的关键要素,包括安装、布置、配线和连接等;3)外壳防护等级;4)操作方式;5)在正常、过载及短路情况下的操作和性能;6)预告重大事件的能力;7)对其所处环境的电磁兼容性。c)用来确定满足这些条件的试验,以及这些试验所采用的方法。d)随控制器一起提供的资料或者在制造商的技术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在此意义上,本标准给出了对电动机驱动和柴油机驱动消防泵的所有电气性能要求。本标准不涵盖爆炸性气体、核装置、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应用场合。关于电源,本标准的要求仅适用于提供给用户端口的电能的种类、性能和特征(见IEC 60364-5-55)。本标准的要求不适用于电能产生的方式或装置,也不适用于IEC 60364所提及的在建筑物输入端与消防泵控制器之间的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可能与固定式消防泵组装在一起的柴油机驱动的发电机。

GB/T 21225-2007逆变应急电源

本标准规定了逆变应急电源(简称EPS)的定义,产品分类和特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等场所在应急状态向照明、动力等及其混合负载提供交流电能的EPS。 本标准适用于输出单相或三相工频正弦波,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功率0.5 kW~1 MW的EPS

GB/T 21560.3-2008低压直流电源.第3部分:电磁兼容性(EMC)

GB 21560的本部分规定了功率等级不超过30kW、交流输入或直流输入电压不超过660V、直流输出电压不超过250V的各种电源装置(PSU)的电磁兼容性(EMS)要求。电源装置独立运行,或安装在有足够电气和机械防护的其他设备中。许多电源装置是作为涉及不同EMC标准的大型设备的部件使用,下面a)和b)给出电源分类和相应EMC标准的适用范围。电源的详细分类见附录A。a)预期独立运行的电源(单独的仪器)本部分适用于作为具有直接功能的单元而开发的电源装置,尤其是市场上的独立单元。b)部件电源可分为两类:1)视同仪器的部件电源本部分适用于视同仪器(例如预期用于设施中或销售给公众)的部件电源装置,其EMC要求按仪器考虑,而未针对其使用预先考虑更多的EMC试验。这不包括作为维修备件销售的电源装置,它们已作为整机的部件进行试验。2)预期供组装、安装人员用的部件电源本部分适用于这类电源,只是有助于为满足不同终端产品标准规定相关的EMC要求。这类部件电源预期由组装人员装入终端产品。这些终端产品可能销售给组装人员,或是投放到批发市场。两种情况下,终端产品的使用者都不是只履行其自身的职责。假定组装后进行进一步的EMC试验。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电源装置的EMC限值和试验方法、包括可能对其他电子设备(例如无线电接收机、测量装置和计算机装置)产生干扰的电磁发射限值,以及连续的、瞬时的传导骚扰和辐射骚扰(含静电放电)的电磁抗扰度限值。本部分规定的是电源装置低限度的电磁兼容性要求。遵守本部分,不再要求额外的EMC试验,亦无超出本部分所述的必要。

GB 23313-2009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电磁兼容.发射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控制系统(以下可简称“设备”)的电磁兼容发射限值。本标准适用的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控制系统或电气(电子设备)及控制系统的部件,其额定供电电压不超过AC1000V或DC 1500V,额定频率不200Hz。已有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类电磁兼容(EMC)发射标准的,产品标准或产品类标准在各方面将优先于本标准。本标准规定的电磁发射发射值及测量方法反映了基本的电磁兼容性要求,经过选择能保证在工业场所正常工作的设备所产生的电磁骚扰不会妨碍其他设备正常工作。本标准对所考虑的每种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

GB/T 24338.6-2018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5部分:地面供电设备和系统的发射与抗扰度

GB/T 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地面供电电子和电气设备与系统,包括设备的供电电源,设备自身的保护控制电路,以及变电站、自耦变压器、吸流变压器、变电站开关柜和本地电气开关等轨旁设备的电磁发射与抗扰度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工作电压为牵引供电电压的滤波器(如用于谐波抑制或功率因数补偿的滤波器)。通常滤波器需要独立的外壳和接入规定。如果有电磁发射限值要求,将在电子设备标准中规定。本标准的限值也不适用于旨在产生有意发射的通信信号。本部分考虑的频率范围为0 GHz~400 GHz,没有要求的频段不需要进行测试。本部分适用于轨道交通地面供电用电气电子设备和系统,包括:——变电站内对轨道交通系统供电的设备;——轨旁的控制和整流设备,包括用于功率因数补偿装置;——除受流器和相关的回流导体以外的轨道沿线供电接触网,包括轨道交通系统内用以转换牵引电压的变电站中的高压供电系统;——轨旁的辅助电源设备,包括向货运编组站、检修站和车站供电的电源;——与轨道牵引共用的其他非牵引供电电源。本部分给出的抗扰度要求适用于:——关键设备,如防护设备等;——与牵引电力导线相连的设备;——3 m区域内的设备;——10 m区域内的设备且与3 m区域内的设备有连接端口;——10 m区域内的设备且连接有超过30 m的电缆。使用于居民区、商业区和轻工业区环境的供电设备和系统,即使安装于牵引变电所范围内,也应符合其他相关的通用电磁兼容标准。本部分的抗扰度要求不适用于无法按表1~表6进行试验的电源设备。本部分的要求也适用于地面装置。本部分的具体规定应与GB/T 24338.1通用规定一起使用。

GB/T 26118.1-2010机械安全 机械辐射产生的风险的评价与减小 第1部分:通则

GB/T 26118的本部分适用于机械的辐射排放。辐射排放可能是用于加工过程的功能性排放,也可能是不良排放。本部分给出了在没有相关C类标准时制造商制造安全的机械的建议,也给出了C类标准制定者如何识别辐射排放或场,如何确定其重要性和强度,如何评估可能的风险和避免或减小辐射排放的建议。本部分不适用于激光辐射的排放以及固定在机械中只用于照明的辐射源排放,也不适用于电磁兼容问题。

GB/T 26802.1-2011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通用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6802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的功能、设计要求、技术要求、性能检验与系统评估方法,以及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验收等。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

GB/T 27748.1-2017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第1部分:安全

GB/T 27748的本部分是产品的安全标准,适用于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该系统可以是组装的,自成体系的或由工厂提供完整集成系统的形式,均通过电化学反应来发电。本部分适用于:——直接或通过转换开关与主网连接,或与独立配电系统连接的系统;——提供交流电或直流电的系统;——具有或不具有回收可用热量能力的系统;——使用以下各种燃料工作的系统:a) 天然气或其他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富含甲烷的气体,比如垃圾填埋气、沼气和煤层气等;b) 来源于石油精制的燃料,例如柴油、汽油、煤油以及液化石油气,如丙烷和丁烷;c) 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醇类、酯类、醚类、醛类、酮类、费托法合成液体和其他富氢的有机化合物,例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生物柴油等;d) 氢、含氢气的气体混合物,例如合成气、民用燃气等。本部分不适用于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驱动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适用于应用在商业、工业和家庭等领域,安装在室内和室外等无危害(未划分等级)区域的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标准考虑了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可预期的情况下和在制造商可预设条件下使用时,所有涉及燃料电池系统的重大危险、危险场景和事件,但不包括与环境兼容性(安装条件)有关的各种危险。本标准规定的危险情况仅限于可能对人身造成的伤害,或仅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之外造成的破坏。本标准不涉及对燃料电池内部损坏的保护,只要这种内部损坏不会对燃料电池外部产生危害。本标准中的各项要求并非旨在限制创新,当考察本标准未曾涉及的燃料、材料、设计或构造时,这些替代方案需要被评估是否具备与本标准相当的安全、性能水平。

上一篇: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含检定装置)检测 下一篇:共用低电压供电系统检测
以上是中析研究所商业和轻工业环境电子电气设备检测检测服务的相关介绍,如有其他检测需求可咨询在线工程师进行了解!

前沿科学公众号 前沿科学 微信公众号
中析抖音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中析快手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微视频 中析研究所 微视频
中析小红书 中析研究所 小红书
京ICP备15067471号-35版权所有:北京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