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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GB6675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即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本部分适用于消费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适用于通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声明。本部分规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结构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状、尺寸、轮廓、间隙(如摇铃玩具、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铰链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参数要求(非弹性头弹射物的大动能、某些乘骑玩具的小倾倒角等)。本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些要求随玩具所对应不同年龄组而不同。特定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据危险的特性及儿童应对的智力和体力而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矿产地质术语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放射性矿产地质信息系统,也适用于放射性矿产地质工作的其他有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要求、结构和危险货物品名表。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硅烷气体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贮运及安全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硅化镁法、氢化铝钠还原四氟化硅法、氯硅烷歧化工艺法制备的电子工业用硅烷。它主要用于制作高纯多晶硅、二氧化硅的低温化学气相淀积、氮化硅化学气相淀积、多晶硅隔离层、多晶硅欧姆接触层和异质或同质硅外延生长原料以及离子注入源和激光介质等,还可用于制作太阳能电池、光导纤维和光电传感器等。分子式:SiH<下标4>。相对分子质量:32.117(按2011年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涉及的是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的玩具的安全。 对实验型玩具的附加要求在附录A中给出。 对装有激光器和发光二极管的玩具的附加要求在附录E中给出。 为了符合本标准,电玩具也必须符合GB 6675-2003的附录A,因为它所包括的危险不同于用电所引起的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用泡沫镍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镉镍、锌镍、金属氢化物镍等碱性蓄电池用泡沫镍。
本标准规定了球形氢氧化镍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本标准适用于镍系列可充电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球形氢氧化镍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传真机环境保持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静电记录方法、喷墨记录方法或热敏记录方法(含热转印方法)的传真机。本标准所述的消耗材料,仅指未经发动的、由制造商提供的配套使用的原装说明书中指定消耗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对家用或商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和消费电子(CE)产品进行环境意识设计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有效值不超过1000V的家用或商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和消费电子(CE)类的终端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也适用于元器件。本标准采用了ISO/TR 14062的产品设计原则,但不包括其过程。本标准只包括与产品环境绩效直接相关的准则,不包括安全(包括电磁场)、人体工效和电磁兼容等方面的准则。
本标准规定了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锂离子电池作为负极使用的石墨类负极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镍氢电池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术语和定义、方法提要、原辅料和设备、处理条件及工艺控制要求、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镍氢电池材料废弃物中镍、铜、稀土的湿法回收处理方法。
本标准给出了与纳米技术相关的职业场所的健康和安全指南。本标准侧重于纳米材料职业制造和应用相关的健康和安全条例。本标准提供的信息可以帮助相关公司、研究人员、劳动者和其他人员在生产、操作、使用和处理纳米材料时防止产生对健康和安全不利的后果。这些建议广泛适用于一系列的纳米材料及应用。本标准是基于目前能够得到的关于纳米技术的信息,包括表征、健康效应、暴露评估和控制条例。
本标准规定了个人助理机器人的本质安全设计、保护措施和使用信息的要求和准则。本标准特别针对以下三类个人助理机器人:——移动仆从机器人;——身体辅助机器人;——载人机器人。这些机器人通常执行任务,以提高预定用户的生活质量,不论用户的年龄或能力。本标准描述了使用这些机器人的危险,并且提出消除、降低其至可接受水平的要求。本标准涉及人机物理接触应用。本标准包含了每类个人助理机器人的重大危险类型及危险处理方式。本标准同样适用于个人助理应用中的机器人装置并将其视为个人助理机器人。本标准仅限于地面机器人。本标准不适用于:——行走速度大于20 km/h的机器人;——机器人玩具;——水下机器人和飞行机器人;——工业机器人,请参考GB 11291;——用作医疗器械的机器人;——军事或警力用途机器人。本标准使用范围主要针对当个人助理机器人合理安装和维护,并按预定目的使用以及其他可合理预见的条件下,出现的与个人助理相关危险,酌情包括家养动物或财产的危险(定义为“安全相关对象”)。本标准不适用于在标准发行前制造的机器人。本标准涉及附录A中描述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况或危险事件。请注意,本标准出版时,冲击危险(如碰撞)没有为认可的详细数据(如疼痛或伤害极限)。
本标准规定了将环境因素引入实验室仪器及设备产品的基本原则,还规定了低温恒温循环装置、低温恒温槽、高温恒温循环装置、高温恒温槽、生物人工气候箱、气候环境试验箱、生化培养箱、干燥箱、工业分析仪、实验室离心机、盐槽、振荡器、氧弹式热量计和天平的环境意识设计特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仪器及设备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环境意识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35KV~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的变电站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厂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以转炉、电炉为主要冶炼设备的炼钢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有色金属工程中加工、存贮、使用炸药或爆破器材项目的防火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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