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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锅炉的专用名词术语。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锅炉的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GB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报警阀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干式报警阀以外的其他附件。
GB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装置的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预作用装置。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大功率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设备的术语定义、保证值、调节、运行和检修、部件等的要求,其他型式的汽轮机和小功率汽轮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驱动发电机的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有些条款也适用于其他用途的汽轮机。
本标准规定了膜式燃气表(以下简称燃气表)的术语、定义、符号、工作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与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大工作压力不超过50 kPa、大流量不超过160 m<上标3>/h、准确度等级为1.5级的燃气表。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减温减压阀的术语和定义、订货指南、技术要求、材料、检验和试验、质量证明书、标志、包装、供货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P≤35 MPa,工作温度t≤625 ℃的电站蒸汽系统用减温减压阀。工作压力P≤35 MPa,工作温度t≤625 ℃的电站蒸汽系统用减压阀和工作温度t>625 ℃的电站蒸汽系统用减温减压阀可参照执行。
GB/T 1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海船在开航前船舶证书、文书与资料、船员、船体结构、航行安全、装载状态与稳性、消防、救生、机电设备、防止污染和船舶通信等方面的安全技术一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航行于各类航区的海船,不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应急或军事等特殊原因而需紧急开航的船舶、渔船。
GB/T 14099的本部分给出了采购方从成套商采购各种用途的燃气轮机和燃气轮机系统(包括用于联合循环系统的燃气轮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设计要求,同时,为采购过程提供帮助和技术信息。本部分不涉及设备安装地需遵守的地方或的立法规定。本部分适用于开式系统中的简单循环、联合循环和回热循环的燃气轮机。本部分不适用于推进式飞机、筑路和运输机械、农业用和工业用的牵引机械和公路车辆用的燃气轮机。本部分的基本内容也适用于利用特殊热源(如化学过程、核反应堆、增压锅炉)的燃气轮机。GB/T 14099的相关部分适用于闭式和半闭式的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带电作业用长水柱短水枪型小水量冲洗工具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运输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交流电压220 kV及以下的电力线路和变电站的电气设备电瓷和玻璃外绝缘且以水柱为主绝缘的带电作业用小水量冲洗工具。
本标准规定了甲板减压舱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使用说明和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钢制甲板减压舱。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GB/T 17213的本部分给出了部分基本术语和使用GB/T 17213其他各部分的指南。本部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工业过程控制阀(以下简称控制阀)。
GB/T 17213的本部分列出了一份通用要求的清单,这些要求都是采购绝大多数过程系统用控制阀所必需的。但本部分并未罗列出过程系统的所有可能适用的要求。本部分中清单的排列格式按标准化的数据表示方法设计,有助于填写者正确填写规格,并且为使用数据处理装置提供依据。本部分附有详细的说明以确保能充分理解缩略语和填写数据的一致性。
GB l7378的本部分规定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的样品采集、实验、分析、资料整理等方法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近海环境污染的生物学调查、监测和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远控消防炮系统的系统分类、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远控消防泡沫(水)炮系统(简称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包括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低倍数空气泡沫产生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泡沫钩管、泡沫炮、泡沫枪、中倍数泡沫产生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消火栓、单向阀、控制阀门、过滤器、控制盘、控制柜、半固定式(轻便式)泡沫灭火装置、连接软管、泡沫消火栓箱、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等)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准则、包装、运输贮存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输水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管材与连接件、附属设备及附属建筑物、水泵选型及动力机配套、管道施工与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程验收、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效益分析与经济评价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管道输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大部分开放式工厂的噪声控制设计程序和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如下情况: ——新建或现有工厂的改造、扩建工程中的噪声控制步骤的技术要求(噪声控制的施工步骤不属本标准范围,但应当被考虑)。 ——各方职责的规定,即“终用户”、“工程承建商”和“设备供应商”各自的职责。 ——在工厂总体噪声要求的基础上,描述单项设备需达到噪声要求的一半步骤。 附录A给出了噪声控制过程流程图,附录B给出了噪声控制实施条目的一览表。
本部分制定了整套水下生产系统从设计到废弃各个阶段的一般要求和推荐做法,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用于指导和制定涉及到水下生产系统各个组成部分更为详细要求的子系统标准。同时,对于子系统标准内未包括的某些部分,如系统设计、结构、管汇、吊装设备、颜色和标记等,也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对那些应用范围有限的特种设备,如密闭在干式舱中的组合式采油树、采油树和管汇等,这里未做专门讨论,但本部分中的相关条款同样适用于这类设备。
本标准给出了石油和天然气工业海上生产平台新建管道系统的设计和安装的低要求和指南。管道系统的高压力高达69000kPa(G),在温度范围内对材料的要求满足ASME B31.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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