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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在标准条件下涉及测定、标示和检验旋转电机噪声发射特性所需的所有内容。同时还规定了适用的噪声测试方法和试验时的运行状态及安装方式。 噪声发射特性包括声功率级和发射声压级,这些量的测定用于: ——电机发射噪声的比较; ——使制造厂能确定噪声发射标示值;以及 ——噪声控制。 应用本部分可以保证与使用基础噪声测试方法测定噪声发射特性有相同的精度等级。本部分的噪声测试方法允许是试验室法(等级1)、工程法(等级2)和简易法(等级3),一般推荐工程级(等级2)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任意长、宽或高的电机。
GB 12668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调速电气传动系统或其元件有关电气、热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盖被传动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电力变流设备、传动控制设备和电动机的调速电气传动系统。但不包括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本部分适用于连接交流电源电压1 kV及以下,50 Hz或60 Hz的直流传动系统以及变流器输入或输出电压35 k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传动系统。《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的其他部分涉及额定值的规定、电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如果用作电气传动系统(PDS)组成部分的设备符合相应环境下有关产品标准的安全要求,则本部分的范围不包括这些设备。例如,PDS中所使用的电动机就应当符合IEC 60034相关部分的要求。除非有特别规定,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PDS的所有部分,包括CDM/BDM(见图1)。
GB/T 17948.1的本部分规定了交流或直流旋转电机应用的或准备应用的散绕绕组绝缘结构热评定与分级的试验规程。待评绝缘结构试验性能与已被运行经验证明的基准绝缘结构试验性能相比较。GB/T 17948.7—2016描述了旋转电机绝缘结构耐热性试验的基本试验原则。除本部分另有规定外,遵循GB/T 17948.7—2016的原则执行。
GB/T 17948的本部分描述的耐热性试验规程用于采用间接冷却及具有成型绕组的交流或直流旋转电机绝缘结构的分级。将待评绝缘结构试验性能与已被运行经验证明的基准绝缘结构试验性能进行对比。本部分描述的试验规程适用于导体和对地间主绝缘耐热性的对比及当线圈或线棒的设计有所要求时匝间绝缘耐热性的对比。试验规程不适用于模拟由端部支撑或辅助材料在运行期间产生的机械应力。试验规程不包括在热循环期间由绝缘膨胀和收缩引起的热机械劣化的评定。GB/T 17948.7—2016描述了旋转电机绝缘结构耐热性试验的基本试验原则。除本部分列出的规程外,遵循GB/T 17948.7—2016的原则。绝缘结构耐热等级参考其大允许(“热点”)温度。根据IEC 60034-1,运行期间测量的平均温度应不超过允许温升。
本部分规定了采用成型绕组的交流、直流旋转电机绝缘结构电压耐久性评定的试验规程。本试验规程实质上是对比性的,即将待评绝缘结构性能与经运行经验证实的基准绝缘结构性能相比较。本试验规程主要适用于空冷电机绝缘结构,但也适用于氢冷电机部分绝缘结构的评定。注意IEC/TS 60034-18-42规定了变频器供电的成型绕组绝缘结构的鉴别规程。
本部分规定了绝缘结构同时经受热、电应力耐久性试验时的评定规程。本部分的试验规程适用于交流电机用或拟用的成型绕组绝缘结构,试验规程提供了基准和待评结构在电压和温度综合下的性能对比,过去通常分别单独使用温度和电压来评估性能。选择的温度和电压应使待评结构和基准结构在合适的时间范围内和在实际应用的应力下产生失效。待评结构的试验结果表明其是否好于或者坏于经运行经验证明的基准结构,但不能用于计算运行寿命。本部分的评定不包括应力梯度。本部分的试验规程不适用于确定老化过程中热、电应力的相互作用及确定耐久性曲线。如果需要关于相互作用的额外信息或者为了确定耐久性曲线,有必要做进一步的试验,温度不变在不同的电压下进行电老化或者电压不变在不同的温度下进行热老化。
本部分规定了应用于或准备应用于IEC 60034-1规定范围内的旋转电机的电气绝缘结构功能性评定规程总则,以对其进行分级。
本部分制定了整套水下生产系统从设计到废弃各个阶段的一般要求和推荐做法,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用于指导和制定涉及到水下生产系统各个组成部分更为详细要求的子系统标准。同时,对于子系统标准内未包括的某些部分,如系统设计、结构、管汇、吊装设备、颜色和标记等,也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对那些应用范围有限的特种设备,如密闭在干式舱中的组合式采油树、采油树和管汇等,这里未做专门讨论,但本部分中的相关条款同样适用于这类设备。
本部分规定了电压型脉宽调制(PWM)供电的定子/转子绕组绝缘结构的评估标准。本部分适用于变频器供电的单相或多相交流电机定子/转子绕组绝缘结构。本部分规定了对于典型试样或完整电机进行的鉴别和质量控制(型式和出厂)试验,以验证与电压型变频器的匹配程度。本部分不适用于:——仅由变频器起动的旋转电机;——额定电压有效值≤300 V的旋转电机;——运行电压(峰值)≤200 V的旋转电机的转子绕组。
GB/T 227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产生重复冲击电压的脉宽调制(PWM)变频器供电并在运行期间预期经受局部放电的单相或多相交流电机定子/转子绕组绝缘结构的评估准则。本部分规定了典型试样的电气鉴定试验,以验证其与电压型变频器的匹配程度。本部分还描述了新增的分级体系,该分级体系规定了绝缘结构在变频器供电条件下具有可靠性能的限值。虽然本部分适用于电压型变频器,但也存在会产生重复冲击电压的其他类型变频器。对于这类变频器,可用类似方法进行试验。仅在启动时使用电压型变频器的旋转电机不需要鉴定其绝缘结构,因此不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本标准规定了变频器供电的三相或多相同步电动机定额,结构型式,性能要求,冷却方式,试验方法及验收规则,同时包含对变频器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变频电源驱动的同步电动机。本标准未规定者,均应符合GB 755中的有关规定。
GB/T 25123的本部分适用于与电子变流器相连的用于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电力牵引的永磁同步电机(电动机或发电机),包括以下四种电机:a)牵引电动机:用于驱动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的电动机;b)主发电机:给机车车辆上的牵引电动机供电的发电机;c) 辅助电动机:GB 755不涉及的驱动压缩机、风扇、辅助发电机或其他辅助机械的电动机;d)辅助发电机:GB 755不涉及的给空调、采暖、照明、蓄电池等辅助设备供电的发电机。本部分为通过试验确定电机的性能并评定该电机对某一规定工作制的适应性以及与其他电机进行比较提供依据。本部分涉及的电动机的供电电源为电子变流器,涉及的发电机的输出与整流器或变流器相连。
本标准规定了试验确定效率的方法,并指定了获得各项损耗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IEC 60034-1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直流电机、交流同步电机和感应电机。
本标准规定了电机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电动机选型,电动机调速方式和调速装置的选择,以及风机系统、泵系统、空气压缩机系统的优化设计和评价。本标准适用于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的节能优化设计和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YVF系列变频调速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及保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由变频器供电的、变频调速运行的高压笼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355~630(以下简称电动机),电动机适用于拖动一般用途的恒转矩和二次方转矩特性的负载。
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变桨距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并网型水平轴(三叶风轮)风力发电机组用变桨距系统,变桨距的驱动方式为液压驱动方式或电动驱动方式。
本文件概述了GB/T 755—2019范围内的电动机在变频器供电时确定损耗和效率的试验方法及插值程序,所述电动机也是GB/T 12668.902—2021所定义的调速电气传动系统(PDS)的一部分。用本文件的比较变频器法所确定的电动机效率仅用来比较不同的电动机设计。本文件也给出了基于七个标准负载点损耗来确定电动机在基准转速范围内(恒转矩范围、恒磁通范围)任意负载点(转矩、转速)损耗的程序,此程序适用于按照GB/T 755—2019定额的由变频和调压电源供电的任何调速交流电机(感应和同步)。
GB/T 32891的本部分规定了在IEC 60034-1或IEC 60079-0定额范围内设计为由正弦波电压供电的单速电动机的效率分级,并满足以下要求:a) 额定输出功率(P<下标N>):0.12 kW~1 000 kW;b) 额定电压(U<下标N>) :50 V~1 000 V;c) 极数为:2P、4P、6P、8P;d) 在额定输出功率下保证其温升限值满足其绝缘等级时能长期连续运行;e) 环境温度范围为:-20 ℃~+ 60 ℃;f) 海拔不超过4 000 m。本部分建立的效率限定值是基于电动机的频率、极数和输出功率,并不区分电动机采用了何种技术,供电电压或为了变频供电需要增加了绝缘,甚至这类电动机技术根本无法达到更高的能效限制(见表1)。这个理念使得不同的电动机技术在关于他们的能效潜能方面能有充分的比较。本部分不包括电力传动系统的效率,尤其不包括由电源电压谐波、电缆损耗、滤波器和变频器导致的电动机损耗。本部分适用于:a) 带凸缘、底脚和/或转轴的机械尺寸不同于IEC 60072-1的电动机。b) 带非标转轴和凸缘的齿轮减速电动机。本部分不适用于:c) 10极及以上极数的单速电动机或多速电动机。d) 具有机械换向器的电动机(如直流电动机)。e) 成套组合机械(如泵、风机和压缩机)中不能与机械分离,即使提供临时端盖和轴伸端轴承也不能进行单独测试的电动机。这意味着电动机应是:--和驱动装置共用一些(连接部件除外,如:螺栓)基础部件(例如传动轴或外罩);--被设计为不能与驱动装置分离,也不能独立于驱动装置单独运行。即:本部分不包括分离(驱动装置)导致无法运行的电动机。本部分包括(TEAO,IC418)全封闭空气冷却电动机,如全封闭机座表面冷却电动机,用外部通风系统来冷却电动机。这类电动机效率测试时要拆除风扇,用一个和原风扇风量差不多的外部风扇来冷却电动机。f) 电动机与变频器一体式(紧凑型驱动),电动机离开变频器不能单独进行测试时,紧凑驱动装置的能效等级必须基于整个产品(PDS:电力传动系统),将在其他标准中予以规定。g) 制动电动机,其制动部分为电动机内部结构部件,在效率测试期间,制动装置不能拆除,也不能采用单独电源供电。当制造商能提供一台没有制动器的相同设计的电动机时,电动机的效率测试可在没有制动器的电动机上进行,得出的效率评定适用于装有或没有制动器的这两种电动机。h) 特殊设计为完全浸入液体内运行的的潜水电动机。i) 温度等级超过400 ℃的排烟风机电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