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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钢直梯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内工作场所中使用的固定式钢直梯(另有标准规定的除外)。
本标准规定了钢拉杆的术语和定义、订货内容、级别与型式及表示方法、结构与型号、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土木工程结构用钢拉杆。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幕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记;通用要求和专项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石材、金属板、人造板材为饰面材料的构件式幕墙、单元式幕墙、双层幕墙,还适用于全玻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采光顶、金属屋面、装饰性幕墙和其他建筑幕墙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混凝土板幕墙、面板直接粘贴在主体结构的外墙装饰系统,也不适用于无支承框架结构的外墙干挂系统
GB/T 250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格构式钢支柱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标志、出厂证明书、保管及运输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格构式钢支柱,客运专线不宜采用。城市轨道交通采用的同类接触网格构式钢支柱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缆索起重机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与拆卸、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 标准适用于GB/T20776中规定的缆索起重机(以下简称缆机)。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光伏系统要求、子系统规格和要求、现场检测及系统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不小于1 kW的地面用独立光伏系统。聚光光伏系统、其他互补独立供电系统与光伏相关的部分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电站太阳跟踪系统(以下简称跟踪系统)的外观、支架结构、驱动装置、控制系统、安装、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等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以及对于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光伏电站的平板式和聚光式太阳跟踪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起重量为3.2 t~500 t的门座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分类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场所中工作的门座起重机:a)港口件杂货、散货、集装箱、成套设备等货物装卸作业用港口门座起重机;b)船厂和船坞在修、造船时,结构分段拼装和机电设备安装等作业用船厂门座起重机;c)水利电力工程中混凝土吊运、浇筑、水工金属结构件吊装及火力发电工程中机电设备安装等作业用水利电力门座起重机。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500 t的门座起重机以及其他类似场所使用的门座起重机,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在下列环境中工作的起重机:--易燃易爆、可燃性粉尘、可燃性气体及腐蚀性气体(盐雾除外)环境;--核辐射、有毒气体环境;--吊运熔融或炽热金属的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起重量为3.2 t~100 t的港口固定式起重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内河港口露天作业的固定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集装箱吊具、抓斗或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或同时利用其中两种或三种。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100 t的固定式起重机和其他环境下使用的固定式起重机,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作业环境下使用的起重机:--易燃易爆、可燃性气体、粉尘及有腐蚀性气体环境(盐雾除外);--核辐射环境、有毒气体环境;--吊运熔融或炽热金属的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设备用液压式提升设备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钢索为承力构件、用液压千斤顶(简称千斤顶)升降负荷的起重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热棒式管架的术语和定义、组成与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多年冻土地区管道工程。
GB/T 32068的本部分规定了铅酸蓄电池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铅酸蓄电池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废水处理系统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项目废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光伏系统的系统安装基本要求、验收程序和安全检查。本标准适用于系统功率在1 kW及以上的地面用独立光伏系统的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长输(油气)商品介质管道(GA类)建设、投产,在役管道的运行、维修及检验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长输管道建设的设计、材料、安装、无损检测、投产和在役管道的运行、维修及检验。本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本标准适用的管道系统范围见图1所示。油气田集输管道符合本标准的相关条件的可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公用管道(GB类)、工业管道(GC类)、动力管面(GD类);也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管道,如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海上设施和矿井的管道、移动设备上的管道、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城镇的门站后所属的燃气管网。
本标准规定了舞台机械验收检测内容及方法、结果判定及验收检测的实施。本标准确立了定期检测和改造检测的一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舞台机械设备及工程的验收检测。舞台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定期检测和改造检测可参照本标准相关内容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埋地钢质管道穿跨越段检验与评价的基本要求、内容和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埋地钢质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及集输管道的穿跨越段检验与评价工作。工业管道穿越段的检验与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验收的术语和定义,验收的基本要求,以及结构相关工程验收、电气工程验收、系统整体验收等分项验收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民用建筑与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系统工程,以及在既有工业与民用建筑上安装和改造已安装的光伏系统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方木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和轻型木结构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设计。
1.0.1为提高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统一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1.0.3本规范不适用于制造、贮存、使用爆炸物质的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矿井井下等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1.0.4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1.0.5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及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出具相关文件。1.0.6直接安装在设备和管道上的仪表和仪表取源部件,应按设计文件对分工和分界的规定进行施工。1.0.7自动化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1.0.8自动化仪表工程中的焊接施工应符合现行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1.0.9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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