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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继电保护试验装置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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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输电线路继电保护装置(以下简称为“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期限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10 kV及以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的交流输电线路继电保护装置,作为该类装置研制、设计、制造、试验、检验和应用的依据。
本部分适用于新制造的电子式电流互感器,它具有模拟量电压输出或数字量输出,供频率为15Hz~10OHz的电气测量仪器和继电保护装置使用。 第 12 章所列的准确度要求,适用于电气测量仪器用电子式电流互感器。 第 13 章所列的准确度要求,适用于继电保护装置用电子式电流互感器,特别是那些以电流达额定电流很多倍时仍保持其准确度为主要要求的保护方式。如有要求,电子式电流互感器在电力系统故障时的暂态准确度也列于本章。 测量和保护两用的电子式电流互感器应遵循本部分的所有条款,且被称为多用途电子式电流互感器。 这种互感器技术可以用带有电子器件的光学装置,采用空心线圈(有或无内置积分器)或内装并联电阻的铁心线圈作为电流变电压的转换器,它们可单独使用或配装电子器件。 对于模拟量输出,电子式电流互感器可包括二次信号电缆。采用空心线图及内装并联电阻的铁心线圈的电子式电流互感器技术实例,列于附录 D 。 对于数字量输出,本部分采纳电子式互感器到电气测量仪器和电气装置为点对点链接(见附录 E)。 为了保证这种点对点链接对整个变电站通讯系统的兼容性,从而允许所有各类变电站装置之间的数据交换,增加了一些内容。这些内容建立了所谓点对点串行链接的链路层映射。总线通讯正在考虑中。 此映射允许不同制造单位的设备可以交互使用。 本部分既不规定特定的实施方案或产品,也不限定计算机系统的各种实施方案和接口。本部分规定各种实施方案的外部可见功能,以及这些功能所应遵守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变电站中35 kV及以下电压等级多功能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技术参数、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智能变电站中35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多功能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并作为该类装置开发、设计、制造、试验和运行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变电站智能终端装置的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检验和试验,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智能变电站智能终端装置(以下简称为装置)的研制、试验、检验和应用。其他电压等级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变电站中采用模拟量采样、数字量直接采样、数字量网络采样方式,经GOOSE跳闸(包括直跳及网跳)的继电保护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及相关设备(模拟量输入式合并单元、智能终端)检验测试的条件、项目、方法及结果的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智能变电站保护装置及合并单元、智能终端的检验测试。110(66)kV以下电压等级的装置参照此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化继电保护试验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储存、标志、标签、供货的成套性、质量保证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化继电保护试验装置(简称试验装置)的设计、生产、检验和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的基本设计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容量为125MW~1000MW级机组的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其他容量等级机组的火力发电厂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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