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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大气暴露、湿热、耐水性和耐水性加速四项老化性能试验的试验原理、试验设备、试样、试验条件、试验步骤以及结果计算等。本标准适用于评定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在无外加应力状态下大气暴露、在恒定或交变湿热条件下以及在水介质条件下对其外观、物理或力学性能的影响。
GB/T 7190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的产品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其他等。本部分适用于单塔冷却水量小于1 000 m<上标3>/h,装有淋水填料的逆流、横流机械通风开式冷却塔。
GB/T 7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大型开式冷却塔的产品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其他等。本部分适用于单塔冷却水量不小于1 000 m<上标3>/h,装有淋水填料的逆流、横流机械通风开式冷却塔。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童约束系统的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a)前向或后向座椅上安装了作为成年乘员独立装备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的M、N类车辆;b) M、N类车辆前向或后向座椅上作为成年乘员独立装备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c)安装了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童约束系统的M<下标1>和N<下标1>类车辆;d)装有安全带提醒装置的M<下标1>类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增强水泥及其制品的基本名称、基础理论、组成材料、生产工艺、专用设备、制品、性能、检验与应用技术等方面术语的定义与涵义。 本标准适用于教学、科研、设计、生产、经贸、检验、编写及翻译技术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风力发电机组(SWT)的安全准则、质量保证、工程完整性和在特定外部条件下的设计、安装、维护和运行安全方面的特定要求。其目的是在风力发电机组的预期寿命期间,提供适当的防护等级,以防止各种危险对风力发电机组造成损坏。本标准涉及了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全部子系统,如保护机构、内部电气系统、机械系统、支撑结构、基础以及与负载的电气连接。小型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包括:包含支撑结构的风力机本身、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充电控制器/逆变器(如果需要)、电缆和开关、安装与运行手册及其他文件。虽然本标准类似于IEC 61400-1,但为了使其适用于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做了简化和相当数量的变动。如果能够适当地证明风力发电机组的安全不被削弱,那么本标准的若干要求是可以修改的。然而,这一规定不适用于第6章中分级和相关的外部条件的定义。采用本标准并不意味着任何个人、组织或团体可以免除遵守其他适当的规程的责任。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不大于200 m<上标2>,产生的电压低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并网或离网应用的风力发电机组。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常压罐体的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涂装与标记标识以及定期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罐体材料为聚乙烯塑料、聚氯乙烯塑料、聚丙烯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非金属罐体。
GB/T 18884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各项性能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以及家用厨房设备的检验规则。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厨房设备系列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工业通风机及其零部件的词汇及种类的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途的包括建筑和矿井通风用的任何通风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吊扇、电风扇和非工业用途的风机。
GB/T 20897的本部分规定了总长小于8m,小浮力为l800N的充气艇(包括刚性充气艇)的设计、用材、制造和试验的低安全要求。 GB/T 20897的本部分适用于拟在-5℃~+60℃环境温度范围内运行的下列类型的充气艇: ——工型:仅由人工方式推进的充气艇; ——Ⅱ型:能获得发动机大功率为4.5 kW的充气艇; ——Ⅲ型:充气划艇和皮艇,见附录A; ——Ⅳ型:由大帆面积为6m<上标2>的帆推进的艇,见附录B。 GB/T 20897的本部分不包括单舱艇,且不适用于水上玩具和充气救生筏。
GB/T 20897的本部分规定了总长小于8 m,小浮力为l 800 N的充气艇(包括刚性充气艇)的设计、材料、制造和试验的低安全性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拟在环境温度一15℃~60℃范围内运行的下列类型的充气艇: ——V型:能获得发动机额定功率为4.5 kW~15 kW的充气艇; ——VI型:由面积大于6m²的帆推进的艇(见附录A)。 注:额定功率小于4.5 kW的艇,参见GB/T 20897的第l部分,额定功率大于15 kW的艇,参见IS0 6185—3。 本部分不包括单舱艇和浮力大于12 kN及发动机功率大于4.5 kW、由无支撑材料制成的艇,且不适用于水上运动艇和充气救生筏。
GB/T 20897的本部分规定了总长小于8 m,小浮力为1800 N的充气艇(包括刚性充气艇)的设计、材料、制造和试验的低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拟在环境温度为-20 ℃~60 ℃运行的下列类型的充气艇:——Ⅶ型:能获得发动机额定功率为15 kW及以上的充气艇;——Ⅷ型:能获得发动机额定功率为75 kW及以上,且稳性系数大于250的充气艇。本部分不包括单舱艇和由无支撑材料制成的艇,且不适用于水上运动艇和充气救生筏。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的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公路用临时性交通标志,其他道路用临时性标志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型风力发电机组适用的温度范围、技术要求、检验、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大于或等于200 m<上标2>的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分离膜外壳的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为增强材料,以环氧树脂为基体,采用缠绕工艺制成的分离膜外壳。
本标准适用于艇长不小于24 m、乘载人数不超过12人的大型FRP游艇的结构防火。本标准不适用按照SOLAS公约制造的船艇。本标准按IMO FTP规则采用傅里叶传热系数对所有阻火分隔用隔热FRP层压板确定了等效阻火模型。该方法综合考虑了隔热FRP层压板相关的力学、热学、物理和隔热性能。本标准中规定的隔热以及FRP材料耐热、阻烟、防火等技术以及等效隔热性能适用于作为阻火分隔材料的FRP层压板。由于层压板的开口、门、窗、舱口等都有可能降低分隔的耐热、阻烟和防火性能,本标准不适用于该类开口附件的耐热、阻烟和防火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风力发电机组和零部件系统的雷电防护。规范性引用文件是针对机械和装置以及电磁兼容性(EMC)的雷电防护、低压系统和高压系统通用标准。本标准定义了风力发电机组雷电环境以及风力发电机组风险评估的环境应用。本标准定义了防止叶片、其他结构部件以及电气和控制系统受直接和间接雷电影响的要求。在本标准中给出了为了验证合规性而建议的测试方法。在本标准中给出了关于如何使用相关雷电防护、工业电气和电磁兼容性标准的指南,其中包括如何接地。在本标准中给出了关于人身安全的指南。在本标准中给出了关于损害统计数据和报告的准则。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可拆卸工作塔台的分级、型号、材料及其防护、通用要求、负载要求、结构设计要求、试验及使用信息。本标准适用于由预制件组成,且高度为2.5 m~12 m(室内)和2.5 m~8 m(室外)的移动式可拆卸工作塔台(以下简称塔台)。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热固树脂玻璃纤维管及附件(以下简称玻璃纤维管及附件)的分类、订购信息、性能要求、其他要求、检验和取样、外观和表面缺陷处理、标志及认证。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尺寸不大于DN1200(NPS48)的玻璃纤维管及附件。本标准使用单位制。无量纲符号DN和NPS代替“公称直径”“尺寸”和“公称尺寸”等传统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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