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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锯切用原木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木材生产、加工、流通领域。
GB 146的本部分规定了1 435 mm标准轨距铁路线路的基本建筑限界、隧道建筑限界、桥梁建筑限界和桥隧建筑限界。本部分适用于下列标准轨距铁路线路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客运专线铁路。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钢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设计温度范围:-269℃~900℃。钢制容器不得超过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X射线荧光分析方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对烧失量(LOI)、SO<下标3>、不溶物(IR)、SiO<下标2>、Fe<下标2>O<下标3>、Al<下标2>O<下标3>、CaO、MgO、TiO<下标2>、Cl<上标->、K<下标2>O、Na<下标2>O、S<上标2->、MnO、P<下标2>O<下标5>、CO<下标2>、ZnO、F<上标->、游离氧化钙(fCaO)、SrO的测定。水泥化学分析方法又分为基准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种测定方法,当有争议时以基准法为准。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和制备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标准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本限界标准适用于762毫米轨距的铁路。 本限界标准仅适用于蒸汽及内燃机车牵引的地方铁路和工矿企业地面运输的专用铁路;不适用于地下运输的铁路和电力牵引的铁路。在列车编组作业时,不考虑采用设有车辆缓行器的机械化驼峰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中热硅酸盐水泥(以下简称中热水泥)和低热硅酸盐水泥(以下简称低热水泥)的术语和定义、组成与材料、代号和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出厂、交货与验收、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中热水泥和低热水泥的生产和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铝酸盐水泥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与使用等。本标准适用于铝酸盐水泥。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贮存与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用作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的粒化高炉矿渣。
本标准规定了铝酸盐水泥的化学分析方法标准中只对铝酸盐水泥的烧失量的测定、不溶物的测定、全硫的测定、氧化钾和氧化钠的测定、氟离子的测定规定了基准法。而对二氧化硅的测定、三氧化二铁的测定、二氧化钛的测定、三氧化二铝的测定、氧化钙的测定、氧化镁的测定规定了基准法和代用法。本标准适用于铝酸盐水泥和适合采用本方法的其他铝酸盐类水泥以及指定采用本标准的其他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密度测定的方法原理、仪器及材料、测定步骤和结果计算等。本标准适用于测定水泥的密度,也适用于指定采用本方法的其他粉体物料密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编写生铁、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切削钢、合金结构钢、弹簧钢、工具钢、轴承钢、不锈钢、耐热钢、焊接用钢、冷轧电工钢、电磁纯铁、原料纯铁、高电阻电热合金及有关专用钢等产品牌号。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牌号。
本标准规定了蒸馏分离-中和滴定法测定氮量。本标准适用于合金钢及高温合金中氮量的测定,不适用于不加铝冶炼的硅钢及其型材中氮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10%~0.50%。
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X-射线荧光光谱法测定硅、锰、磷、硫、铜、铝、镍、铬、钼、钒、钛、钨和铌的含量本部分适用于铸铁、生铁、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各元素测定范围见表1
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或红外法测定氢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钢铁中质量分数为0.6 μg/g~30.0 μg/g的氢含量的测定。
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测定纯铁、铸铁、钢及高温合金中钙和镁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质量分数为0.000 5%~0.006%的钙含量和质量分数为0.000 5%~0.20%的镁含量的测定。
警告:本标准涉及某些有危险性的材料、操作和设备,但无意对此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因此,使用者在应用本标准之前应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产品和烃类溶剂苯胺点的测定方法,以及当样品苯胺点低于苯胺-试样混合物中苯胺结晶温度时上述产品的混合苯胺点的测定方法。本标准方法一适用于测定初馏点高于室温、且苯胺点低于苯胺-试样混合物的泡点、而高于其凝点的透明样品。本标准方法二适用于采用自动仪器测定方法一所适用的样品以及方法一无法测定的颜色极深的样品。本标准方法三适用于测定在苯胺点温度时会明显挥发的样品,如航空汽油。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液体石油产品(指牛顿液体)的运动粘度,其单位为m2/s;通常在实际中使用为mm2/s。动力粘度可由测得的运动粘度乘以液体的密度求得。 注:本方法所测之液体认为是剪切应力和剪切速率之比为一常数,也就是粘度与剪切应力和剪切速率无关,这种液体称为牛顿液体。
GB/T 311的本部分将为正确执行GB 311.1—2012《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提供指导,以便经济合理地确定三相交流电力系统中输变电设备或成套装置的额定耐受电压、选取相应于设备高电压U<下标m>的标准绝缘水平。本部分与GB 311.1—2012相对应,适用于高压交流输变电设备的相对地绝缘、相间绝缘和纵绝缘,并按设备高电压分为两个范围,即范围I和范围II。与设备高电压的关联性仅是为了绝缘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不包括对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为1 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给出或推荐的数值一般也仅适用于这些系统。但是,提供的基本原则对两相和单相电力系统也是适用的。在导则中强调结合具体工程研究绝缘配合,以合理确定绝缘水平的必要性,这对范围II的设备更有意义。本部分不考虑例行试验,有关例行试验由相关设备委员会规定。本部分的内容严格遵循GB 311.1—2012给出的绝缘配合的程序(GB 311.1—2012中图1)。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与GB 311.1—2012图1中相应的框格对应,给出了如何掌握绝缘配合程序原则的详细信息,求取要求耐受电压。本部分强调,在绝缘配合程序的初阶段,必须充分考虑到运行中作用电压的所有起因、分类以及类型,与设备高电压的范围(范围I、范围II)无关。只有在程序的后阶段,在选取标准(额定)耐受电压时,采用了用标准耐受电压涵盖特殊运行作用电压的原则,给出了GB 311.1—2012中标准绝缘水平与设备高电压之间的对应关系。附录中给出了支撑标准正文阐述的原则
GB/T 31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行绝缘配合数字化计算的导则,并提出了普遍认可的建议:-电力系统的数字模型;-实施适用于数值计算的确定性法和统计法。本部分适用于给出进行绝缘配合的计算方法、建模和示例方面的资料,以便采用GB/T 311.2-2002中提出的方法,并按照GB/T 311.1-1997选取设备或装置的绝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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