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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硫酸亚铁酸性水溶液剂量测量系统测量电离辐射水中吸收剂量的制备方法和测试程序。该系统又称为Fricke剂量测量系统,由剂量计和相关的分析仪器组成。本标准规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测定Fricke剂量计的程序。本标准适用于γ射线、X射线(轫致辐射)和高能电子束吸收剂量的测量。本标准适用于在下述条件下测量吸收剂量的Fricke剂量计剂量测量系统:吸收剂量范围:20Gy~400Gy。吸收剂量率:≤10<上标 6>Gy•s<上标 -1>。辐射能量:γ射线源的初始光子能量应大于0.6MeV;对于X射线(轫致辐射),用于产生光子的电子初始能量应等于或大于2.0MeV;对于电子束,电子的初始能量应不小于8.0MeV(见ICRU 34和35号报告)。剂量计的辐照温度:10℃~60℃。本标准不涉及与使用相关的安全问题(如果存在)。本标准的使用者负责建立适用的安全和健康标准,并在使用前确定其适用的限制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X射线荧光分析方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对烧失量(LOI)、SO<下标3>、不溶物(IR)、SiO<下标2>、Fe<下标2>O<下标3>、Al<下标2>O<下标3>、CaO、MgO、TiO<下标2>、Cl<上标->、K<下标2>O、Na<下标2>O、S<上标2->、MnO、P<下标2>O<下标5>、CO<下标2>、ZnO、F<上标->、游离氧化钙(fCaO)、SrO的测定。水泥化学分析方法又分为基准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种测定方法,当有争议时以基准法为准。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和制备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标准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用氧弹量热法测定煤的高位发热量的原理、试验条件、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测定步骤、测定结果的计算、热容量、仪器常数标定和方法精密度等,以及低位发热量的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泥炭、褐煤、烟煤、无烟煤、焦炭、碳质页岩等固体矿物燃料及水煤浆。
本标准规定了煤中硫酸盐硫、硫化铁硫测定用的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测定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和有机硫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
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微波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钢铁及合金中的总铝和总硼含量 本方法适用于钢铁及合金中总铝和总硼含量的测定,总铝测定质量分数范围:0.000 5%~0.10%;总硼测定质量分数范围:0.000 2%~0.10%
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或红外法测定氢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钢铁中质量分数为0.6 μg/g~30.0 μg/g的氢含量的测定。
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钙和镁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钢铁及合金中质量分数为0.000 2%~0.003 5%的钙和0.000 3%~0.05%的镁含量的测定。
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测定纯铁、铸铁、钢及高温合金中钙和镁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质量分数为0.000 5%~0.006%的钙含量和质量分数为0.000 5%~0.20%的镁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的热酸腐蚀法、冷酸腐蚀法(含枝晶腐蚀法)及电解腐蚀法。本标准适用于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的酸蚀检验。其他材料的酸蚀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的原理、符号、试验设备、试样、试验程序和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直径或特征尺寸为0.3 mm~10 mm的金属线材反复弯曲塑性变形能力的测定。本标准所列直径或特征尺寸范围可能在相关产品标准中给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GB/T 307的本部分规定了滚动轴承的通用技术规则。本部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滚动轴承。对于特殊用途的轴承,可另行制定补充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敌百虫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敌百虫及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敌百虫原药。
本标准规定了硫酸铜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本标准适用于由含5个结晶水的硫酸酮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硫酸酮。
本标准规定了煤样制备的术语和定义,试样的构成、破碎、混合、缩分和空气干燥、各种煤样的制备及存查煤样。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
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马达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马达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本标准规定了以纤维织物及织物粘合材料(如橡胶、塑料)制成的平型传动带(简称 “平带”)的材料、结构、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织物结构,用于在规定使用条件下传递动力的平带。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三种试验方法,即:方法A:使用裤形试样;方法B:使用直角形试样,割口或不割口;方法C:使用有割口的新月形试样。撕裂强度值与试样形状、拉伸速度、试验温度和硫化橡胶的压延效应有关。
警告:本部分的应用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危险的材料、操作或设备。本部分没有针对可能存在的有关应用的全部安全问题做出说明。本部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建立适用于本部分的安全健康条款并确定本部分的使用规范。GB/T 103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密度梯度柱测定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模塑或挤出的无孔非泡沫塑料固体颗粒。
GB/T 104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规定条件下测定塑料和复合材料拉伸性能的一般原则,并规定了几种不同形状的试样以用于不同类型的材料,这些材料在本标准的其他部分予以详述。本方法用于研究试样的拉伸性能及规定条件下测定拉伸强度、拉伸模量和其他方面的拉伸应力/应变关系。本方法适用于下列材料:——硬质和半硬质(见3.12和3.13)热塑性模塑、挤塑和浇铸材料,除未填充类型外还包括填充的和增强的混合料,硬质和半硬质热塑性片材和薄膜;——硬质和半硬质热固性模塑材料,包括填充的和增强的复合材料,硬质和半硬质热固性板材,包括层压板;——混入单向或无定向增强材料的纤维增强热固性和热塑性复合材料,这些增强材料如毡、织物、无捻粗纱、短切原丝、混杂纤维增强材料、无捻粗纱和碾碎纤维等;预浸渍材料制成的片材(预浸料坯);——热致液晶聚合物。鉴于ISO 1926,本方法一般不适用于硬质泡沫材料或含微孔材料的夹层结构材料。
1.1 GB/T 1040的本部分在第1部分基础上,规定了测定各向同性和正交各向异性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伸性能的试验条件。 对单向增强复合材料的规定见GB/T 1040的第5部分。 1.2 见GB/T 1040.1-2006 中的1.2 1.3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材料: ——混入非单向增强材料的纤维增强热固性和热塑性复合材料,所用的非单向增强材料如毡片、机织物、无捻粗纱织物、短切原丝及上述增强材料的组合物、混杂纤维、无捻粗纱、短切或磨碎纤维或预浸渍材料(预浸料)等(对于直接注塑试样,见GB/T 1040.2-2006 中的1A 型试样); ——带有单向增强材料的上述材料复合制品和用单向层压片材构成的多向增强材料,所提供的层压片材应是匀称的; ——由这些材料制作的成品。 涉及到的增强纤维包括玻璃纤维、碳纤维、聚芳酰胺纤维或其他类似纤维。 1.4 本部分应使用按ISO 1368 或其他等效方法制作的试板或从带有合适平面的成品或半成品经机加工制成的试样。 1.5 见GB/T 1040.1-2006 中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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