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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设备保护熔断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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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低压电器专用名词术语,包括一般术语、产品名称、结构与部件、设计参数和技术性能以及一般工作条件与试验要求等方面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低压电器产品及其标准制定,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或书刊,供从事电工工作的生产、科研、使用和教学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本部分所规定的术语与GB/T 2900.1《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的有关部分内容相协调;本部分中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控制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及设计、制造和试验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或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1 500 V的电气控制设备(以下简称电控设备或设备)。本标准适用于装有电子器件或不装电子器件电控设备。
1.1.1 本部分适用的设备GB 4793的本部分规定了预定作用、工业过程用以及教育用的电气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当在1.4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时,这些符合下列a)~d)定义的任何一种设备可以配备计算装置: a) 电气试验和测量设备 是指用电气方法试验、测量、指示或记录一个或多个电量或非电量的设备,也包括非测量设备,如信号发生器、测量标准器、电源、换能器和发射机等。 注:除了设计成仅嵌装在其他设备上的面板仪表外.所有指示和记录用的电气测量仪器(1.1.2的那些设备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围内。嵌装式面板仪表被认为是元件,仅需要满足GB 4793的相关要求,或者作为嵌装这些仪表的设备的一个部件满足其他标准。 b) 电气控制设备 是指将一个或多个输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设备,而且每一个量值由手动设置、本地或远地编程,或者由一个或多个输入变量来确定的。 c) 电气实验室设备 是指测量、指示、监视或分析物质的设备,或者用于制备材料的设备,包括体外诊断(IVD)设备。 这种设备也可用于实验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检查用的IVD设备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预定要与上述设备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样品处理设备)。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 不适用于包括在下列标准范围内的设备: a) GB 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但1.1.3规定的设备除外); d)GB 9706(医用电气设备); e) GB/T 15283(0.5、1和2级交流有功电度表); f) GB l9212(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g)IEC 60204(电气机械控制装置); h)IEC 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 i)IEC 60439-1(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1.1.3 计算设备本部分仅适用于组成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的一部分或设计成仅与设备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围内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装置和类似设备被认为适合与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对防潮和防液体的某些要求没有本部分严格。如果潮湿和液体引起的危险可能会影响符合GB 4943的设备,而且该符合GB 4943的设备如果又与符合本部分的设备一起使用,则使用说明要规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预防措施。
GB/T 5226的本部分规定了半导体设备相关的制造、测量、组装和测试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对于更高的电压或频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针对电气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和针对非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联锁保护电路,但不涵盖由其他标准或法规规定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所有要求(如化学品危险、机械危险、辐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械适应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下列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提供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加工或生产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当生产或使用某种材料时有特殊风险;——作为起重机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导体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规范。本部分不涉及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源于半导体设备的排放(如电磁场,噪声)。本部分没有规定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确定不问断电源设备(UPS)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适用于直流环节有电储能装置的电子间接交流变流系统。本部分涉及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基本功能是确保交流电源的连续供电。不间断电源设备也可用于改善电源的质量,使其保持在预定的特性范围之内。本部分适用于功率从不足100 W到数兆瓦,能满足用户对不同负载类型、供电连续性和供电质量要求之各种型式UPS。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a)输出单相或三相固定频率交流电压; b) 直流环节有储能装置,另有规定者例外; c)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 d)可为移动式、静止放置和/或固定安装的设备。本部分还包括规定了所有电力转换开关的形式,这些开关总是与UPS的输出相关,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这些开关包括断路器、旁路开关、隔离开关、负载转换开关和互连开关。它们与UPS的其他功能单元相互配合,用以保持负载电力的连续性。本部分不涉及常规的主配电板、整流器输入开关或直流开关(例如用于蓄电池,整流器输出或逆变器输入等的开关),也不适用于基于旋转电机的UPS。 注1:本部分考虑到市场上UPS额定值在本部分范围之内的大多数用途,都与信息技术设备相关。 按现行技术,UPS大部分的负载设备是属非线性负载,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可容忍非正弦电压,UPS输出额定值都规定 与线性和非线性负载兼容,如有出入,制造商应予声明。 在本部分范围内,基于试验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线性负载,或由制造厂的补充说明确认。 注2:对于非正弦输出电压的UPS,在超出本部分推荐的储能时间之外,应得到负载设备制造厂商的认可。 注3:对于输出频率不是50 Hz和60 Hz的UPS,其运行性能标准应由制造厂商和购买者协商确定。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运行性能来定义完整的不间断电源设备,而不是各UPS功能单元。单独的UPS功能单元按 附录l给出的IEC标准书目的规定,就其应用而言,都不能与本部分相矛盾。
GB 13539的本部分适用于装有额定分断能力不小于6 kA的封闭式限流熔断体的熔断器。该熔断器作为保护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交流工频电路或标称电压不超过1 500 V的直流电路用。”本部分的下续部分标准里包括了那些应用在特殊条件下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IEC 60947-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中使用的熔断体亦应符合本部分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熔断器或熔断器部件(熔断器底座、载熔件、熔断体)的特性,如果它们具有互换性(包括尺寸等),它们就可以由具有相同特性的熔断器或熔断器部件来互换。为此目的,本部分特别涉及到下述方面:--熔断器特性:? 额定值;? 绝缘;? 正常使用下的温升;? 耗散功率和接受耗散功率;? 时间/电流特性;? 分断能力;? 截断电流特性和I2t特性。--为验证熔断器特性的型式试验。--熔断器标志。
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一般设计为用在仅由专职人员才能接近以及更换熔断体的装置中。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一般设计为用在仅由专职人员才能接近以及更换熔断体的装置中。除非GB/T 13539的本部分另有规定,符合下述熔断器系统要求的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也应符合IEC 60269-1条款的要求。本部分由以下各熔断器系统组成,每个系统涉及一种专职人员使用的标准熔断器的具体示例。--熔断器系统A:刀型触头熔断器(NH熔断器系统);--熔断器系统B:带撞击器的刀型触头熔断器(NH熔断器系统);--熔断器系统C:条型熔断器底座(NH熔断器系统);--熔断器系统D:母线安装的熔断器底座(NH熔断器系统);--熔断器系统E:螺栓连接熔断器(BS螺栓连接熔断器系统);--熔断器系统F:圆筒形帽熔断器(NF圆筒形帽熔断器系统);--熔断器系统G:偏置触刀熔断器(BS夹紧式熔断器系统);--熔断器系统H:“gD”和“gN”特性熔断器(J类、T类和L类延时和非延时熔断器型);--熔断器系统I:gU楔形触头熔断体;--熔断器系统J :“CC类gD”和“CC类gN”特性熔断器(CC类延时和非延时熔断器型);--熔断器系统K:螺栓连接的刀型触头gK熔断体(从1 250 A至4 800 A的高电流额定值主熔断体)。
下列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系统应符合GB/T 13539.1所有条款及相应熔断器系统规定的要求。GB/T 13539的本部分有4个系统,每个系统涉及一种非熟练人员使用的标准化熔断器的具体示例。? 熔断器系统A:D型熔断器系统? 熔断器系统B:圆管式熔断器(NF圆管式熔断器系统)? 熔断器系统C:圆管式熔断器(BS圆管式熔断器系统)? 熔断器系统F:用于插头的圆管式熔断体(BS插头熔断器系统)
本部分的补充要求适用于安装在具有半导体装置的设备上的熔断体,该熔断体适用于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电路。如适用,还可用于更高的标称电压的电路。本部分的目的是确定半导体熔断体的特性,从而在相同尺寸的前提下,可以用具有相同特性的其他型式的熔断体替换半导体熔断体。因此,本部分中特别规定了:a)熔断体的下列特性:1)额定值;2)正常工作时的温升;3)耗散功率;4)时间-电流特性;5)分断能力;6)截断电流特性和I<上标2>t特性;7)电弧电压特性。b)验证熔断体特性的型式试验;c)熔断体标志;d)应提供的技术数据(见附录BB)。
本部分的补充要求适用于保护设备中光伏组件串和光伏方阵的熔断体,该熔断体适用于标称电压至直流1 500 V的电路。熔断体的额定电压可至直流1 500 V。本部分的目的是确定PV熔断体的特性,从而在相同尺寸的前提下,可以用具有相同特性的其他型式的熔断体替换光伏熔断体。因此,本部分中特别规定了:a) 熔断体的下列特性:1) 额定值;2) 使用类别;3) 正常工作时的温升;4) 耗散功率;5) 时间-电流特性;6) 分断能力;7) 尺寸或尺码(如适用);b) 验证熔断体特性的型式试验;c) 熔断体标志。
本部分规定了带电导体过电流保护的要求。本部分阐述了带电导体在发生过负荷(见433)和短路(见434)时如何由一个或多个电器进行保护自动切断电源,但是对按照436的规定过电流已受限制者、在433.3(过负荷保护电器的省略)或在434.3(短路保护电器的省略)中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者除外。本部分还包括过负荷保护与短路保护之间的配合(见435)。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20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本规范规定的电气设备的材料和辅助材料除外;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用于医疗目的的电气设备;爆炸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电梯;电栅栏激发器;船舶、飞行器和铁路等特殊电气设备。
GB/T 25444的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危险区域分级和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的选择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本部分适用于危险区域内的交流电压不大于35000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V,永久的、临时的、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舱室内的医用电气装置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小船电气系统的设计、建造、安装和试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内河和海上航行的船长不大于50m或总登记吨不超过500GRT的小船。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用蓄电池为发动机启动和航行灯供电的小船,该蓄电池是由船内或船外驱动发动机的交流发电机充电。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单独或组合的直流和交流电气系统:a)额定电压不超过50V直流系统;b)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单相交流系统;c)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三相交流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正常和扩展的环境条件下,实验室用反应釜的安全要求(不包括玻璃反应釜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预定用作由电网电源供电的独立电源的通用安全要求,但不包括不间断电源、设备内部不独立销售的电源。
本规范适用于除电力系统高压直流输电和柔性交流输电以外的电力变流设备的施工、调试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有关术语的定义。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过电流保护电器之间选择性的应用导则,并给出了一些应用举例。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直线电机非粘着驱动、车辆装设短定子、轨道中部设置感应板、钢轮/钢轨作为支撑和导向、列车高速度为100km/h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工程的设计。