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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用保护装置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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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1的本部分将为正确执行GB 311.1—2012《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提供指导,以便经济合理地确定三相交流电力系统中输变电设备或成套装置的额定耐受电压、选取相应于设备高电压U<下标m>的标准绝缘水平。本部分与GB 311.1—2012相对应,适用于高压交流输变电设备的相对地绝缘、相间绝缘和纵绝缘,并按设备高电压分为两个范围,即范围I和范围II。与设备高电压的关联性仅是为了绝缘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不包括对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为1 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给出或推荐的数值一般也仅适用于这些系统。但是,提供的基本原则对两相和单相电力系统也是适用的。在导则中强调结合具体工程研究绝缘配合,以合理确定绝缘水平的必要性,这对范围II的设备更有意义。本部分不考虑例行试验,有关例行试验由相关设备委员会规定。本部分的内容严格遵循GB 311.1—2012给出的绝缘配合的程序(GB 311.1—2012中图1)。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与GB 311.1—2012图1中相应的框格对应,给出了如何掌握绝缘配合程序原则的详细信息,求取要求耐受电压。本部分强调,在绝缘配合程序的初阶段,必须充分考虑到运行中作用电压的所有起因、分类以及类型,与设备高电压的范围(范围I、范围II)无关。只有在程序的后阶段,在选取标准(额定)耐受电压时,采用了用标准耐受电压涵盖特殊运行作用电压的原则,给出了GB 311.1—2012中标准绝缘水平与设备高电压之间的对应关系。附录中给出了支撑标准正文阐述的原则
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抗器:——并联电抗器;——串联电抗器,包括限流电抗器、中性点接地电抗器、功率控制电抗器、电动机启动电抗器和电弧炉串联电抗器;——滤波(调谐)电抗器;——电容器阻尼电抗器;——电容器放电电抗器;——接地变压器(中性点耦合器);——消弧线圈;——高压直流输电和工业用平波电抗器。但下列电抗器除外:——额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单相电抗器和额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电抗器;——各种专用电抗器,例如:高频的线路阻波器或安装于铁道车辆上的电抗器。若小型电抗器或专用电抗器无相应标准时,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适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电容器的专用名词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等。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变压器、调压器和电抗器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制修订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等。
GBT 3859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电子阀器件的所有半导体电力变流器和半导体电力开关的性能。电子阀器件主要有半导体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极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种晶闸管和功率晶体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断或反向导通,可借助电流、电压或光控制。假设非双稳器件在开关状态下工作。本部分主要从总体上规定对变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适用于把交流电变换为直流电或把直流电变换为交流电的电网换相变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类型的电力电子变流器尚无产品标准,本部分的内容也适用。这些特定的要求适用于进行功率变换、换相(例如:半导体自换相变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电动机传动用半导体变流器 )的半导体电力变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组合(例如:电传动机车车辆用直接直流变流器)。本部分适用于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或特殊性能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的所有电力变流器。电力变流器的专用产品标准应参考本部分。
GB/T 3984的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不大于3.6kV,频率为50kHz及以下的可控或可调的交流电压系统中,专门用来改善感应加热、熔化、搅拌或铸造装置,以及类似应用场合的功率因数的户内电容器单元和户内电容器组。 对于由内部元件熔丝保护的电容器的附加要求在GB/T 3984.2中给出。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电容器: ——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 ——电动机用电容器及其类似者; ——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 ——标称电压1k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自愈式并联电容器; ——标称电压1k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 ——标称电压1k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容器; ——荧光灯和放电灯用小型交流电容器; ——电力电子电路用电容器; ——微波炉用电容器; ——抑制无线电干扰用电容器; ——拟在叠加有直流电压的交流电压下使用的电容器。 各附件,诸如绝缘子、开关、仪用互感器、外部熔断器等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本部分的目的是: a)阐述关于性能、试验和定额的统一规则; b)阐述特殊的安全规则; c)提供安装和使用导则。
GB 5959的本部分适用于:——在工频、中频和高频下对固态炉料进行感应和导电加热的装置(对导电加热,也包括使用直流的情况);——在工频、中频和高频下进行感应熔炼、保温和升温的装置; ——该电热装置中受加热部分影响的传送装置或装卸装置的部件。 应用举例-——为后续热成形和热处理而对板材、扁锭、棒材、带材、线材、管材、铆钉等进行感应和导电加热的装置;——具有坩埚式感应炉或沟槽式感应炉的装置。本部分包括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通用要求(1〜14章),以及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附录A)和对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附录B)
GB/T 5959的本部分适用于以电磁力为主对液态金属作用的装置,包括:--低频液态金属电磁(感应)搅拌或输送装置;--以电磁场影响浇注过程的装置;--直接受电磁搅拌、输送或浇注装置影响的部件。应用举例:--铸造机、电弧炉、钢包等的搅拌装置;--用于排空或加注炉子、流槽或铸模的液态金属的输送;--液态金属定量输送装置,例如加注压铸机;--在连铸过程中通过电磁场影响铸锭表面或浇注流以强化结晶;--熔融容器机械缝隙的密封,例如,用于垂直镀锌线。本部分包括:--对液态金属电磁力作用装置的通用要求;--对电磁浇注设备的特殊要求(附录A);-对具有炉衬的电磁设备的特殊要求(附录B)。
GB/T 6115的这一部分适用于拟串联连接在交流输电线路或配电线路中,成为频率为15Hz~60Hz的交流电力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的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本部分主要适用于输电。串联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通常拟用于接入高压电力系统。本部分适用于整个电压范围。本部分不适用于自愈式金属化介质类型的电容器。下列电容器即使其与回路串联连接也不适用于本部分。——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容器(GB/T 3984.1);——交流电动机电容器(GB/T 3667.1);——电力电子电容器(GB/T 17702);——管型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线路用电容器(GB 18489和GB/T 18504)。绝缘子、开关、互感器、外部熔断器等附件的标准类型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有关性能、试验和额定值的统一要求;——制定专门的安全规则;——提供安装和运行导则。
GB/T 6115的本部分规定了串联电容器组用保护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及试验、应用与运行导则等。本部分适用于每相10 Mvar以上的串联电容器组用的保护设备。保护设备是指防止电容器发生损坏或电容器故障扩大的器件、附属设备及技术措施。串联电容器部分的要求由GB/T 6115.1—2008给出,GB/T 6115.1—2008中第3章和10.6提及保护设备。本部分中涉及的保护设备如下:——过电压保护器;——保护用火花间隙;——非线性电阻器(可变电阻器);——旁路设备;——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放电限流阻尼设备;——电压互感器;——电流传感器;——耦合电容器;——信号柱;——光纤平台连接件;——继电保护、控制设备和平台对地通信设备。4.1对不同的过电压保护方案进行了举例说明。第5章给出串联电容器的应用和运行原则。第5章还给出故障状况的实例。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有关性能、试验和额定值的统一规则;——描述不同类型的过电压保护器;——规定安装和运行导则。
GB/T 6115的本部分适用于内部熔丝,该内部熔丝用来断开故障的电容器元件,从而使该电容器单元的其余部分以及接有该电容器单元的电容器组继续运行。这种熔丝不作为诸如断路器之类的开关装置的代替件或者电容器组或其中任一部分的外部保护的代替件。
GB/T 6115的本部分规定了串联应用于输电线路的晶闸管控制的串联电容器(简称TCSC)装置的设计和试验。本部分适用于TCSC的晶闸管阀、电容器、电抗器的额定参数以及TCSC控制特性、保护特性、冷却系统和系统运行。
GB/T 11024的本部分规定了标称电压1 000 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的性能、试验、定额、安全要求、安装和运行导则。本部分适用于在标称电压1 000 V以上、频率15 Hz~60 Hz的交流电力系统中,专门用来提供无功功率、改善功率因数的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本部分还适用于拟在电力滤波电路中使用的电容器。交流滤波电容器的附加定义、要求和试验在附录B中给出。有内部熔丝保护的电容器的附加要求以及对内部熔丝的要求在GB/T 11024.4—2019中给出。有外部熔断器保护的电容器的要求以及对外部熔断器的要求在附录C中给出。本部分不适用于自愈式金属化电介质电容器。本部分也不包括下列电容器:——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力电容器[参见GB/T 3984(所有部分)];——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参见GB/T 6115(所有部分)];——电动机用电容器及其类似者[参见GB/T 3667(所有部分)];——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参见GB/T 19749(所有部分)];——标称电压1 000 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参见GB/T 12747(所有部分)和GB/T 17886(所有部分)];——荧光灯和放电灯用小型交流电容器(参见GB/T 18489和GB/T 18504);——电力电子电容器(参见GB/T 17702);——微波炉用电容器(参见GB/T 18939.1);——抑制无线电干扰用电容器;——拟在叠加有交流电压的直流电压下使用的电容器。各附件,诸如绝缘子、开关、互感器、外部熔断器等均符合相应的标准。本部分的目的如下:a) 阐述关于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的性能、定额及电容器单元试验的统一规则;b) 阐述特殊的安全规则;c) 提供安装和运行导则。
GB/T 12747的本部分适用于专门用来改善标称电压为1 000 V及以下、频率为15 Hz~60 Hz交流电力系统的功率因数的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本部分也适用于在电力滤波电路中使用的电容器。电力滤波电容器的附加定义、要求和试验在附录A中给出。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电容器:——标称电压1 000 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容器;——标称电压1 000 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在频率50 kHz以下运行的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容器;——串联电容器;——交流电动机电容器;——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电力电子电容器;——荧光灯和放电灯中用小型交流电容器;——抑制无线电干扰用电容器;——用于各种电气设备中并作为其部件的电容器;——在叠加有直流电压的交流电压下使用的电容器。各附件,诸如绝缘子、开关、互感器、熔断器等,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而这些标准并不包括在本部分内。本部分的目的是:a) 阐述关于性能、试验和定额的统一规则;b) 阐述特殊的安全规则;c) 提供安装和运行导则。
GB/T 14598的本部分定义了一种文件格式,适用于包含从电力系统或电力系统模型获得的暂态波形及事件的数据文件。本部分提供了一种易于解释的数据交换格式,适用于存储在当前应用的各种物理媒介上的文件,例如,移动硬盘、USB存储、闪存、CD和DVD。本部分不是通过网络交换的通信格式。GB/T 14598的本部分定义了一种通用交换格式,适用于各种类型故障、测试以及仿真数据文件和交换介质。随着电力工业的故障和暂态数据记录与测试的数字设备不断发展和应用,提出了数据交换的标准格式的需求。这些数据的应用将会提高电力系统及其保护控制措施在故障扰动情况下的分析、测试、评估和仿真的自动化水平。由于每个数据源可能使用不同的专用格式,定义一种能促进这些数据在不同设备间交换的通用格式是必要的,这有利于专用数据在不同应用系统间交换和使用,也允许专用系统使用来自其他系统的数据。
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制。本部分规定了在指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可能产生的输入电流谐波分量的限值。谐波分量按照附录A和附录B进行测量。本部分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配电系统的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 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非专用电弧焊设备,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 A,属于本部分的范畴。专用电弧焊设备的有关规定在IEC 60974-1中给出,本部分不涉及,可依据IEC/TR 61000-3-4或IEC 61000-3-12中给出的安装限制。按照本部分所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特殊设备的试验条件在附录C中给出。对于标称电压低于220 V(相电压)系统的限值尚未考虑。
本标准适用于专门用来提高标称电压为1kV及以下、频率为15Hz~60Hz交流电力系统的功率因数的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电力滤波电路中用的电容器。在附录A中给出了滤波电容器的附加定义、要求和试验。 对由内部熔丝保护的电容器的附加要求以及对内部熔丝的要求,均在GB/T17886.3中给出。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电容器: --标称电压1k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自愈式并联电容器; --标称电压1k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 --运行频率40Hz~240040Hz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容器; --串联电容器; --电动机用电容器及其类似者; --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 --在电力电子电路中使用的电容器; --用于荧光灯和放电灯中的小型交流电容器; --抑制无线电干扰的电容器; --用于各种电气设备中并作为其部件的电容器; --用于有直流电压叠加于交流电压的电容器。 各附件,诸如绝缘子、开关、仪用互感器、熔断器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 本标准的目的是: 阐述关于性能、试验和定额的统一规则; 阐述特殊的安全规则; 提供安装和运行导则。
GB/T 18901的本部分是涉及传感应用的光纤、光纤元件和光纤组件的总规范,尤其是在以前或目前标准化工作未曾涉及的方面。 光纤传感器包括一个通过光与被测对象相互作用而产生一定信息的光学传感元件或光学供能元件。该传感元件可以是光纤本身或者是光路中的光供能元件。与仅仅将信息由发射机传送到接收机的光数据链路相反,在光纤传感器中,是通过光路某处的被测对象直接或间接地改变一个或多个光参数。 本部分的目的是定义、分类并为确定的光纤传感器及其特定元件和组件提供构架。光纤传感器是利用纤维光学技术从环境中获取信息的器件。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20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本规范规定的电气设备的材料和辅助材料除外;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用于医疗目的的电气设备;爆炸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电梯;电栅栏激发器;船舶、飞行器和铁路等特殊电气设备。
GB/T 25121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电子电容器的使用条件、质量要求和检验、过负载、安全要求、标识、安装和应用导则。本部分适用于轨道交通机车车辆中使用的电力电子电容器。本部分所涵盖的电容器的额定电压高到10 000 V。使用此类电容器系统的工作频率通常低于15 kHz,而脉冲频率可达到5倍~10倍的工作频率。电容器分为交流电容器和直流电容器。电容器作为部件安装在壳体中。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电容器:——频率在50 kHz及以下运行的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容器(见GB/T 3984.1和GB/T 3984.2);——交流电动机及类似应用的电容器(见GB/T 3667.1和GB/T 3667.2);——电力供电网中抑制一种或多种谐波的电路中使用的电容器;——荧光灯和放电灯用的小型交流电容器(见GB/T 18489和GB/T 18504);——抑制电磁干扰用的电容器(见GB/T 6346.14);——标称电压1 000 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见GB/T 11024.1、GB/T 11024.2、GB/T 11024.3和GB/T 11024.4);——标称电压1 000 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系统用自愈式并联电力电容器(见GB/T 12747.1和GB/T 12747.2);——标称电压1 000 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力电容器(见GB/T 17886.1、GB/T 17886.2和GB/T 17886.3);——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见GB/T 6115.1、GB/T 6115.2、GB/T 6115.3和GB/T 6115.4);——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见GB/T 19749.1);——用于要求储存能量/大电流放电,如影印机和激光机中的电容器;——微波炉电容器(见GB/T 18939.1);——轨道交通之外的电力电子电容器(见GB/T 1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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