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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GB 150适用范围内的钢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按相关标准。 本部分适用的压力容器结构形式为单层焊接压力容器、锻焊压力容器和多层压力容器(包括多层筒节包扎、多层整体包扎、钢带错绕和套合容器)。 对于奥氏体型钢材制低温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196℃),由参与建造的各方协商规定附加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
GB/T 2424的本部分参考GB/T 2423.28-2005,GB/T 2423.32-2008和IEC 60068-2-58:1989,为规范编写者提供背景资料和建议。
本标准规定了输电线路铁塔(以下统称“铁塔”)制造过程中的材料、技术要求、检验、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输电线路角钢塔制造,电力微波塔、电力通信塔及类似钢结构制造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规定了电焊机的专用名词术语,包括一般术语、产品名称、结构及附件等。 本部分适用于电焊机产品及其标准制订、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等。 与电焊机有关的各类标准中使用的名词术语必须符合有关的名词术语标准。本部分中未做规定的名词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的标准和技术文件中给予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吊具分类、型号、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和伸缩式单箱集装箱吊具,其他类型集装箱吊具(以下简称吊具)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包括软、硬钎焊及热切割)的常用标准术语名称、定义及对应英文名称。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技术书籍、教材、论文报告。
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水银法和热导法为熔敷金属中扩散氢含量的基本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焊条电弧焊、埋弧焊、实心焊丝气体保护电弧焊及药芯焊丝电弧焊等方法焊接而成的马氏体、贝氏体和铁素体焊缝中扩散氢含量的测定。
GB/T 4937的本部分规定了非密封表面安装器件(SMDs)在可靠性试验前预处理的标准程序。本部分规定了SMDs的预处理流程。SMDs在进行规定的室内可靠性试验(鉴定/可靠性监测)前,需按本部分所规定的流程进行适当的预处理,以评估器件的长期可靠性(受焊接应力的影响)。
GB 6067的本部分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检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及轻小型起重设备的通用要求。对特定型式起重机械的特殊要求在GB 6067的其他部分中给出。本部分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甲板起重机及载人等起重设备。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问题,本部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械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游乐设施)的总则、材料和紧固件、设计、制造与安装、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型游乐设施。本标准不适用于竞技体育设施和健身设施。
本标准规定了尿素装置中尿素合成塔的要求、水压试验和渗漏试验、不锈钢的酸洗钝化、油漆、包装、运输、标志及出厂技术文件。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1.6 MPa、设计温度不大于200 ℃的尿素级超低碳奥氏体不锈钢(以下简称不锈钢)衬里尿素合成塔。
本标准规定了尿素装置中尿素高压洗涤器的材料、制造、检验及验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管程设计压力不大于16.5Mpa、设计温度不高于200℃的超低碳奥氏体尿素级不锈钢(以下简称尿素级不锈钢)衬里结构的尿素高压洗涤器(以下简称洗涤器)。
本标准规定了尿素装置中尿素高压冷凝器的材料、制造、检验及验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壳程设计压力不大于1.26Mpa、管程设计压力不大于16.2Mpa、设计温度不高于200℃的超低碳尿素级奥氏体不锈钢(以下简称尿素级不锈钢)衬里结构的尿素高压冷凝器(以下简称冷凝器)。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涂装与标记标识、出厂文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制罐体的设计压力不小于0.1 MPa,且与走行装置永久性连接的标准轨距罐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罐车:a)罐体材料为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的;b)罐体为真空绝热结构的;c)罐体为国防军事装备用有特殊要求的。本标准适用的罐车范围包括罐体、管路、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以及走行装置、走行装置与罐体的连接件等。罐体界定范围如下:a)罐体与管路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b)罐体与管路、安全附件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c)罐体开孔部分的端盖、端塞及其紧固件;d)罐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罐体主要受压元件包括筒体、封头以及公称直径不小于50 mm的接管(承压)、凸缘、法兰、法兰盖板等。管路包括所有与罐体相连接的管子与管件。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辅锅炉及压力容器(以下简称锅炉及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焊接工艺评定、焊接、焊缝检查、焊后热处理和焊接试板力学性能试验。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5 MPa,介质为水及饱和蒸汽的锅炉;设计压力不大于6.4MPa,介质为水或空气的压力容器。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球形储罐(以下简称“球罐”)的设计(包括规则设计和分析设计,下同)、制造、组焊、检验与验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6.4 MPa、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使用温度的桔瓣式或混合式以支柱支撑的球罐。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球罐:核能装置中的球罐;经受相对运动(如车载或船载)的球罐;公称容积小于50 m<上标3>的球罐;双层结构的球罐。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专用和部分常用的材料及材料性能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行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教学等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复合钢板(以下简称铜钢复合板)焊接的材料、焊工、焊前准备、焊接、焊接质量检验以及焊接缺陷返修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总厚度超过8mm、复层为铜或铜合金、基层为碳素钢或低合金钢的铜钢复合板的焊接。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其他铜钢复合板的焊接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的材料、焊工、焊前准备、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检验及焊接缺陷返修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不锈钢为复层,以碳素钢或低合金钢为基层的总厚度不小于4mm的不锈钢复合钢板的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